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建设幸福池州的目标,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增强工作实效,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抓重点、求实效,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常委会围绕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群众切身利益和人大代表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坚持突出重点,增强实效,大力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作为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经常性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5项,并发出审议意见6份。
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后,常委会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创森投入力度、制定生态修复规划、完善工程管护制度、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等意见。市政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创森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切实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年底听取和审议了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审计整改报告,就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积极推进绩效考核,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审议意见。
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宗教工作管理力度,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依法打击借佛敛财、乱建寺庙和假冒僧尼行为,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在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要求市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基层管理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司法保障能力。在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后,要求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控申检察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二)组织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
为增强监督效果,依照监督法的规定,常委会在听取相关专项报告的基础上,延伸开展了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
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民生工程情况的报告后,就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保障性住房问题开展了专题询问。市住建委、财政局等8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分配原则、监管机制等23个问题现场作答。市政府对审议和询问中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切实整改,有力地促进和推动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目标的实现。询问全过程现场录像在市电视台播出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常委会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延伸对市文广新局开展工作评议。通过听取报告、开展调研、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文广新局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就存在的问题发出了评议意见。市文广新局认识高,行动快,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基本到位。
(三)开展执法检查和跟踪督查
执法检查是常委会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监督方式。去年,常委会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安徽省价格条例》执法检查时,注意倾听代表意见和建议,把群众反映强烈的蔬菜、医药价格和物业收费作为检查的重点。对“一法一条例”施行中存在法律法规宣传、价格监管、民生价格调控措施和管理体制不到位等问题发出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认真办理,不断优化价格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稳定农产品价格措施、落实清费减负政策、设立公益性蔬菜直销门店、强化民生价格监管、发布价格预警信息、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农涉企价费的监督检查,确保了全市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是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去年,常委会分别对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地质灾害防治、平天湖及清溪河上游环境整治等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了督查或跟踪督查。在地质灾害防治跟踪督查中,发现部分地质灾害安置点和治理工程落实不到位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确保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的严肃性和法律性,取得明显成效。
(四)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池州环保世纪行”、“食品安全江淮行”和“江淮普法行”是全省联动又具有池州特色的专项监督活动,已连续开展多年。去年“池州环保世纪行”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对农村环境状况进行正面报道、舆论引导与监督。“食品安全江淮行”以“法行江淮、食者无忧”为主题,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监督,完善监管网络,提高监管水平。“江淮普法行”以“弘扬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池州”为主题,开展“普及行”、“督查行”和“宣传行”等系列活动,积极推进“六五”普法和依法治市进程。
此外,常委会还制定出台了《关于施行主任会议议事意见通知书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主任会议议事程序;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报送备案的43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抓规范、重程序,切实行使法定职权
一年来,常委会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认真履行人事任免职责,完善任免工作程序,为促进新一届地方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提供组织保障。
(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常委会在认真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议案后,作出了同意《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决议,并就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彰显池州特色、提升城市品位等提出审议意见。
按照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决定的要求,常委会认真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池州市湿地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议案,按照以自然生态恢复为前提,以彰显自然魅力、挖掘旅游潜力、激发城市活力为目标,以城市公共游憩区、地域生态文化展示区、湿地森林复育区为功能分区的规划格局,批准了池州市湿地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根据《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常委会依法作出了关于批准2011年度本级决算的决议。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的要求,要求市政府在市本级预算中分别列示江南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年度预算,切实维护预算的法律性和严肃性。
开展升金湖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题调研,支持和促进市政府加强对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管理和开发利用,为制定保护区管理办法作前期准备工作。
(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全年共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0人,免职20人。为提高任免工作质量,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继续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作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对新一届政府组成部门任职人员,集中进行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为规范法官、检察官任免工作,制定出台了《任免法官检察官的暂行办法》;相关部门提供拟任职人员详细考核、考察材料,作人事任免说明,增进对拟任人选的了解,切实尊重和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抓活动、促履职,努力做好代表工作
一年来,常委会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一)完善代表服务保障,营造代表履职良好环境。根据新一届市人大代表组成情况,科学划分代表小组。及时向市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寄送人大刊物资料,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组织新一届人大代表进行初任培训,着力增强代表的整体履职能力。
(二)切实搭建履职平台,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根据代表专业和行业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和工委活动。安排代表担任行风评议员、司法监督员,参加干部推荐考察等活动,拓宽代表履职途径。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全市28个代表调研小组就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农业产业化、旅游经济等分别进行调研,形成28份调研报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了62名基层市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建议44条,并转交“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完善交办督办机制,促进议案建议办理落实。对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2件议案和113件建议及时交办。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议案和5件重点建议,并对议案开展集中督办。在听取市政府“关于打造高品质大杏花村旅游区”的议案办理情况汇报和现场察看后,提议案代表表示满意。市政府在办理“关于加强大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安全监管”的议案过程中,及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已制定出台了《池州市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组织代表与承办单位面对面交流沟通,推动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提高代表满意率。注重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制定出台了《关于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规定》,力促代表所提意见、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积极为全国、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做好服务工作,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文化产业专题调研;通过视察调研,让代表深入了解发展实际,反映群众需求,争取国家和省对池州的支持,代表在全国、省人代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16件,大多得到或正在解决。
