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大常委会自1981年9月设立以来,在中共东至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为推进依法治县、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突出重点,力求实效,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东至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放在首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30年来,东至县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了168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近200项专项工作报告,对《防洪法》等50多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或调研,组织开展了农户小额信贷等20余次专题调研活动,并针对审议、执法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到位,有力地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为切实加大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监督力度,常委会制定了实施《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办法,恢复设立了法工委,负责办理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监督日常事务。针对其中具有明显违法性、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常委会依法实施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县城蔬菜新村两市民相邻住宅通行权纠纷案,2000年12月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常委会根据原告上访反映的情况,及时派工作机构负责人到县法院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先后两次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情况汇报,进行专题研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之后,池州市法院于2001年8月到东至对本案依法调处,致使一件长达14年的相邻通行权纠纷案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大事项决定权在探索中推进
为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落在实处,东至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商定需要决定的重大事项。这些重大事项的决定,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方案的决定》,积极稳妥地从各方面保证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的顺利实施,促进了全县财政经济的健康发展。今年以来,为有效缓释财政资金压力,加快推进民生工程和两个省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十八次会议还先后作出了关于廉租房、大渡口经济开发区“一横三纵”、大景高速下线等工程建设项目融资事项的决议决定,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严格要求,规范操作,人事任免工作逐步规范
东至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依法行使任免权。为规范任免程序,常委会及时制定《人事任免办法》,并先后作了两次修订。在任免工作中,严格执行任前材料审查、法律知识考试、作供职报告和任后颁布发任命书等制度,以更好地使任命人员依法履职、廉洁奉公、勤政为民。2004年,常委会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首次通过票决的方式确定评议对象,并对评议对象进行测评表决,进一步增强了评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夯实基础,强化服务,代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30年来,东至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充分发挥了代表参与决策、监督和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一是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认真开展建立代表活动室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学习、视察、联系选民等多项制度。二是认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常委会每次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均安排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自1993年开始,常委会坚持上下联动,先后11次组织县、乡人大代表近500人对农经、计生、林业、科技、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工作进行了评议,有效地推动了被评议部门工作,督促解决了代表们关心的一些突出问题。三是切实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1992年以来,县人代会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1499件,其中作为议案处理的8件。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关于广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做好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议案”被列入大会议程,并由大会作出了相应的决定,这在该县人代会史上尚属首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先后3次听取和审议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较好地推动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重视加强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常委会专门审议通过了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领导批阅重要信访材料、定期召开信访动态分析会、约请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催报处理结果等多项制度,力求通过办理信访,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五、加强联系,悉心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有了新发展
30年来,东至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支持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作为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环节来抓,坚持驻会组成人员分片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指导,积极帮助乡镇人大制定并完善学习、会议、联系代表、开展评议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依法开好人代会和闭会期间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以便于乡镇人大同志了解做好人大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同时,注重抓好乡镇人大干部培训工作,每次乡镇人大换届后,常委会均及时召开全县乡镇人大主席会议,进行业务辅导,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有力地推动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六、加强学习,完善机制,人大自身建设不断提高
东至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坚持从强化学习入手,认真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执法检查、调研和视察前有针对性学习、审议前先学法等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剪裁用尽春工意,浅蘸朝霞千万蕊”。回顾过去,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年的进程中,东至县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履行职能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展望未来,东至县人大常委会将迎着世纪的朝霞,继续坚定前行,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东至崛起、构建和谐东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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