本报记者 蒙志军 何淼玲 通讯员 李林毅
最近,由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和农业部组成的调研组,深入我省溆浦县,对农村群众及学生安全出行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充分肯定溆浦经验。
道路交通管理与民生紧密相连。近年来,我省公安交警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围绕“保安全、保畅通”的根本任务,加大道路交通管理创新力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交通管理创“溆浦模式”
在溆浦县,农村道路占公路总里程85%以上。山区农民群众长期以来只能乘坐“黑摩”(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出行,重大交通事故频发。
从2009年起,省交警总队会同怀化市、溆浦县的党委、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重点指导溆浦县以建立农村公共客运市场为突破口,探索形成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交通管理的“溆浦模式”。该模式的核心是:公司化运作、社会化管理。在取缔非法营运车辆的同时,将农村客运班车延伸至全县近80%的行政村。组建两家农村客运公司,将农村客运班线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这一模式实施后,“黑摩”、“黑校车”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统一标识、定价、管理的客运车辆和学生接送车辆,农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大幅降低。省交警总队继而在全省农村推广“溆浦模式”,收到实效。2011年,全省公路客车事故同比下降10.1%,死亡人数下降11.8%,没有发生涉及校车的死亡事故。
近年来,省交警总队根据省公安厅党委部署,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交通管理工作机制,推动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从“单兵作战”上升为“政府行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高规格的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省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先后出台《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形成了部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经过共同努力,2012年,“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孩子们的人身安全”,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也随后发布实施,校车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目前,全省共有长沙、株洲、常德等3个地级市被评为全国交通管理模范城市,10个县市区被评为国家平安畅通县区。
服务民生赢“百姓口碑”
今年5月,在湘潭读书的大学生胡哲,听说交警部门推行“机动车驾驶人初学学员直考”,立马就报了名。他找到一名教练,按课时付教练费,边学边考,仅一个多月就拿到了驾驶证,总花费没超过2000元。
直考,是指驾考学员直接向交警部门预约报名考试,有效减轻了公民申请驾照的经济成本,有效杜绝腐败现象。在“直考”首推的次年也就是2010年,驾考工作群众满意度达99.27%,在纳入省公安厅警务调查的10项公安业务中排名第一。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车、路矛盾日益突出。截至2012年7月,全省机动车已达799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达854万人。近年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把解决群众出行难、停车难作为创新城市交通管理的首要任务,通过一系列便民惠民利民新举措,全面盘活了道路资源,有效提高了通行效率。
2010年,省交警总队重点指导长沙市从停车管理、交通组织、科技投入等方面提出30条建议,省会交通拥堵得到明显缓解。
2009年8月,我省启动“一网通”工程,开通网上选号、机动车预登记等服务功能。目前全省已有10万多名小车车主,通过网上选号办理了车牌。
全面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有效减少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以及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
全省所有车管所均实现了“一窗式”服务。在社区、乡镇、4S店和县乡摩托车销售点设立交管服务站、机动车注册登记站或代办点349个。全省绝大部分农村交警中队可以办理摩托车登记和驾驶证业务。
在全省开通异地交通违法处罚服务点249个,极大降低了群众的办事成本,百姓亲切地称之为“社区里的交警队、家门口的车管所”。
积极争取财政、保监部门支持,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开辟交通事故救济新渠道。目前,已筹措资金9800万元。
服务群众,决不能建“空中楼阁”,首先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
2011年以来,全省交警系统广泛开展“开门评警”大走访活动,共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事故当事人等18万余人次,排查工作和执法突出问题1030个,落实整改措施1384条。
锻造队伍树“湖南名片”
有这样一位交警,21年坚守“斑马线”,从意气风发到面染风霜。他,就是常德市交警支队“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沈国初。
有这样一群交警,矗立在湘西矮寨公路天堑一方,守候生命线的畅通。他们,就是吉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矮寨中队的交警们。
他们,是交警系统响当当的“湖南名片”。
“湖南名片”的背后,是全省公安交警系统近年来持之以恒的队伍锻造。
一个时期以来,极少数交警及其近亲属直接参与或投资入股,甚至入干股经营汽车修理、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等,严重损害了交警执法公信力,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
2011年4月到12月,一场“集中整治公安交警参与影响交管公正执法经营活动”的专项行动以雷霆之势打响。政令一出,一片肃然。800余名民警及近亲属主动退出了影响交管公正执法经营活动。这场专项行动被评为“湖南2011年十大法治事件”。
省交警总队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核心来推动,着力提升交警队伍执法素养和执法公信力。
为解决执法标准不一、监管不力的问题,省交警总队先后出台《交警部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细则》、《交警部门法律文书管理规定》、《交警系统法制员工作规定》等3个执法管理制度,制定了《交警部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对16大类、171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裁量权基准进行细化和界定。编撰了《湖南省公安交警规范执法指南》,建立了自由裁量、执法形象、执法语言、执法动作等“八大标准”。2011年,全省交警执法投诉量与往年相比下降27%,交通行政复议案件下降42%。
与此同时,省交警总队狠抓示范创建,塑造队伍形象。开展了创建“百名规范执法示范标兵”、“百个规范执法示范岗位”及“十大人民满意交通民警”等评选活动,创建全国示范标兵3个、全国规范执法先进单位4个;全省共创建7个“规范执法示范市”,30个“规范执法示范大队”交警大队,133个“规范执法示范岗”,136名“规范执法示范标兵”,一批又一批“交警明星”,赢得了群众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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