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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建县”创建—— 法治温州建设的重要实践

2020年12月10日 10阅读 来源:温州日报 2014-11-10 00:00:00

谷一超

一、“无违建县” 创建是温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无违建县”创建是法治温州建设的重要实践。法治是推进社会治理的基本准则。省委书记夏宝龙强调,要把“三改一拆”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大平台、试验田、试金石和活教材。温州是 “三改一拆”的发源地。从2011年率全省之先开展“违必拆、六先拆”,到2013年全省开展“三改一拆”行动,到如今的“无违建县”创建,是法治建设深化和实践的缩影。所确定的“违章不计”政策,从根本上清除“违建得利、违建时限越长补偿越多”的错误观念。温州推进“无违建县”创建是以法治的力量,取缔违法群体的非法收益,提升政府诚信形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无违建县”创建是温州转型发展的现实需求。温州工业化发端于民间草根,产业起点低,企业规模小,生产布局分散。这种发展模式在繁荣城乡经济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量大面广的违建,带来城市生活和社会管理的无序,阻碍城市转型发展。2011年起,我市把“违必拆、六先拆”作为城市转型发展破难攻坚行动的重点之重,强势推进。拆违是破难攻坚的利器,是淘汰高耗能、低小散企业的助推剂。当下及今后一段时间,要紧抓全省“无违建县”创建的契机,健全违建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做出积极努力。

(三)“无违建县”创建是群众对“两美温州”的殷切期盼。温州自然环境禀赋和生态条件得天独厚,但城乡环境与先进城市相差较远,与老百姓对“两美温州”的期望也有一定差距。为民惠民,始终是市委、市政府推动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2013年-2014年9月,通过“三改一拆”,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形象大为改观;改造城中村约3592万平方米、旧住宅区约982万平方米,改善公共服务,约22.4万户村民、6.4万户市民受益;改造旧厂区约1039万平方米,推进一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机器换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无违建县”创建,要努力建设群众所期盼的美丽温州,创造美好生活。

二、温州“无违建县” 创建工作的创新和生动实践

一是主体创新。市委市政府出台《市区整治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及街镇为辖区整治和查处违建的主要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是共同责任主体。这种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解决了管辖不明确、部门推诿的问题,变部门单打独斗为合力攻坚,严密防控使管理不留空白。在创建过程中,是否将创建压力传导到基层,将大大影响创建成效。自我市启动创建以来,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注重联动,创建办积极履职,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将责任落实到街镇,有序、稳步推动“无违建”创建。

二是政策创新。2012年-2013年,温州率先启动“无违建道路、小区”创建,先后出台《无违建道路创建验收办法(试行)》、《温州市城区街道(镇)无违建小区(村)验收办法》,制订“无违建道路”和“无违建小区(村)创建标准。2014年,制定无违建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考评办法、创建验收办法等,为无违建县创建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路径创新。“无违建道路、社区(村)、河道、街镇”是“无违建县”创建的“细胞工程”。创建“无违建县”,按照“无违建道路” → “无违建小区(村)”→“无违建街道(镇)”→“无违建县(市)”的步骤,由点扩面,有序推进。2012年至2013年底,市区共创成754条“无违建道路”和675个“无违建小区”。2014年初至10月25日,全市共564个村通过县级验收,6个街镇接受市级验收,洞头县已接受市级初评。

四是方法创新。发挥“无违建县”创建活动在五水共治、四边三化等组合拳中的重要作用。重点结合全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安全生产领域违建拆除力度。结合“五水共治”,加大沿河拆违力度。结合“四边三化”,基本实现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侧无违建。结合省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的违建专项整治,加强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规范化管理。结合农村“一户多宅”整治,落实村民“一户一宅”政策,依法查处建新不拆旧等现象。

五是机制创新。“无违建县”创建既要治标,解决多年乱搭乱建的老问题,更要治本,禁止新违建产生;既要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又要科学疏导;既要全面清理非法“一户多宅”,又要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市委市政府制订《市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市区违法建筑没收处置管理办法》、《新建违法建筑管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完善《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政策配套,推动违法建筑处置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各县(市、区)也对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建章立制,细化标准。

三、“无违建县” 创建的思考和启示

(一)依法依规是前提。推进“无违建县”创建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要注重法律适用、法律执行问题,严格依法办事。要对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规定,依法行政。要按照创建要求统筹把关,对符合罚没补办、拆除的违建,一律不予缓拆,对符合缓拆条件的历史存量违建,严格把关,阳光操作。

(二)惠民利民是根本。“无违建县”创建能否顺利推进,最关键的是能否得到群众的支持。在推进“无违建县”创建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惠民利民,让绝大多数老百姓受益。对历史违建,要分类处置,或依法拆除,或没收罚补,或缓拆。要始终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和困难,要关注老百姓的刚性需求。要把拆后土地利用作为创建的重点,宜绿则绿、应用尽用,变“疤点”为“靓点”。

(三)助推转型是目标。“无违建县”创建,要把拆违与项目建设“拔钉清障”相结合,与淘汰低小散落后产能相结合。短期来看,各地依法处置了一批低小散、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的违建。可能损失了一些GDP。从长远看,低小散、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减少了,产业更加可持续发展、效能更高,将有助于经济转型升级、城市转型发展。

(四)综合施策是保障。“无违建县”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局限于拆违。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县(市、区)、街镇是创建主体,部门分工明确;要有健全的规划体系,做到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有序衔接,实现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不含规划撤并的村庄)的全覆盖;要有健全的防控体系,建立举报巡查、信息共享、社会承诺等机制;要有健全的督考体系,建立约谈、月进度排名通报、考绩、追责等制度;要有规范的农民建房保障体系,优先保障无房户、危房户。

作者为市城管与执法局副局长、市“三改一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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