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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晓荣:一生痴绝处 池州杏花村

2020年11月22日 10阅读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 2010/10/27

10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杏花村”旅游服务商标宣告落户安徽池州。    

消息传来,压在詹晓荣心头十年之久的一块千钧磐石终于落地。为等待这次的判决结果,他已经在北京等待了20多天。相较于10年,20多天其实很短暂,但对于詹晓荣来说,这短短的20天仿佛20年,那种焦灼中的等待与煎熬,让这个身体瘦弱的中年汉子几乎无法承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这次作出的判决将是终审判决,官司的输赢就在此一判。无论是作为池州市政协常委,还是作为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公司董事长,詹晓荣都输不起。假如不能赢得这场“杏花村”商标权争夺战,一方面意味着池州在“杏花村”地望之争中败北,这是一向以挖掘和弘扬杏花村历史文化为己任的詹晓荣所不能接受的,他觉得如果这样就既对不起池州的前人,也无法向池州的后人交代。    

另一方面,詹晓荣立志接续池州杏花村千年历史文化,将池州杏花村打造成全人类共享的精神文化家园梦想将从此破灭;他10年来在杏花村复建中业已付出的心血和所获成果也将付之东流。

因此,在北京等待判决结果时,詹晓荣甚至抱定了一个非常决绝的想法:“杏花村”旅游服务商标官司只能赢,不能败!万一败了,自己就再也不回池州。    

一生痴绝处,池州杏花村,用这句话来形容詹晓荣对池州杏花村的痴情一点也不为过。好在,杏花村也似有感知,对痴情她的人也情有独钟。走过煎熬,越过等待,穿过纷争的硝烟,“杏花村”终于在她的原产地池州落地生根。

时光回溯到10年前,那是200010月一个风雨交加的日子,詹晓荣风尘仆仆的来到池州考察。在冒雨考察西门时,陪同人员告诉詹晓荣:这里就是名播海内外的杏花村所在地,晚唐大诗人杜牧任池州刺史时,曾流连于此,并留下了千古绝唱《清明》诗,可惜,现在的杏花村只空留一座遗址了,除了一口古老的香泉井,已经一无所有。    

詹晓荣最早接触“杏花村”这个词,是少小时候在杜牧的《清明》诗里,那“牧童遥指”处的杏花村,深深地吸引了他,他期望自己有一天能够去杏花村听一回悠扬的牧笛,赏一回唐诗里的“十里烟花”。令詹晓荣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少年情怀里的杏花村如今只空留一口破旧的香泉井了!他久久凝视着香泉井内的那一泓清泉,仿佛听见了那个晚唐诗人的呼唤,那呼唤声顺唐风而来,穿越了历史文化的时空,直逼自己敏感的心灵。于是,詹晓荣当即作出了一个决定:如果这里真的就是杏花村遗址,这口井真的就是那口香泉井,自己就一定要留下来为杏花村做点什么。

当天,詹晓荣给在中国文化部工作的一位朋友去电,求证杏花村遗址的确切所在地。很快,他得到了一个非常明确的答复:杏花村遗址在安徽池州城区。听到这个答复,詹晓荣的内心里产生了一种莫名其妙的激动。    

是夜,清人郎遂所著、被收入清朝《四库全书》、我国现存的第一部村志,摆上了詹晓荣的案头。面对散发历史文化气息和阵阵杏花芳香的十二卷本《杏花村志》,以及三卷本的《杏花村续志》,他竟然有些神思恍惚起来———   

唐风古韵里,他一袭唐装,伴随着杜牧漫步在杏花村里,那香泉井中飘出的酒香,黄公酒炉酒帘上的猎猎神韵;那掩映在十里杏林中的白墙黑瓦、竹篱草扉;那袅绕不绝、悠扬绵延的牧笛清音;那圣洁悠远、荡涤灵魂铁佛禅寺的钟声;那淳朴闲适的炊烟;那散发着水草清香的牛哞;那灿若杏花的村姑;那酸如青杏的小伙……这一切无不打动他的心扉,无不牵动他的诗心。他虽然不是诗人,但他的骨子里,和他的朋友杜牧一样,浩荡着一种诗情。他觉得自己原本就是属于杏花村的。当詹晓荣合上厚重的史书时,他知道,自己从此恐怕注定要与这个杏花村分不开了……    

