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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12月03日 10阅读 来源:江西日报 2019年02月26日 星期二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和平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江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情况,请各位代表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8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情况

2018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部署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长江大保护,建设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顺利完成年初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两年有变化”的目标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全省PM2.5浓度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4%,降幅居全国前列,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8.3%,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首次全面完成考核目标任务,南昌市、景德镇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实现历史性突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92%,高于国家考核目标9.3个百分点;基本消除监测断面劣V类水体。生态优势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节能环保支出达163.4亿元,同比增长14%。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有量保持稳定,成为全国唯一“国家森林城市”设区市全覆盖的省份,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效益达到1.5万亿元。绿色动力不断增强,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44.8%,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上工业比重分别达到33.8%、17.1%,同比分别提高2.1、2.9和2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均下降1个百分点左右。改革创新走在前列,中央确定的38项重点改革任务已出台26项,环保垂管改革进度位列非试点省第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五级林长制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靖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得到习近平总书记肯定,萍乡海绵城市建设、景德镇“城市双修”获得国务院通报表扬,赣州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新余生态循环农业、鹰潭城乡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形成“江西经验”,生态文明目标责任体系更加完善,生态价值观念深入人心。

一年来,我们始终把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贯穿于试验区建设全领域、全过程,坚持对标对表、统筹兼顾、问题导向,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始终坚持对标中央部署,努力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切实抓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落地落实,统筹推进制度设计与成果转化。一是健全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部门,国土空间管控、生态保护修复、城乡污染治理等职责进一步理顺,赣江流域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推开,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管改革基本到位。环境资源审判、生态检察、生态综合执法模式在全省推行,两起恢复性司法案件入选全国环资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检察机关立案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12件。二是健全生态安全保障制度。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启动编制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清单。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4.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28.06%,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部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为主体的全域监管责任体系基本建立。三是健全绿色发展引导机制。推进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完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定和环境信息披露等制度。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开发区“以亩产论英雄”等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施行。绿色生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有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四是健全生态考评追责制度。全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施行,首次开展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绿色发展的“指挥棒”更加有力。

(二)始终坚持聚焦突出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围绕群众关心关切、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全面实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开展“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流域治理,扎实推进攻坚行动。一是强化系统治理。开展城市“四尘”“三烟”“三气”专项整治,超额完成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业锅炉煤改清洁能源行动,全面实施秸秆禁烧,全省PM2.5、PM10分别下降17.4%和12.3%。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全面建成覆盖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站、重点排污企业的在线监测系统,完成重点区域14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所有开发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B排放。加快推进南昌、宜春垃圾分类试点,编制《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布点规划》,建成垃圾焚烧处理设施10座,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达到6400吨,全面推行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和政府购买服务。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5.12万平方公里,累计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3.8万个。“厕所革命”取得积极进展。二是突出沿江重点。坚持“三水共治”、水岸联动、系统整治,推进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湖泊岸线综合治理。整治化工污染问题592个、固废处置问题336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366个,搬迁重污染企业20家。圆满完成长江沿岸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拆除74座非法码头、恢复岸线7529米、完成复绿种植面积65.9万平方米。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九江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石化、轻纺等传统产业技改升级,大力发展新型电子、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型临港产业,着力打造百里长江“最美岸线”。三是狠抓问题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基本完成整改问题36个。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回头看”期间,全省共责令整改企业2337家,立案处罚545家,约谈91人,问责224人。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

(三)始终坚持系统保护修复,努力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牢牢把握自然生态规律,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整体,加快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是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加快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完成造林137.2万亩,签订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协议面积2280万亩,筹措补偿资金10.9亿元,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21.5元/亩,居全国前列、中部第一。在20个县开展近自然森林经营试点。二是实施农田整治工程。启动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累计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957万亩。深入推进“节地增效”行动,消化批而未用土地32.43万亩,全省土地开发复垦超过20万亩。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化”行动,农药化肥使用量连续三年负增长。三是实施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划定湖泊水库禁养区152.1万亩、限养区144.6万亩。启动鄱阳湖退耕还湿试点,全省湿地保护率提升至53.75%。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4万公顷,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1700公顷。四是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鄱阳湖区“雷霆2018”联合执法督查,查处问题925个。实施长江江豚、候鸟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程。全省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191个,创建森林公园182个、湿地公园93个,数量均居全国前列。

(四)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努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核心理念,促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一是着力培育绿色产业。坚持以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扎实推进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光伏、锂电、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两位数增长,5G试点及“03专项”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全省国家级高新区数量达9个,居全国第5位。加快全域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5335个,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25个。促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建设国家三产融合发展先导区等综合性农业发展平台11个。林下经济总产值达到1533亿元。依托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全省旅游接待总人次和总收入分别增长19.7%和26.6%。二是着力推动绿色改造。实施工业企业技改三年行动计划,工业技改投资增长39.1%。新增国家级绿色园区5家。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行动、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行动,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同比分别下降4.6%和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8.76%,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87.5%。三是着力发展绿色金融。在赣江新区设立各类绿色基金500亿元,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全省上市绿色企业10家、新三板挂牌绿色企业36家,绿色信贷余额达到1764亿元,发行绿色金融债120亿元。组建华赣环境集团。四是着力推动绿色共享。修订完善江西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提高贫困县补偿系数,2018年共筹集下达补偿资金31.25亿元,比上年增加4.35亿元,新增东江流域跨省生态补偿资金6亿元。搬迁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94万人,聘用生态护林员1.4万人。

