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机动车增加15.1万辆的前提下,交通事故4项指数均有10%以上的降幅,尤其是亡人事故下降特别明显。昨天下午,市交警支队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报会,通报全市交通安全形势,以及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亮点,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南汉利公布的一组数据令人眼前一亮。
这些数据是怎么给出的呢?南汉利介绍说,这是由交警部门的“最强大脑”事故处理大队负责的。作为交警内设机关科室,事故处理大队负责对全市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预防对策,指导各县(市、区)交警部门的事故预防,以及逃犯查缉和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审查等工作。“最强大脑”通过对事故数据的分析,用科学的方法对全市交警部门提出预防对策,从而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据了解,从2005年开始,我市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呈逐年下降态势。
“一升四降”的原因分析
“今年新增的15.1万辆汽车,主要是私家车。”南汉利表示,我市每年汽车增幅都在15万至16万辆之间,由于近年来私家车猛增,私家车造成的伤人以上交通事故突出。同时,外籍驾驶人交通事故多发、城镇交通事故占多数也逐渐成为近年来的交通事故的特点。
与之相比的是,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这四项交通事故的指数同比却全面下降。南汉利分析了“一升四降”的原因。
一是通过坚持对酒驾的常态严管,将酒后驾驶事故多发的量压了下来。2014年迄今,交警部门共查获酒驾6923起,醉驾2933起,而去年的数字分别是10700起、3050起。通过路面常态严管,在驾驶人中初步形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氛围,酒后驾驶事故下降了22.31%,醉驾事故下降了23.40%,成效明显。
二是通过“四小车”整治等专项行动,将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压了下来。今年共发生涉及摩托车(包括电动车)交通事故927起,同比降幅16.03%,摩托车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近1/4,受伤人数下降了14.54%。
另外,通过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和重点车辆安全监管系统的全面推行,将事故多发路段死亡人数下降了84%,重点监管的客运车辆交通事故率下降了21.05%,这些工作都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事故一方为行人比例高
交通事故中,一方为行人的比例达到多少?统计数据显示相当惊人。今年伤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中,一方为行人的共703起,占总数的36.48%,而造成行人死亡的共204人,占总死亡人数45.84%,接近一半。
陈兵表示,都说车祸猛于虎,人们往往关注的是驾车的一方,而对于行人则很少提及。但事实上有很多车祸,尤其是致死事故,不少责任都是行人违章造成的。比如不走斑马线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等。虽然图了一时的方便,却不知道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想要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最主要的就是要提高行人和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陈兵说,通过交警部门的宣传,目前市区行人交通守法率已经大大提高。
“黑”女司机没有数据支撑
很多男司机经常调侃“女司机反人类”、女司机开车没有车感、远离女司机等一些“黑”女司机的言语。女司机真是天生的“马路杀手”吗?
交管部门给出的统计数据可能让人感到意外——女驾驶员在较严重事故方面的表现,比男驾驶员要好得多。男女驾驶员因交通肇事被移送起诉的比例,分别为1673起和181起,接近10比1。而肇事致人死亡的比例更悬殊,男驾驶员是414人,女驾驶员23人,18比1。即使综合考虑男驾驶员与女驾驶员数量上的差异,这样的悬殊比例也是罕见。
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陈兵说,事实上,绝大多数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不遵守交通法规,恶劣的驾驶习惯,才是真正的马路杀手。 所以,给女司机带上“马路杀手”的帽子,既不符合事实,也非常不公平。从统计数据上看,说女性司机是马路杀手还真的找不到支撑,相反还证明了女性开车更为安全的说法。
但陈兵提醒说,驾龄3年以下的“新手司机”中,女性肇事较为突出,据统计,今年全年“新手司机”发生伤人以上交通事故308起,造成86人死亡。死亡率高达28%,其中驾龄在 3年以下的女驾驶员肇事比例高。这表明,“新手+女司机”确实是需要重点注意的对象。
市区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发挥作用
明年拟在各县(市、区)全面推行
本报讯 (刘宏宇 黄梦思)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温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今年6月实施以来,已受理5例救助申请,为3位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困难群众垫付了医疗费用。
60岁的湖南人杨女士,今年6月24日晚上在温瞿公路浦西铁道口往东的斑马线上横穿时,被骑无牌轻便摩托车的秦先生撞成重伤,住院后共花费了医药费3.8万余元,但驾驶员秦先生家属只支付了6000元,再无力支付,而杨女士的家属也无力支付医药费,经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杨女士方垫付了2.1万余元的医药费,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
据了解,这项救助基金适用于温州市区行政区域(鹿城、龙湾、瓯海、市级功能区)以及全市高速公路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符合抢救费用垫付条件的,由医疗机构向交警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符合丧葬费用垫付条件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殡葬机构向交警部门提交申请。垫付后,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赔偿义务人追偿。
交警部门透露,明年考虑在全市各县(市、区)全面推行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惠及更多类似杨女士这样的事故中受害的困难群众,为他们提供一份保底的“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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