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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新规大幅降低“打官司”门槛

2020年12月09日 15阅读 来源:温州日报 2015-05-05 00:00:00

本报记者 刘宏宇 通讯员 温萱 苍轩

昨天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的首个工作日,记者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截至当天下午4点,温州两级法院总收案数为662件,当场立案数为619件,当场立案率达93.5%,其中温州中院当场立案率高达100%。

据了解,5月1日起,全国法院正式全面启动立案登记制改革,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就予以立案,在更有效地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同时,也意味着立案的门槛在大幅降低。由于5月1日至3日是国定假期,因此昨日成为了新的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记者昨日联系我市两级法院,了解新登记制度在保障当事人诉权、方便当事人诉讼上凸显的特点。

·现场·

许先生

生平第一次打官司

在法院协助下

20分钟走完流程

昨天上午8点半,灵溪人许先生来到苍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生平第一次进法院的他,一进大厅就有点不知所措,左看看右看看,他向安检处的保安咨询,由于紧张,一开口就说错了——“我是来报案的”,发现保安愣了下,许先生意识到说错,忙改口说:“我是来告状的”。

这时,一名身穿蓝色制服的法院女工作人员迎了上来:“您是来立案的吗?”,许先生连忙点头:“对对对,就是立案”。“是哪方面纠纷?准备了起诉材料吗?”,许先生忙从塑料袋里拿出一摞材料来,“是我买房子,人家不给我办证。”“这可能是民事方面的纠纷,我先帮您看看。”女工作人员带着许先生坐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的等候席上,仔细翻了他带来的材料,确定是民事类纠纷,然后带着他去叫号机取了个排队号码,其间还向许先生介绍了下立案的流程,并回答他的询问。

20分钟后,已经缴完诉讼费的许先生轻松走出诉讼服务中心,他感慨道:“原来立案这么方便,法院的同志真不错”。

·解读·

新登记制

大大降低立案门槛

但不意味着所有案件

都能登记立案

根据《规定》,登记立案的范围包括: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强制执行申请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于民事诉讼主体是否适格、法律关系是否正确等均不予审查,只要属于法院主管和受诉法院管辖,符合立案条件、诉讼材料齐全,不存在违法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等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均予当场登记立案。此举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据温州中院立案庭庭长戴真介绍,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虽然立案门槛在降低,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案件都能登记立案。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也就是一审案件和最初提出申请的案件。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申请强制执行和申请国家赔偿,一律接受诉状,一般当场登记立案;以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为方便老百姓立案,我们还实行一次性的补正通知,一旦发现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立案法官会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法院均会予以登记立案。

·举措·

中院成立

专门立案合议庭

负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登记立案

据悉,针对新登记制度改革,温州两级法院出台了多项举措,方便当事人立案:

温州两级法院推行网上立案和网上预约立案制度,群众可将起诉材料通过法院网上立案系统进行提交,法院在七日内回复,并通过网站留言或短信发送告知,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群众可直接到立案窗口登记立案。

瓯海法院增设三个集立案、咨询、送达为一体的综合窗口,改变以往民商事、行政、执行窗口分立的模式,减少当事人立案等待的时间,满足群众多方面需求。平阳法院自行制作立案登记制度宣传手册,摆放在诉讼服务中心显要位置,供来访群众查阅。苍南法院推出了四项便民立案“新服务”,即设置导诉台,配备专职导诉员主动为群众提供咨询、引导立案等服务;建立网上立案、邮寄立案、预约立案通道,实行“无障碍”立案;不断深化立案调解服务,有调解意向的案件进行即时诉前调解,减少当事人诉累;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对涉及弱势群体案件,主动纳入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立案。

温州中院还成立专门的立案合议庭,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立案与否以及出具不予受理、不予立案裁定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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