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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开安徽省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0年11月22日 10阅读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 2019/3/28

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安徽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1月8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市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环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研究制定了《池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强化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抓好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六治”行动(铁腕治矿、重拳治砂、从严治岸、科技治超、精准治污、全面治脏),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下大气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绿色池州创新池州幸福池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到2020年,全市城市细颗粒物(PM2.5)控制目标完成达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全市地表水Ⅰ一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5%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0.5%以内,市、县(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8%,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5%,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

对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逐条逐类梳理出13个基本问题、87个具体问题,制定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任务由市领导牵头包保督办。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和按月“跟踪调度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同时,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了10个方面强化措施。一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市”战略,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奋力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二是压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执行《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坚持“抓发展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切实把环保责任落实到位,把环保压力传导到位,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的有效机制。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相关地方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规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四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以“五控”(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为抓手,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五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抓好“五治”(治理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水源地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船舶港口污染),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加快修复长江池州段生态系统,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六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实现市、县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七是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保护天然林,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大检查和“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升金湖等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强化前置性审批,对开发建设等各类活动及其影响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八是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按照中央、省有关改革要求,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全面完成市、县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市、县级环境监测监察的管理。健全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强化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九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全面推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制定实施《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全面推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十是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市、县两级依托党报、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及新媒体平台,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池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负责牵头做好第二轮省环境保护督察池州市环境问题整改,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责任追究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四个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依据本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措施、时间节点,建立市、县两级和各责任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人抓、事事有着落。三是强化现场督导。各专项工作组、各牵头责任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加大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委督查室会同市政府督办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推动环保督察整改深入有序开展,督查情况和整改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四是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五是公开整改信息。坚持“阳光整改”,将存在的问题、整改的措施和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适时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和公开整改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宣传中央、省、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池州市坚决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落细落实,坚决守护好池州的青山绿水,坚决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奋力谱写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池州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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