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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登)

2020年11月25日 10阅读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 2018/1/8

(2018年1月6日在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施建华

三届以来工作回顾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在中共池州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我市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六年来,共举行40次常委会会议、98次主任会议,制定2部地方性法规,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14项,开展执法检查7次、专题询问5次、工作评议6次,发出审议意见书39份、主任会议议事意见通知书19份,作出决议决定46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20人次。

一、启动开展立法工作,在推进法治池州建设上展现新作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常委会主动作为,迅速启动,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有力地推进了法治池州建设进程。

(一)做好筹备工作,获准全省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立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就立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设立、人员配备、五年立法规划设想和年度立法计划等提出建议,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为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2016年5月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成为立法法修改后全省首批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

(二)完善立法机制,夯实地方立法工作的制度基础。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及时将立法计划和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报请市委研究决定,制定出台了法律顾问、立法专家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等一系列制度规定,遴选了4名法律顾问和17名立法专家顾问,在高校、基层法院、乡镇政府等地,建立了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并强化立法过程中的协调沟通,重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扩大了社会各界对人大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

(三)注重立法质量,研究制定并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常委会积极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科学制定并实施年度立法计划。为提升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常委会将城市管理条例作为立法审议类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经过两次审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2016年12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2017年,在全省率先开展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立法,三次审议通过了《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目前已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待批准后实施。2016年以来,常委会还相继开展了《池州市犬类管理办法》《池州市主城区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

二、加强改进监督工作,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上作出新贡献

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完善监督方式方法,着力提高监督实效,有力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立足于推动五大发展加强监督,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紧扣我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专题调研。坚持每年年中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特别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来,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工业强市”、“商贸活市”等战略实施情况以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化医养结合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等专项报告,围绕降成本减轻实体企业负担、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及应用、全域旅游规划等开展专题调研,推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作出决议决定、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政府性投资的全方位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坚持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加快推进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召开市本级部门预算评审论证会,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审计。重视对政府债务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本级地方债务限额的报告,推动市政府制定出台《池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债务分析评估、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就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提出意见建议。

(二)立足于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监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注重民生保障。持续关注教育事业,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评议市教体局工作等,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就保障性住房、城乡低保等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听取和审议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等专项报告,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询问和“食品安全江淮行在池州”系列活动,营造食品安全依法监管良好氛围,努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回应社会关切。围绕主城区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备用水源地建设规划等深入调查研究,促进市政府加强对主城区二次供水水质安全监管,加快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常委会还围绕社会关注的基层群众看病难、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海绵城市建设、清溪河平天湖水环境治理等开展监督,促进了一大批民生问题的解决,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转向民生、惠及百姓。聚焦脱贫攻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贫困地区调研,听取和审议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就因地制宜开展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完善精准脱贫工作机制提出审议意见。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村土地确权、乡村旅游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在池省人大代表赴皖北等地调研视察,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采访宣传活动,动员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积极行动,全力助推全市脱贫攻坚。

(三)立足于保护环境资源加强监督,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常委会高度关注生态环境保护,2017年首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要求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依法从严助推环境整治,组织开展“五治”工作情况视察、“9+1”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视察、省环保厅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督查等,积极参与“池州蓝天保卫战”、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助推池州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开展古村落暨城乡“老房子”保护情况调研,使“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成为池州良好生态环境的亮丽名片。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森林防火、古树名木保护等专项报告,坚持问题导向,连续六年开展“池州环保世纪行”活动,有力促进了美丽池州建设。

(四)立足于维护公正司法加强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执行工作、司法公开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公诉、侦查监督、反贪污贿赂、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大力支持“两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两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常委会还高度关注普法工作,持续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注重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先后对禁毒法、价格法、城乡规划法、防洪法、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8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有力推动了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报送备案的286份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努力探索增强人大信访工作实效的途径,共接待群众来访196人次,受理群众信访事项297件,促进了群众合理诉求的解决。

