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点燃干事激情,创新激发工作活力。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凭着创新创优、求精求实的激情和智慧,演绎了一个个创新履职、给力发展的佳话,谱写了一曲曲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的华彩乐章。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三个决定”只为实现一个“梦”
在每个池州人的心目中,都有一张引以为豪的“金名片”,那就是优良的生态本底和靓丽的城市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幸福宜居城市”,如今已成为全市上下的共识。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更是主动作为,创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实现全市人民心中的“生态宜居梦”护航开道。
晴天是“灰州”,雨天是“泥州”。这是2005年以前池州城区环境的真实版本。不仅如此,违章建筑在当时的池州城内也呈肆意蔓延、愈演愈烈之势。是任其发展、不管不问,还是直面矛盾、依法处置?此项决策直接关系到池州的城市形象和可持续发展。2006年,市委、市政府痛下决心,决定打一场“查违拆违”的攻坚战,彻底铲除这颗“城市毒瘤”,并以此作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突破口。消息一出,社会舆论一片哗然,众说纷纭。关键时刻,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深入基层走访代表和群众,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认真权衡“查违拆违”的利弊得失,最终郑重地作出了“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为市委、市政府掀开了“查违拆违攻坚战”的大幕。实践证明,这份决定为统一当时各方思想,顺利推进“查违拆违”工作,直至后来的城市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如今的池州,早已告别了昔日的“脏乱差”,已然成为一个环境幽雅、人人向往的山水园林城市、文明宜居之地。
如果说这件事只是一个并不鲜见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支持城市建设的事例,那么以“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形式将“城市黄金地块用作建设湿地森林公园的议案”付诸现实的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也不多见。
如今在平天湖和主城区之间的那段“黄金地块”上,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建设湿地森林公园。说起这个公园,还要得益于2011年3月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那份经过全体代表认真审议表决通过的“大会决定”。是进行房地产开发,收取巨额土地出让金?还是放眼长远,建设湿地森林公园?大会召开前,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就如何更好地利用这块土地、使其价值最大化,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走访调研。
调研组最终的结论是该地块不宜再用作房地产开发,而应因地制宜建设湿地森林公园,这样可使城区与湖面之间形成一块过渡绿化带和一条环湖生态廊道,不仅可以有效防止过度开发造成对平天湖水体污染和影响城市防洪安全的可能,还为城市增添了一个“森林氧吧”,更重要的是为后来的池州人预留了可贵的发展空间和宝贵的生态资源。此项建议很快得到了时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采纳。为了将美好的设想尽快变成现实,市人大常委会果断决定将这份调研成果以“大会决定”的形式在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交付全体市人大代表表决。最终,此份决定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赞同。“决定”公布后,当时的中央和省级媒体纷纷报道、转载了“池州人大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给力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做法,直至2013年10月5日,在央视新闻联播制作的《安徽池州:生态立市谋发展》的新闻中还重点提到了这件典型事例。
如今,环保意识和生态理念已经像空气一样深入到每个池州人的心中,也付诸于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行动中。2013年9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安徽省池州生态市建设规划》,再一次彰显了市人大常委会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强决心和勇于担当,池州人的“生态宜居梦”变得更加清晰、更加明朗。
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在创新中规范 在规范中求效
监督工作一直被各级人大常委会视为“主业”,“创新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也因此成为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监督工作的新思路,努力寻求增强监督实效的新办法,走出了一条“创新一个方法,总结一条经验,出台一套制度,提升一次水平”的求新求实之路。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和经常性工作,其目的是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但往往由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熟悉法律知识的较少,检查的程序和方法不够科学,很多时候执法检查的效果不尽人意。往往是抓一阵好一阵,放一阵乱一阵。鉴于此种情况,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转变监督工作思路,创造性地提出了“少而精、抓重点、求实效”的监督工作原则,决定改变以往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每年集中常委会整体力量,就单方面课题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原原本本对照法律条文,切切实实进行明查暗访,认认真真分析问题原因,明明白白提出整改建议,实实在在解决一些平时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执法检查的次数虽然少了,但效果却越来越好。
主任会议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使用频率最高的会议形式之一,但如何发挥主任会议的功效,监督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也没有一个标准的模式。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创新思路,出台了“主任会议议事意见书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指出,主任会议可根据需要,就某一重要问题形成相对集中的意见和建议,以“主任会议议事意见书”的形式交“一府两院”办理,“一府两院”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办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此举不仅有效解决了主任会议成果的运用问题,避免了人大“自说自听、自审自议”的现象,还进一步增进了与“一府两院”的日常沟通,扩大了监督工作的覆盖面。