(五)始终坚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努力凝聚生态文明共识共为。普及推广生态价值观念,完善全民参与机制,凝聚全社会合力。一是打造支撑平台。成功举办第五届世界绿色发展博览会、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论坛等重大活动,打造向世界宣传推介江西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成就的重大平台,吸引各方面绿色发展资源加速向江西集聚。加大绿色创新平台建设力度,东华理工大学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正式获批,江西农业大学鄱阳湖流域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验室成为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中科院在吉安设立生态环境研究院。二是加强宣传教育。举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系列专题培训班,在江西干部网络学院开设“生态文明建设”培训专题,编写义务教育省情教材《美丽江西》,全面开展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成立首个“鄱阳湖江豚自然学校”,启动“河小青”志愿服务行动。三是倡导绿色生活。大力推广绿色交通,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34万辆,建成充电站470座。发展绿色建筑,城镇新开工项目绿色建筑比例达43.7%。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2.2%,推动全省所有国有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门票降价。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环境与健康宣传周、环境保护日等活动。四是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探索实践,婺源县被评为第二批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井冈山市、崇义县、浮梁县获批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上犹县、武宁县、龙虎山风景区等评为“中国天然氧吧”,吉安市率先出台全国首部全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出台《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西省节约用水办法》《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将生态文明建设、农村饮水管理、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纳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组织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完善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系统,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省政协常委会围绕“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难点问题破解对策”协商议政,开展美丽城市建设、污染防治攻坚、农村环境整治专题调研,实施落实河湖长制民主监督,有力地推进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面临不少困难。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更加凸显,资源约束趋紧、产业层次偏低、产业结构不优、关键领域创新能力偏弱等问题仍待进一步解决。二是系统性保护和治理体系不够完善。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综合调控等职能协调亟待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地落实仍需下大力气推进,各类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划、政策、制度还需进一步统筹衔接。三是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依然较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投入仍然不足,长江经济带突出问题整治、鄱阳湖水污染治理任务依然艰巨,农村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饮用水源保护等工作任重道远,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环保督查、媒体反映的污染事件较为突出。面对问题,我们将聚焦短板、精准施策,积极推动解决。

二、关于2019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冲刺之年。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围绕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态文明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理念创新,坚持系统思维,着力推动生态文明制度落地落实,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着力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着力推动生态价值转化,力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迈出坚实步伐,写好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的“绿色篇章”。

2019年的工作总目标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完成试验区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为2020年试验区建设实现阶段性目标打下决定性基础。具体目标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总体建成。力争形成10项在全国推广的改革成果、总结20项改革举措在全省推行、形成100条改革示范经验。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水、空气质量优于国家考核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降低,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业占GDP比重达45.8%,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分别达35%、18.5%左右;单位GDP能耗下降1%,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5%,万元GDP用水量下降5.3%。

围绕实现年度目标,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以法治化方式巩固生态优势。启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出台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等制度和生态文明促进条例等法规,落实《新环保法》以及湖泊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扎牢生态环保的制度“笼子”。打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等八大标志性战役,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流域保护与治理,建设长江“最美岸线”。推进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在污水管网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四个重点领域集中发力,确保今年环境事故明显下降、环保设施明显提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工程,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继续推进重点区域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完善生态环保管理机制,推广“环保医院”模式,建立源头管控、全面防治、违法严惩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二)以市场化理念实现生态价值。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大健康等生态资源利用型产业。着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一产一策培育壮大航空、电子信息、中医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有机融合,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打造“物联江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产业。加快打造节能环保产业新增长点。推动用能权、水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交易,积极创建区域性环境权益交易中心。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与成效挂钩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打造可持续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资源的产业体系。

(三)以示范化要求打造生态样板。紧紧围绕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加快推动重点制度落地与模式打造。全面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行动计划、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在赣州、南昌、吉安、抚州等地探索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模式,打响江西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样板区“名片”。对标国家生态文明考核与绿色发展评价体系,针对排位靠后的重要指标,制定相应措施,确保今年我省在国家绿色发展评价中总体位次前移。深化改革创新,在林长制、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流域管理、生态补偿、农村环境整治、绿色生态技术标准、绿色金融、生态扶贫、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可以向全国推广复制的制度样板和典型模式。

(四)以社会化行动完善生态治理。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优化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生态文化培育等领域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总体推进格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调度通报、激励约束、信息公开等制度,落实环境保护红黄牌警示管理,推动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加快环境信息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环境保护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制定节水行动方案,出台贯彻落实绿色生产和消费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的意见,继续开展各类生态文明创建活动,让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行动。

各位代表!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和使命,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努力探索江西经验、开创江西模式、打造江西样板,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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