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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租赁市场影响几何

2020年12月18日 10阅读 来源:温州日报 2011-01-27 00:00:00

正当楼市调控进行得如火如荼之时,租金上涨过快的租赁市场也迎来了政府管理部门的“干预”。住建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承租人的权益提出居住面积、稳定租金等多方面保护,是在1995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后首次出台的新政。

“《办法》实际上也是本轮房地产调控的措施之一,即鼓励租房需求。”业内专家认为,去年我市房屋租赁价格较往年增幅较大,合租、群租现象普遍,此次住建部明确强调和保护租房人权益,如果执行到位的话,相信不少人会转向租房住。

限制乱提价现象

小王是市区一家外资企业白领,和同事一起在新城租房,可最近房东告诉他房租要涨了,而且涨幅让人惊讶。“房子租过来不到一年时间房东就说要涨价,而且涨幅还不小,月租金从2000元提到了2600元。”小王说。

因为房东催得急又害怕搬家带来的麻烦,小王最终还是选择接着租。据了解,去年以来,温州市区房屋租赁价格上涨较快,尤其是去年4-6月份期间,受4·17楼市调控等因素影响,市区租金大幅上扬,整体涨幅超3成。

天浩置业租赁部张康环告诉记者,一直以来,我市租赁市场都较为平稳,租金年涨幅在10%-20%之间,而去年由于受调控等多重因素影响,租赁需求大幅增加,租金水平也水涨船高。尤其是市区一些精装房涨幅更为明显,如市区亦美大厦一套两居精装房,去年初月租金约为4000元,现在却已涨到6000元左右。

“由于房租上涨,即使在合约期内也有不少房东会中途提出涨价要求,这往往会让租客不得不终止或缩短租赁期限。”平安易居黄先生分析说,就目前温州租赁市场而言,房东仍是占据主导地位,房东随意涨价或是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屡有发生。而此次住建部出台的《办法》中则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对此,天浩置业总经理王珍楠表示,一直以来,房屋租赁市场都缺乏一个完备的法律依据,新规的出台首次明确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这将严格限制业主盲目提价行为。如果执行到位的话,对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将起到良好的作用。

群租最高罚3万

对于普遍存在的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况,《办法》也作出严格限定,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违者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据了解,我市租赁市场群租现象严重。不少出租人或者那些专门做隔断房出租业务的“二房东”改造出租房,将其分割成很多“小间”出租,如一套100平方米的三居甚至可以分割成六七个“房间”,住进去十几个人。而由此产生的消防等安全隐患,也让群租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此外,因群租而引发的房东与租户、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问题也屡见不鲜。

针对社会上不少群租房的“房东”是“二房东”即“承租人”或者“承租中介”这一问题,《办法》明确: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新规的出台重点打击了那些专门做隔断房出租业务的‘二房东’,从规范租赁市场和维护租户安全等方面考虑,是很有必要的。”张康环认为。

新规执行难度较大

长期以来,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安全监控存在多层面的空白。例如多年一直存在的房屋租赁备案制度,事实上并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执行,甚至有很大一部分的房东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个制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市房屋租赁市场混乱,多数房东会通过网络或熟人介绍等方式出租房屋,房东与租户私下直接交易,个别交易甚至连租赁合同都没有。“目前我市有一半以上的租赁交易都是房东与租户直接成交的,并没有通过中介公司担保,更不会到公安系统备案登记,这就增加了房屋租赁的不安全系数。”多位中介人士表示。

王珍楠直言,新规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这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利好政策。不过眼下房屋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大多集中在房东的主观方面,租住双方的监管也难以到位,因此该项新政的执行还存在很多实际困难,要想达到预期效果并不容易。

“有效的实施需要具体的政策法律依据,地方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如明确人均最低出租面积标准等。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包括入户检查工作主体等,以免政策流于形式。”张康环认为。

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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