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又创造性地开展了“由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延伸开展工作评议”的监督方法。改变了以往“述职评议”既评议事又评议个人的做法,而是根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的情况,延伸对某个部门进行工作评议,把评议的重点放在对事情和单位的整体监督上,而不涉及对个人的评价。同时将评议结果和评议意见分别向市委汇报、向市政府通报,最大程度地推动评议成果的运用。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在认真总结两次工作评议实践的基础上,将这种监督形式上升到制度层面,出台了“工作评议暂行办法”,促进了评议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截止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开展了对市审计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等部门的工作评议,有效提升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3年12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出台“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后,首次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开展了测评工作,现场对市政府的文化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情况、宗教工作两份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虽然是一次简单的测评,但测出了市人大常委会深化监督、强化实效的坚强决心,也测出了市政府为民施政、科学执政的高度负责精神。
“工作评议暂行办法”、“专题询问暂行办法”、“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在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像这样“边创新、边总结、边规范”的例子还有不少,正是有了这种求新求实的追求,池州人大的监督工作才会不断出色出彩。
改进代表工作方式:
让代表唱响“主角戏”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角”,如何让代表演好这个“主角”,唱响“主角戏”是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一直积极探索和追求的目标。
要唱响“主角戏”,首先应该充分凸显“主角”的身份和地位。早在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创新与代表联系的方式,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制度”。规定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联系3-5名基层市人大代表,至少主动登门走访一次。要求走访人员必须轻车简从,不作单独报道,不搞层层陪同,不给代表添麻烦,主要是听取代表对人大、“一府两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将这些建议收集整理交“一府两院”办理,与人代会期间代表建议享受同样的“办理待遇”。到单位,进家门,下农田……5年来,这样的走访活动就像春风化雨一样润入代表的心田,也让许多基层代表感动不已、敞开了心扉,更让走访者真实地听到了一些平时难以听到的“代表心声”。
让市人大代表刘春盛至今不能忘记的是,2012年秋季一个晴朗的上午,市委书记、时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时任常务副主任陈士宽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起,来到他的单位看望他,并与他促膝攀谈,详细了解他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主动听取他对我市“三农”工作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一声声真诚的问候,一句句真情的交流,让刘春盛百感交集。他说:“我做梦都不会想到我一个普通代表会受到如此‘厚重’的礼遇,如果不履行好代表职责,那会愧对人大代表这个称呼的……”
代表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履职积极性方面不断改进思路和方法,积极打造代表工作“升级版”。2013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与移动公司合作开发了“人大代表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常委会机关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更直接地向代表通报人大工作动态、征求工作意见。代表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更便捷地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一个小小的平台,不仅方便了代表履职,还节约了行政成本,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拉近了常委会机关与代表之间的距离,代表的“心声”更多了……
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履职一个重要渠道,也是体现代表价值的一个重要形式。如何让代表工作这曲戏唱的更加亮堂、更为精彩,说到底还是要推动代表议案建议的落实。
近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走访基层人大代表的活动时,不时听到有些代表这样抱怨。“有时来来回回好几趟,就为了让你签个满意;有时文字对文字,根本看不到实际举措;有时转了一圈,又交给了我们代表本人,这样的建议提了也白提。”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在督办代表议案建议过程中,同样也发现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甚至直接敷衍了事的现象。表面看满意率是上去了,但事情却没有得到落实。鉴于此种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动真格、出实招、求实效,从当年开始以后每年专门召开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答复会,专挑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不满意”或没有表态的议案建议进行集中答复,当面让承办单位接受代表问询,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的当场打回重办,直到代表“真满意”为止。在2013年9月24日召开的代表建议答复会上,与会代表当场给其中一个承办单位亮出了“不满意”的“红牌”,常委会主要领导现场责成该单位重新办理,并要求市政府领导亲自督办。
有“红牌”也应该有“奖牌”。在即将召开的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有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对评选出的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优秀议案、建议和承办单位进行隆重表彰。相信这次表彰将会激励更多的代表更好地履职,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促进更多的承办单位更好地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当好群众愿望和利益的“践行者”。
