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进法治湖南建设,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去年12月15日下发专门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0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活动得到了各市州、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截至今年2月下旬,活动评审办共征集到各地各部门报来的推荐材料110余份。经过综合归纳、分析对比、调查了解后,活动评审办初评确定了25名入围候选人和25起入围候选事件。2月28日,省依法治省办在本刊对入围候选人物和事件进行了公示,并从公示之日起至3月9日24时,采取网络、手机短信、座机电话三种方式接受公众投票,得到社会的广泛参与,群众投票热情很高。不到十天时间,仅法治人物的网络投票达到70多万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3月17日,省依法治省办召开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到会的25名评委对入围的候选人物和事件进行热烈讨论和慎重投票,最终评定了十大法治人物和十大法治法治事件。下面我们摘录这十位法治人物的简要事迹刊登如下,以飨读者。详细介绍请登陆湖南法治网查阅。
首倡全国政法系统“心态建设”的法院院长马贤兴
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他率先提出“法官心态建设”这一课题,在宁乡县法院付诸实践,从而成为全国政法系统“心态建设”首倡者。宁乡县法院实施心态建设四年多,收结案数连续三年创历史新高,民商事审判年调解率一直在55%以上,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多年保持95%以上,先后荣获7项国家级、13项省级、100余项市县级荣誉称号;他先后出版《政法职业心态建设漫谈》、《心开路宽--职业人生与心态建设》等三本专著,发表40余篇专业论文;他受邀参加首届中国国际积极心理学大会,与20多个国家的专家学者300多人交流探讨,并做专题学术报告;他先后在各高校、政法单位作“心态建设”专题讲座50余场,针对不同的群体讲解心态建设,倡导积极的“心灵治安综合治理”;据新华社3月5日报道,“社会心态”已被写入“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
三十年如一日热心普法宣传的村民燕为栋
桃源县观音寺镇农民。从1981年开始,他就利用晚上和阴雨天打渔鼓、唱快板,宣传计划生育和法律知识。1982年,他正式向乡政府提出用民间曲艺义务普法宣传的要求,乡政府和县司法局给他颁发了义务法纪宣传员的聘书。1983年,燕为栋萌生了“不搞种养搞普法,当个普法‘专业户’”的想法,他拿出家里仅有的两千多元积蓄,买“队服”、添道具、请老师、编曲艺,成立普法文艺轻骑队,此后,他带着普法轻骑队奔走在全县五十余个乡镇数百个村组。他注重以身边的事感染人教育人,演出让群众倍感亲切。30年来,他先后深入全县各乡镇,并到慈利、石门等周边区县演出,演出近万场,观众逾百万。他们把法治的春风吹进了全县每个村的角角落落,吹进了一个个庄稼人的心坎里。燕为栋曾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全国学法用法先进个人”,被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表扬为“普法先锋”。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楷模陈杰
湖南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他有着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他总是第一时间学习研究,阅读过的法律书籍总是写满了评注。他以依法行政、阳光执法为目标,开创性地建立了行政处罚查处分离、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许可审监分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并在保监会系统内逐步推广。他在全国首创性地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设定严格的工作标准和操作流程,健全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消费者利益保护信息网络。2010年3月,他组织修订发布了《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有效规范了行政处罚权力运行,统一了执法尺度,增强了监管公信力,得到业内外一致好评。新浪财经、搜狐财经等媒体对这些制度机制创新进行了专题报导,中国保监会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肯定。
打黑除恶、执法为民的公安卫士李长跃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调研员(挂职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从警以来,先后荣立二等功二次,三等功六次,荣获“湖南省十佳青年”、“省人民满意民警”、“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等荣誉称号。在侦办郴州“9.22”涉黑专案中,他更是身先士卒,始终指挥、战斗在一线。郴州市2010年全市打黑除恶工作排在全省第二,民调也由09年的全省第八跃升至2010年的全省第二。郴州市委、市政府专门授予"9.22"专案组“特别能战斗集体”荣誉称号。在担任桃江县公安局副局长的三年多时间里,他率领民警共破获刑事案件2000多起,包括特大恶性案件和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82起,创造了桃江公安局两天连破3起杀人案的历史记录。特别是在侦破“5.24”巡警陈军被杀案中,他率领民警连续奋战205天,终于将犯罪分子刘冬生抓获归案并绳之以法。2004年到2009年,在省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工作期间,他参与侦办了全省各地的打黑大案要案15起。
“世上最牛交警执勤台”上的指挥官吴浩
吉首市交警大队矮寨中队中队长。湘西最险峻的国道209与319重叠线的吉首市矮寨坡路段,被广大网友热称为"世上最牛的交警执勤台",而吴浩就是这最牛交警执勤台上的指挥官。在无办公室、无宿舍、无水、无电的情况下,他长期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用辛勤的汗水维持着道路安全畅通,连续5年来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无严重交通堵塞现象,得到了各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好评。特别是从2008年的抗冰救灾到奥运安保,从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湘西处非、整顿交通秩序,到2009年国庆60周年安保,他都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两年来累计加班达900余小时,共检查各类车辆6万余台次,疏导车辆达10万余台次,教育服务群众5000余人次,全力确保了吉首市国道319线道路的安全畅通,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公正司法、扶贫济困的优秀检察官刘有仁