也就在这一年,詹晓荣义无反顾地参与到杏花村复建工作中。转眼间10年过去了,昔日一片荒凉破败的杏花村遗址变身国家4A级风景区。如今的杏花村一幢幢古朴的仿唐建筑拔地而起,村内树木葱郁、杏花在林,小桥流水,酒旗仿佛。怀杜轩、青莲馆、昭明堂、吟诗台、半亩园、杏花岛、六朝长廊处处呈现村的意境、弥漫诗的芬芳。    

历史上的杏花村天下第一,复建后的杏花村也必须是天下第一。从参与杏花村复建的第一天开始,詹晓荣便瞄准了这样一个目标。要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以詹晓荣当时的经济实力,前期投资不成问题,但后续的巨额投资从哪里来?

詹晓荣毕竟是在海内外闯荡过的精明商人,因此,从一开始,他就将目光锁定在文化产业上,要将杏花村作为文化产业来打造。    

2001528日,詹晓荣着手创立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提出了“杏花村”文化旅游服务类商标的注册申请。    

然而,令詹晓荣没有想到的是,就在“杏花村”文化旅游服务类商标的注册申请提出后不久,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了商标异议申请。从此拉开了十年之久的“杏花村”商标权争夺战。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提出异议后,詹晓荣和他的杏花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不敢稍有怠慢,立即组织人员开始“杏花村”历史资料的寻找工作。与此同时,被聘为公司法律顾问的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长启也为应对异议找到了充分的法律依据。20069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裁定核准被异议的“杏花村”文化旅游服务类商标注册。    

当月,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即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了异议复审申请。经过一番激辩之后,200911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同样的裁定:核准“杏花村”文化旅游服务类商标注册。

一切都似乎尘埃落定,詹晓荣顿感轻松了不少。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复审裁定,于201012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    

虽然詹晓荣已两次在对方提出的异议中获胜,但在“杏花村”文化旅游服务类商标案进入诉讼程序后,是否有绝对获胜的把握,他并不敢确定。于是一方面,他迅速向池州市委、市政府作了情况汇报,一方面在确定陈长启为委托代理人的同时,多次进京寻找商标案方面的最权威律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方寻找和协商,全国优秀律师,曾代理多起中国首例商标法律事务的马翔最终答应作为詹晓荣的委托代理人。  

20106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628日依法作出行政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的裁定。

对此判决,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不服,2010825日该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10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101015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山西杏花村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杏花村”商标之争才真正硝烟散去。    

回顾这10年的“杏花村”商标权之争,詹晓荣感慨良多,期间的煎熬与付出外人难以想象。为了这场商标权之争,詹晓荣已经记不清自己曾经熬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也记不清来来回回跑了多少趟北京。全程见证了“杏花村”商标权之争的律师陈长启对詹晓荣的决绝和持恒精神深表感佩。詹晓荣则说:“我们之所以能够在‘杏花村’商标权争夺战中取得最后胜利,首先要感谢池州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池州市委、市政府对杏花村历史文化的重视,有关部门提供的大量有力证据,是我们赢得胜利的前提。”    

“杏花村”商标之战中最终获胜后,詹晓荣有过短暂的轻松,但短暂的轻松之后是更大的压力。詹晓荣说,现在的杏花村虽然已晋升国家4A级景区,但它离实现将杏花村打造成全人类共享的精神文化家园梦想依旧很远,杏花村文化产业的发展也才刚刚起步。    

令詹晓荣欣慰的是,“杏花村”旅游服务商标花落池州之后,古杏花村在池州得到确认,池州杏花村已成为举世公认的品牌。    

不过,詹晓荣坦言,要充分利用好池州杏花村的历史文化资源,进一步打造杏花村品牌,促进杏花村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还需要池州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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