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力争把每个项目都建好。”“对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进行审议很有意义,建议通过逐步探索,能够把这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这种形式,是代表群众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很好监督,很有必要”……2月24日, 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时,参会人员你一言我一语,对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这既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进行审议,也是开拓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新途径,进一步监督政府管好人民的 “钱袋子”,打造阳光政府、阳光财政,迈出的可喜一步。
立足市情,依法举起监督旗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党的报告第一次要求人大加强对“钱袋子”的监督。
近年来,我市按照“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定位,在民生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城乡发展等方面实施了大量政府性投资项目,有效提升了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这些政府性投资项目既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的重要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
以往,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都是作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一部分,附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后面交由人代会审查。根据人代会的议程安排,很难对这些项目进行深入审查。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从今年开始对事关全局、事关民生的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进行审议,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把关作用,增强项目的科学性严肃性,尽量避免项目“带病”上马。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士宽指出,在常委会上审议政府性投资计划议案并作出决议,这在我市人大工作史上尚属首次,是我们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人大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次突破。
严格把关,大力打好监督牌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切实安排好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市政府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先后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市长办公会、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联席会议等审议通过,形成了《池州市2014年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由于财政投资重大项目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为了更好地让常委会委员了解和掌握项目计划具体内容,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专门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池州市2014年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报告。会议分组审议环节着重听取了常委会委员对投资项目计划的意见和建议,力求把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委员们直言不讳,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每一个政府投资项目,力争让每个项目都能真正惠及更多百姓,让每个项目都能为幸福池州建设发挥更大作用。审议中,大家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很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要求政府把好工程质量关,严禁出现“豆腐渣”工程;加快工程建设进程,不无故拖延或缩短工期;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控制超标准、超计划的投入;加强审计监督,对完工项目及时审计。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对一些具体问题当场给予答复。市人大常委会还要求市政府,对于常委会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汇总交市政府后,要认真办理和答复。
务求实效,切实提升监督力
守“监督”之职,树“务实”之风。此次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进行审议,旨在促进政府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筑好防腐防线。
审议过程中,本着为民、务实、高效的原则,常委会委员还指出了本次政府投资项目没有涉及但群众十分关切的一些问题。如宁代苏委员建议加强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切实关注青少年课外活动场馆的建设;夏吉富委员建议项目建设要分清轻重缓急,将有限的资金投资较急需的工程项目上,切实发挥工程使用效益;施正生委员建议今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确定要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真正把钱花在刀刃上,花在群众的真正需求环节上;张卫东委员建议把小区物业管理和配套服务摆上重要日程,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解决小区管理的综合性问题;黄学良委员则建议将池青九公路的莲花灯移出一半用到主城区“亮化”工程上,以节约资金。
2月24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池州市2014年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方应表示,审议政府性投资项目是监督的第一步,下一步要在项目建设方面,重点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安全生产工作等,在资金方面,重点监督资金到位、使用及审计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真正需要建设的地方。要通过切实履行人大监督职责,更好地为关系民生的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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