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落实省、市党代会决策部署的重要一年,是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全面履职、积极有为的重要一年。全年工作总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中共宁波市委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勤政为民,传承发展创新有为,为积极实施“六个加快”战略,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编者
一、进一步推进地方立法
1、把握立法工作方向。认真实施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意见,更加注重制定、修改和废止并重,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和其他领域立法并重,更加注重立法、实施和评估并重,加快“法治宁波”建设。2、实施立法工作计划。全年安排立法项目4件,其中制定1件,修改(修订)3件;立法调研项目7件。3、提升立法工作水平。坚持科学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选项、调研、论证、审议等机制,不断提高法规的起草、审议质量。坚持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代表参与立法、群众意见采纳反馈、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等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
二、进一步深化监督工作
4、加强对计划和财政工作的监督。全年安排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报告4项;审查和批准2013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努力推动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5、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全年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项。主任会议听取议题6项。6、强化重点事项监督。把推进生态市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重点,进一步巩固生态市建设成果。7、联动开展执法检查。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对《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8、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建立人大监督工作咨询员、专家库等制度。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培训,提高工作成效。9、发挥专委会监督作用。全年安排调研、视察、检查、听取工作汇报等活动9项。
三、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
10、科学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定《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暂行办法》,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11、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修改《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进一步增强人事任免工作的规范性、程序性和操作性。
四、进一步夯实代表工作基础
12、抓好代表履职能力培训。以提高议案建议提出质量、审议能力、视察调研能力和收集反映社情民意能力为重点,加强业务培训,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能力。13、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坚持常委会建议督办工作机制,加大专委会分工督办力度,提高代表建议的实际解决率。14、深化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围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常委会工作要点开展代表活动,积极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15、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坚持一年两次重要情况通报会制度,完善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事先征询意见制度,进一步落实代表知情知政权。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制定《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决定》。
五、进一步强化人大新闻宣传和理论研究
16、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努力做好深度报道和跟踪报道,坚持人代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常委会会议网上延时直播和审议意见公开工作。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办好“宁波人大”网站、“人民政权”专版、“人大之声”专题、《宁波人大》刊物,开展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拓宽宣传渠道。17、深化理论研究工作。实施重点课题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不断提升人大理论研究工作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18、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19、加强作风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贯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履职勤政为民、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切实提高依法履职水平。20、加强组织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常委会、专委会和工作机构的关系,不断提升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21、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密切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增强全市人大工作合力。推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22、加强服务保障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积极倡导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氛围,全面推进机关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业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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