三、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在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上取得新成效

常委会坚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始终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议题,作出决议决定。

服务城市长远发展,审议并通过《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就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彰显池州特色、提升城市品味提出审议意见。适应经济转型升级,依法作出《关于批准池州市“十二五”规划调整方案的决议》,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调整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市本级预算。审议通过了《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池州承接产业集中区示范园区总体规划》和《关于批准平天湖区域旧城改造等项目融资计划的决议》,支持江南产业集中区发展,推动池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建设的决议》,加快推进池州全域化旅游建设。坚持生态立市战略,审议通过《池州市湿地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安徽省池州生态市建设规划》《池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作出《关于批准平天湖清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决议》,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构筑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法治社会建设,作出《关于加强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推进全市民事执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出《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号召全市上下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实施普治并举,不断增强全市公民的法治意识。常委会高度重视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先后开展湿地森林公园建设和规划等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的专题调研和跟踪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有效执行。

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制定并实施《池州市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细则》,组织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加强任后监督工作,稳妥推进“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树牢忠于宪法、为民履职的意识。依法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认真做好市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合理分配市四届人大代表名额,优化代表结构,把好代表“入口关”,协助做好我市选举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有关工作。严肃换届选举纪律和规矩,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依法有序进行。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委的统一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突出代表主体地位,在强化人大代表工作上彰显新活力

常委会始终将代表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一)不断强化代表服务保障。加强常委会与代表之间联系,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基层市人大代表、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日制度,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调研、视察、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活动。加强代表小组建设,扎实开展建设年活动,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活动室建设,全市共建立规范化代表小组活动室21个。充分发挥代表专业特长和优势,组建了5个代表专业小组,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更加规范有序。

(二)不断加强议案建议督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办法》。坚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交办、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各工作机构对口联系督办制度,实现议案建议办理进度、办理成效网上公开。开展市三届人大以来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组织代表就议案和重点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确保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注重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督办工作,制定出台《关于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规定》,使代表所提意见、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不断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完善代表培训机制,实行集中培训、分组培训有机结合,对新当选的人大代表进行初任培训,开通“人大代表短信平台”、“代表电子信箱”,为人大代表订阅寄送各类资料刊物,让代表知情知政、了解民意、了解全局,更好地履行职责,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建立代表履职评价机制,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为所有市人大代表建立个人履职档案,增强代表依法履职和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不断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

同时,常委会积极主动做好在池全国、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工作,组织代表紧紧围绕我市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各类专题调研、视察,协助代表撰写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协同代表跟踪落实建议办理工作。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在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上迈出新步伐

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深化思想政治建设、作风纪律建设、组织制度建设、机关队伍建设,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加强。常委会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贯穿到人大履职行权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党建工作,严格规范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二)作风纪律建设深入推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健全完善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评价机制,建立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常委会委员制度,实行常委会会议出席情况通报制度,不断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支持和保障市纪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工作,深入推进正风肃纪。

(三)组织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健全常委会组织机构,增设预算工委、法工委,升格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调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室设置。注重发挥法制委员会、经济和预算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作用,支持人大研究会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全面修订完善常委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梳理汇编常委会及机关制度,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常委会工作效率和水平。

(四)机关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和培养选拔,组织人大干部到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和国内知名高校学习培训,选派年轻干部到企业、信访、贫困村、招商一线挂职。强化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首个国家宪法日等重大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系列纪念活动,宣传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六年来,在《中国人大》《人民代表报》《江淮法治》等中央和省级媒体刊登稿件60余篇,宣传报道我市人大工作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

(五)人大整体作用充分发挥。强化对县乡人大工作指导,认真落实中发〔2015〕18号文件精神,协助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县乡人大工作和机构队伍建设实现新突破,全市乡镇人大主席单设,基层人大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各县区人大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推动了全市人大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届以来工作体会

通过本届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要始终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使人大的各项工作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本届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始终坚持市委的坚强领导,始终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履职行权,始终努力把市委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实践证明,只有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人大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要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履职行权的基本遵循

