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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侵犯知识产权”亮剑

2020年11月24日 10阅读 来源:湖南日报 2011年04月26日 星期二

本报记者 李军 胡宇芬 通讯员 曾鼎新 向曼琦

4月25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我省201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1、邱则有诉长沙市桔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情】原告邱则有系“一种现浇钢筋砼空心板”发明专利的权利人,被告长沙市桔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允许,在“株洲欧洲城服饰市场”工程项目中使用了该专利技术,邱则有对该专利中的一项独立权利和八项从属权利分别要求保护。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

【点评】法院根据新修订的专利法以及司法解释,将原告主张的每项权利要求均作为一项单独的权利进行逐一比对,从而作出侵权判定,彰显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2、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宝松利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绵竹绵窖酒厂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原告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系“绵竹大曲及图”商标的商标权人。深圳市宝松利实业有限公司拥有“锦竹及图”商标,委托他人设计并印制“锦竹大曲”酒瓶瓶贴,并向四川省绵竹绵窖酒厂提供了瓶贴样本,后者又委托案外人加工“锦竹大曲”酒瓶,自己或委托他人生产“锦竹大曲”白酒。深圳市宝松利实业有限公司将还“锦竹大曲”白酒在2008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上展示并销售。法院认为,两被告的生产或销售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锦竹大曲”标识的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原告的“绵竹大曲”文字标识经长期使用,已具有显著性,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同一类商品上使用与原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标识相近似的商标,其行为构成侵权。

3.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厦门药掌柜药业有限公司、金华恒迪医药用品有限公司、郴州同安医药有限公司、段俊涛侵犯商标权、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案情】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是QQ企鹅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QQ文字的商标权人。被告厦门药掌柜药业有限公司、金华恒迪医药用品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的创可贴上擅自使用QQ企鹅卡通形象和QQ文字商标。被告郴州同安医药有限公司、段俊涛分别在郴州市、永州市境内销售了上述商品。法院认为,被告厦门药掌柜药业有限公司、金华恒迪医药用品有限公司共同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和著作权,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生产QQ创可贴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同时,因QQ商标的显著性,被告郴州同安医药有限公司、段俊涛应当知道其销售的是侵权产品,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销售QQ创可贴。

【点评】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使用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上,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未经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作为商品的包装、装潢使用,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北李时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知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案情】原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第331581号、第545266号、第1312716号“前列康”文字商标的商标权,上述商标多次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被告湖北李时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知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允许,在其生产的类似产品上使用原告的商标。法院认为,三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6万元。

【点评】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湖南重庆啤酒国人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北津江啤酒有限公司、傅连香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案情】武汉长江生态科学院系第1213430号“生态”文字商标的商标注册人,于2002年12月与湖南重庆啤酒国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标授权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后者作为国内惟一授权生产商,独占使用该注册商标并对侵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提起诉讼。湖南重庆啤酒国人有限责任公司相继开发生产了“国人生态”、“重庆生态”、“纯生态”、“生态清爽”、“精生态”、“绿生态”、“银生态”等系列啤酒。“生态”商标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称号。傅连香从2010年4月开始,经销由湖北津江啤酒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标贴为“纯生态”的啤酒,但提供了由慈利县某公司开出的进货凭证。原审法院认为,被告湖北津江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津江啤酒瓶贴上突出使用“纯生态”三字,系在同一种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造成误导公众的结果,因而认定其行为构成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傅连香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由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定的损害赔偿金。

【点评】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构成商标侵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也构成商标侵权,但能提供合法来源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6.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诉安阳飞音电脑数码制作有限公司、珠海特区音像出版社、朱开强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情】原告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多首流行音乐歌曲。被告安阳飞音电脑数码制作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复制了录有原告拥有版权的歌曲的光碟并销售,朱开强在其经营的店内销售由安阳飞音电脑数码制作有限公司生产制作包含了涉案18首音乐电视作品的光碟。法院认为,原告享有涉案歌曲,被告安阳飞音电脑数码制作有限公司、朱开强未经允许复制、销售其光碟,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6万元。

【点评】歌曲侵权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本案依法保护了原告的著作权,有利于阻止歌曲版权侵权的进一步恶化。

7、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诉河南未来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及合同纠纷案

【案情】干法氟化铝生产工艺系原告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的商业秘密。被告河南未来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原告上述商业秘密。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义务。本案二审在法院的主持下以调解方式结案。

【点评】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8.以网吧为被告的著作权侵权系列案

【案情】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等依法取得快乐大本营、天天向上等电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部分网吧经营业主未经许可,将上述作品置于网吧服务器上,或通过特定链接的方式向网吧用户提供上述作品的点播服务。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

【点评】网吧等经营类场所通过其局域网或在线播放等服务吸引顾客,往往忽视影视作品的来源是否得到著作权人合法授权或许可,最终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网吧经营者只有提高权利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才能避免身陷侵权纠纷。

9.以KTV经营场所为被告的著作权侵权系列案

【案情】原告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中音传播公司等,经原始著作权人授权,获得许可KTV经营者复制、放映相关音乐电视作品,并向其收费的权利。被告部分KTV经营业主未经原告许可,亦未经原始著作权人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KTV场所内向公众放映涉案作品。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放映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并从其卡拉OK曲库中将上述作品删除;同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点评】被告对其经营场所内所播放歌曲的合法来源未尽必要的审查义务,应就其侵权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使用他人作品经营KTV时,须向权利人交纳许可使用费。

10.吴飞、罗杰侵犯著作权罪一案

【案情】被告人吴飞、罗杰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传奇游戏著作权人韩国Actoz Soft CO.Ltd公司的许可,非法从互联网上复制下载由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独家运营的传奇网络游戏软件,通过租用服务器,私自架设网络平台,通过在网上发布广告来吸引玩家,向玩家出售虚拟游戏装备牟取利益。至2010年8月,被告人吴飞、罗杰获取非法经营金额960589元。法院认为,韩国Actoz Soft Co.Ltd公司及Wemade Entertainment Co.Ltd公司拥有涉案网络游戏的著作权,被告人吴飞、罗杰以营利为目的,在没有取得上述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非法从互联网上购买这一网络游戏版本,直接编制成盗版游戏软件,并将该盗版网络游戏放置于其租用的服务器上进行运营,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决被告人吴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被告人罗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没收了非法所得和犯罪工具。

【点评】在没有取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将权利人的网络游戏版本编制成盗版游戏软件,并将该盗版网络游戏放置于其自有或租用的服务器上进行运营,情节严重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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