组建代表专业小组是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改进代表工作过程中的一项创举,其目的是将代表按照专业或行业特点划分为若干活动小组,更好地调动代表利用专业特长履职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代表闭会期间的作用。去年下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就“紧盯”这项创举,紧锣密鼓开展考察、调研、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等活动,最终在岁末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几经修改的“组建市人大代表专业小组试行办法”正式表决通过。目前,有关代表专业小组已经正式成立,正在风风火火地开展各项活动,为即将召开的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做好“会前功课”。代表专业小组的组建会让我市人大的代表工作更加“专业”。
提升任免工作质量:
加强了解做到知人善任
任免工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人大工作创新的难点和看点所在。然而,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的步伐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主动破解难题,积极改进干部任免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寻求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最佳结合点,实现了党委干部工作意图和人大任免工作的有机统一。
加强组成人员对拟任干部情况的了解,是常委会审议表决任免工作的前提。2011年,为进一步扩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市人大常委会在凡有重要人事任免时,都会在常委会会议中增加一项议程,即市委组织部或“两院”负责同志介绍拟任免干部的推荐、考察等有关情况和任免理由,并将这种做法作为一项程序写入常委会议事规则。此举进一步增强了常委会任免工作的透明度,有效保证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为市委干部工作增添了一道“民意关”。在此基础上,去年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再一次“趁热打铁”,出台了“人事任免办法”,任免工作进一步得到了规范和完善。
为促进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律,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2012年4月16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组织25名新一届市政府组成部门“准一把手”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任免依据之一。开考前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作动员讲话,提出学法守法和依法行政的相关要求。这种创新的做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大在社会上的“传统”印象。
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积极打造“三个人大”新形象
“打铁还须自身硬”。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苦练内功,强身健体,积极打造“创新人大、作为人大、活力人大”新形象。
新的学习方法往往会带来新的工作思路。从2009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就创新中心组学习方式,每年年底组织常委会中心组成员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赴外地有针对性地学习考察,然后召开全市人大工作务虚会,重点学习外地人大创新做法和经验,全面总结本单位当年工作,认真谋划来年工作思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5年的实践证明,这种交流式的学习方法更加适用于人大工作的特点,池州人大工作也正是在不断的互相交流和借鉴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品牌。
“在人大,说话就要说真话,管事就要管大事,干事就要干成事”。这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士宽经常说的一句话。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倡导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敢于说真话、善于办实事,鼓励他们多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自己动手撰写调研报告,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此外,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年底须提交一年来的履职总结,并编印印发,“晾晒”履职成果,以此来增强责任意识、履职意识。
人大个人无权,集体有权,只有发挥集体的力量,才能在更高层次推进工作的开展和问题的解决。自2009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就形成了一项集体调研和视察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由常委会领导和部分委员参加的调研组或视察组,就某一专项工作或某一具体事项进行专题调研和视察。一方面可以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积累素材,另一方面,可以发挥人大的优势和职能作用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制度建设作为机关建设的“重头戏”,重点抓、抓重点。去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一批业务骨干,耗时3个月,对常委会及机关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一次“大修”,并整理汇编成书,正式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以此作为人大开展各项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指导蓝本。
如今,在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创新的意识和主动作为的理念已经深入到每个组成人员的心中,融汇到机关建设的点点滴滴,正是因为有这样浓厚的创新氛围,市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能力才有了显著增强,人大机关的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宣传信息、招商引资等各项工作才会齐头并进、遍地开花,社会各界对人大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就像芝麻开花——节节高。
创新永无止境,创新激扬梦想。市人大常委会用创新书写了地方人大依法履职促发展、守土尽责惠民生的新篇章,用创新打造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开拓进取显活力、勇于担当善作为的新形象。我们坚信,只要始终坚持敢于创新的梦想,崇尚科学创新的理念,践行善于创新的方法,地方人大工作不仅大有可为,而且一定会大有作为。
我们期待市人大常委会更加精彩的履职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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