省检察院检察官。被评为“全省优秀侦查员”、“全省优秀检察干部”、“省直优秀青年”和第十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标兵”。他从事反贪工作十年,先后参与涟钢董事长宋焕威(副厅级)受贿案、省建工集团副总经理蒋艳萍(副厅级)受贿案等多起特大系列要案的查办。后在公诉部门,所办案件质量高、效果好。他主办的刘曙光、何剑平贩毒案先后被评为全国“十佳诉讼监督案件”和 “湖南十大检察事件”之一。他勇于担当,敢于较真。在办案中,他发现了发生在云南的死刑错案--庆芳运输毒品案,便主动坚持跟踪督察三年,成功监督云南省法院改判湖南籍无辜死刑犯宋庆芳无罪,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从大学开始便十几年如一日默默资助陕北贫困学生,全额负担其学费、生活补助。现在,被其资助的学生已成为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他的善举被十多家媒体报道,引起了强烈反响。
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法学院院长蒋建湘
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他坚持法学研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指导思想,率先开展服务型政府法制化研究,组织起草了《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专利条例》等。他为长沙市政府开展大规模的规章清理,与长沙市法制办共同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机制。2010年2月至11月间,为《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行政处罚委托规定》等一系列地方立法的制定和论证提供咨询和指导意见。参与了龚佳禾检察长主持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课题《法律监督的基本原理》的论证,多次参与省检察院疑难案件的讨论。2010年7月,他组建课题组承担湖南省首次大规模地方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创新了地方政府立法工作机制。12月,蒋建湘再次承担五项新的立法研究项目。
农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锋严德荣
湖南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他既精通农业又深研法学,为我省农业法治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他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调研、起草出台了19部地方法规规章,同时他还参与了全国人大《农民权益保护法》等国家20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论证等工作,参与了农业部、省政府30多部规章的制定、修改工作。他积极组织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大力开展农资打假、毒鼠强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等执法活动,组织查处了上万起违法案件,为农民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使我省农资市场秩序有了根本好转。据不完全统计,“五五”普法以来,他开展各类法律讲座50多次,培训4000多人次。特别是针对广大农民的需要,编著的《农村常用政策法律知识问题》,再次印发10多万册,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为抗击甲流而献出年轻生命的监狱英模吴战保
原永州监狱民警。出生于东安县南桥村普通农民家,大学毕业后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成为永州监狱的一名警察。在监狱特警队工作两年多,他查处违禁物品30多件,处理违规违纪服刑人员200多人次,没有一起因处理不公或不当而受到投诉。因工作成绩突出,他先后被评为监狱优秀共产党员、优秀青年。2009年10月底,永州监狱为抗击甲型H1N1流感疫情实行封闭管理。他积极参战,先后3次、每次连续7天、每天工作15小时以上封闭管理执勤。在强有力的措施下,监区服刑人员的流感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没有一起病情恶化扩散。他第三次参加封闭管理执勤时,因劳累过度,于12月6日凌晨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年仅26岁。湖南省委追授其为“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2月,司法部追认其为一级英雄模范称号。湖南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监狱管理局共同组织了报告团在全省巡回演讲。
弘扬法治精神、护航重大工程建设的律师江帆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关注民生、热忱公益。获评历届长沙市优秀律师称号。多年来,他带领本所律师进社区、走企业、在人口密集区开展义务咨询活动,当场免费为群众解决法律问题。2009—2010年,他主动参与省法制办组织的清理小组,向省法制办提出一系列审查建议,最终清理了一批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如湖南省物价局、省内多个地市物价部门发布十多个规范性文件要求市民缴纳天然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等。他带领团队成员倾力支持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地铁、过江隧道建设工程,支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与各银行的融资工作,已落实到位资金86亿元,通过多方努力最终为长沙市人民政府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为轨道和营盘路隧道建设的拆迁工作提出建设性书面意见、法律意见书几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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