人大作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解决民忧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必须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顺应群众期盼,倾听民众诉求。本届常委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追求,紧紧抓住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着力推动解决事关民情民生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利益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促进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践证明,只有尊重民意、关注民生、增进民利,自觉以人民为中心,才能使人大工作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三、要始终把持续跟踪监督作为取得实效的有力举措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本届常委会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找准监督议题,创新监督方式,通过“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不断加大持续跟踪力度,提升监督实效。在对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1号议案《关于升金湖湿地生态保护的议案》督办工作中,常委会紧紧盯住问题不放,持续跟踪,连续两年多次组织提议案代表到升金湖及周边进行视察,提出针对性意见,推动了升金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议案办理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实践证明,只有以钉钉子精神,持续加强跟踪力度,才能实现人大监督“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的工作目标。

四、要始终把创新作为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不竭动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本届常委会牢固树立人大工作需要创新、能够创新的工作理念,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正确处理依法履职与改革创新的关系,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在监督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主任会议议事程序,制定出台《关于施行主任会议议事意见通知书暂行办法》。在开展专题询问中增加自由提问环节,增强询问效果。在人事任免中,探索对常委会任命人员开展述职,强化对任命人员的全程监督。在代表工作中,完善闭会期间代表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机制,建立代表履职档案,保障代表履职成效。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强化创新意识,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人大工作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

今年工作总体安排

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要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质量引领、体现特色,扎实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要坚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立法工作,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符合池州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完善法规起草调研、听证论证、征求意见、会议审议、新闻宣传等一整套立法工作机制,扩大社会各界对立法的有序参与。要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强化立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保证立法质量,确保所立的每一部法规务实管用。要抓紧研究编制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开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立法工作,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城市管理等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讲求实效,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社会进步新特点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紧扣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提出的发展思路和目标,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突出重点难点加强监督。围绕推动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全域旅游、大健康产业等方面的监督,促进培育池州经济新增长点。加强计划、预决算、审计工作的监督,审查批准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开展税收征管、银行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专题调研。建设市级预算联网系统,推进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对社会事业发展、民生福祉提升、社会治理创新、“三农”工作、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方面开展监督,切实回应群众关切,促进社会和谐。围绕依法治市,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工作开展监督,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要突出刚性和实效性加强监督。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组织开展“江淮普法行”、“池州环保世纪行”和“食品安全江淮行在池州”专题活动。完善审议意见和主任会议议事意见督办机制,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和效果,加大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力度,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

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定,遵循法定性、全局性、民主性、可行性的原则,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并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所作决议决定有效落实。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健全和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后监督,有计划地开展述职工作,切实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人大意识、公仆意识。

四、坚持主体地位、强化服务,着力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不断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能力,组织市四届人大代表进行初任培训,围绕代表履职所需的法律和业务知识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密切代表同群众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继续施行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不断完善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通过加强培训指导、组织调研等形式,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进一步把好交办、面办、督办、反馈和评价关,不断提高议案、建议办成率和代表满意率。做好闭会期间代表意见建议交办督办工作。更好发挥闭会期间代表作用,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继续坚持以代表小组和代表专业小组为载体,组织、引导代表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聚焦深化改革中的问题,聚焦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的作用。积极做好在池全国、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

五、坚持从严从实、提升能力,全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教育管理,修订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市人大常委会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引领和带动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继续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形成上下同心、奋发有为的新气象。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认真贯彻中发〔2015〕18号、皖发〔2015〕12号、池发〔2015〕15号文件精神,逐步健全市人大常委会和县区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作用,支持市人大研究会开展工作。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组织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开展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修订完善常委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细化工作流程,增强制度的执行力,提升常委会及机关制度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加强电子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宣传和信息工作水平。切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制度,做好联系贫困村扶贫帮困工作。加强机关干部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支持市纪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开展工作,提升工作效能,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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