四、抓基础、强素质,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牢记人民的重托,换届后,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即作出了《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议》,着力加强常委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思想和组织建设。坚持常委会中心组集体学习、法制讲座和机关各项学习制度,不断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宪法、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推进组织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作用。
(二)加强制度和作风建设。修订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办法,制定4项常委会议事规则,使常委会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行使职权的基础,分别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杏花村旅游区建设等3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全年共办理信访事项62件,接待群众来访19批75人次,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县区人大工作的指导,常委会负责同志分别带队深入各县区及部分乡镇,开展人大工作专题调研,着力帮助解决基层人大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水平。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宣传工作座谈会精神,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现行宪法颁布施行30周年纪念活动;对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和议案、建议督办等专项活动进行深度报道;集中宣传基层人大代表爱岗敬业、勤劳致富、扶贫帮困、履职尽责的先进事迹,通过媒体发布重要工作预告,作出决议、决定前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增强人大工作的透明度。
(四)加强机关建设。常委会机关扎实开展“三进三促”、“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十八大”主题教育和“创先争优”、文明创建等实践活动。加强思想教育、业务培训、能力建设、作风锤炼,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常委会机关先后获得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第四批选派工作先进集体、市级文明单位等称号。
一年来,市人大工作研究会积极参加人大理论研讨活动,对江南产业集中区的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视察,支持和丰富了常委会的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所取得的成绩和发挥的作用,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结果,是市“一府两院”密切配合、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各方面大力支持的结果,凝聚着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心血,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监督工作的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监督的理念和方式需不断创新;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有待进一步加强,决定的程序需不断完善;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督办措施需不断改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素质需不断增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加以解决。
今年的主要任务
党的十八大发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伟大号召,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常委会将深入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面推进我市的依法治市进程。
今年常委会工作将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深刻把握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以更高境界履行职责使命,以更大气魄推动工作创新,以更好业绩展现应有作为,为推进“三区”大发展、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
一、依法履职,奋力促进幸福池州建设
坚持“抓重点、出实招、求实效”的原则,始终把市委的中心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切入点,把群众的迫切愿望作为人大工作的关注点,把代表的强烈呼声作为人大工作的着力点,依法履行职责,奋力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工作实效。
(一)切实加强监督工作。严格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在监督内容上,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听取和审议关于计划、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围绕促进民生改善,听取和审议关于城区和谐社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项报告;围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和审议关于平天湖清溪河水环境治理、乡村旅游发展等报告;围绕促进反腐倡廉、社会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关于刑事审判、反贪污贿赂报告等。在听取专项报告的基础上,对市农委开展工作评议,对平天湖、清溪河水环境治理进行专题询问。开展《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执法检查。组织《促进就业法》执法调研,对城区闲置土地和停建工程现状、粮食安全、公路建设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就升金湖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进行深入调研。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开展以“法律八进”为内容的“江淮普法行”活动;结合建设美好乡村,组织“池州环保世纪行”活动;以校园食品安全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在监督方式上,坚持公开透明,做到监督计划、监督过程、监督结果公开。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将通过设立问询电话、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专题询问方式,实行询问过程媒体全程公开报道、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增强询问工作的针对性和透明度。
在监督力度上,坚持跟踪问效。重点就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地质灾害防治、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发展、民生工程、宗教工作审议意见和对文广新局工作的评议意见,进行跟踪检查。创新审议意见督办工作,建立审议意见办理评价机制,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测评,不满意的,要求重新办理。坚持主任会议议事意见通知书制度,对主任会议议事议题视情向“一府两院”发出议事意见通知书,推动有关问题的落实和解决。
(二)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的原则,按照《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主动作为,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其法律效力。
(三)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继续实行任职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作供职报告、颁发任命书制度。认真落实《任免法官检察官暂行办法》,加强对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的审查。完善人事任免工作机制,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任免人员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
二、强化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常委会将进一步创新代表工作思路,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各项职责。
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检查、询问、评议、视察、调研等活动,让每位基层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重视代表联络机构建设,继续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代表接待日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基层代表制度,广泛听取代表意见,自觉接受代表监督,密切与代表经常性联系和交流。
进一步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开展代表履职培训,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完善向代表定期通报制度,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以代表小组活动为闭会期间活动的基本形式,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增强活动实效。组织代表旁听法院案件庭审、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开展专题调研、视察。
进一步改进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完善议案建议办理机制,改进议案建议交办方式,明确办理要求和具体措施,增强承办单位的责任和约束。加大办理督办力度,坚持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议案和重点建议,组织代表与承办单位面对面交流沟通,常委会听取议案建议办理情况专项报告,建立议案建议办理奖惩激励机制,对办理不满意的,督促承办单位作出说明并重新办理,推动办理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
三、提高素质,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和水平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增强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水平。
坚持把理论学习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政治理论、宪法法律和各方面知识的学习,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落实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议》,强化履职责任,规范履职行为,增强工作的主导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支持市人大工作研究会开展视察调研和理论研讨。
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重点。倡导务实创新的理念,坚持制度创新、方法创新,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议事决策、组织运行和机关工作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明确工作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促进各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坚持把改进作风贯穿自身建设的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改文风、正会风、强作风,不断提高工作的创造力、执行力、落实力。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主动做好人大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效果。加强人大信访工作,把接待来信来访作为倾听民声、服务群众的窗口,联系群众的平台,推动矛盾的化解和问题的解决。
坚持把机关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基础。充分发挥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作用,加强对县区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重视机关干部的培养、教育,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把常委会机关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的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文明和谐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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