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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摘要)

2020年11月23日 10阅读 来源:湖南日报 2009年5月5日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部署,突出前段事故多发的行业、地区和其他高危领域,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深入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民爆物品、公众聚集场所等高危行业和领域为重点,突出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的地区和行业,重点集中整治以下违法非法、违规违章行为:

1、无视煤矿、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政策,假整合、假关闭、假技改且违法组织生产的;

2、煤矿和非煤矿山无证非法开采、超深越界、乱采滥挖的;

3、非法和违规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火工产品的;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措施不落实、瓦斯监测系统运转不正常、不按规定实行瓦斯抽放以及水患威胁严重矿井水防治措施不到位的;

5、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四超两改(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超存储、改变工房用途、改变许可范围)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6、建筑企业非法生产特别是起重机械未进行备案登记和使用登记以及使用“三无产品”、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措施不到位,违法借用资质、自搭项目管理班子,集开发、施工、管理于一体的;

7、尾矿库无证运行;危、险、病尾矿库没有制订并实施治理方案的;无设计、无报建、无监理、无监管的小水电站。

其他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三、责任分工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全面研究部署,并组织相关部门带头抓好直属企业单位的重点整治。县市区政府是本次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详细实施方案,全面宣传发动,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对各类隐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省安监局负责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综合协调。省直各部门要按以下分工切实加强对各地集中整治行动的督查指导。

1、省安监局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监察厅、省经委制订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四超两改、违规使用氯酸钾等行为的整治工作方案,市县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2、省煤炭局牵头,湖南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电力公司参加,负责制订方案、指导督促集中整治无视煤矿整顿关闭政策,假整合、假关闭、假技改,违法非法生产的行为,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措施不落实、瓦斯监测系统运转不正常、不按规定实行瓦斯抽放以及水患威胁严重矿井水防治措施不到位等重大隐患。

3、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安监局、省煤炭局、湖南煤监局、省公安厅、省电力公司参加,负责制订方案、指导督促集中整治矿山无证非法开采、超深越界开采以及已关闭又死灰复燃的非法矿山。

4、省公安厅牵头,省国防科工办、省煤炭局、省安监局参加,负责制订方案、指导督促集中整治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火工产品行为。

5、省国防科工办牵头,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参加,负责制订方案、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民爆器材生产、储存、销售环节中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

6、省建设厅牵头,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质监局参加,负责制订方案、指导督促集中整治建筑施工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

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按省政府已下发方案执行。

各有关部门和中央、省属企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直属单位安全隐患的整治。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1、安排部署阶段。5月1日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里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全面动员部署。

2、集中整治阶段。5月-6月上、中旬,各地各部门按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对各地、各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违法非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省直各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进行督查指导。

3、检查验收阶段。6月下旬,省安委办将统一组织对全省各地、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

五、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市、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研究并部署实施。省安委办负责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制订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会同各相关部门认真实施,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二、重拳出击重典治乱,形成严打高压态势。集中整治中,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集中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企业要坚决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及时撤出作业人员;对安全隐患严重又拒不接受整改指令的业主,坚决依法坚决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充当违法非法、违规违章保护伞以及瞒报事故、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一律严肃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这次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是迅速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肃纪律,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凡是由于集中整治行动部署不认真、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新的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并严格按照湘政办发[2005]37号文件精神,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四、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机制建设。要把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与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治理与宣传教训三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要鼓励群众举报违法非法、违规违章行为,组织媒体跟踪报道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曝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整治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等行为,形成全社会监督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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