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6〕5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现有25名委员和12名特邀委员。2015年7月二届九次管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要求审议温州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要求审议温州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和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预算的报告》、《关于调整第二届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等的建议》、《关于提请审议文成县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报告》、《关于贯彻落实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放宽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等政策情况的报告》、《关于要求审议我市进一步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若干政策的报告》、《关于实施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的报告》以及《关于提议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的报告》等8个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温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4个处(室),下设3个管理部8个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作为派出机构,依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承担本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各服务网点地址、服务时间和内容及咨询电话:
中心网站及网上服务信息: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比上年新增0家。全市实缴单位17245家,实缴职工50万人,缴存84.22亿元,同比增长12.03%。当年新开户单位2121家,新开户职工6.66万人,净增单位1538家,净增职工2.87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536.86亿元,缴存余额281.7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61%、11.53%。
(二)提取:全年提取55.10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5.42%,比上年同期增加8.33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255.15亿元,同比增长27.5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0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1万笔68.26亿元,同比增长24.76%、15.5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14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38万笔、427.63亿元,贷款余额266.57亿元,同比增长9.31%、19.00%、22.03%。个贷率为94.62%,比上年同期增加8.14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心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中心无购买国债,亦无持有国债。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4.38亿元。其中,活期0.31亿元,协定存款6.0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4.22亿元,1年以上定期3.85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 94.62 %,比上年同期增加 8.1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14,341.26万元,同比增长8.38%。存款利息收入12,427.1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01,911.64万元,其他收入2.47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25,743.05万元,同比降低 52.39 %。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23,887.32 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8.6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1,818.29万元,其他支出18.81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88,598.21万元,同比增长72.28%。增值收益率3.32%,比上年同期增加1.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9,384.30万元(其中提取公转商贴息贷款风险准备金1,120.3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64.63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64.6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349.2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631.1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5,309.54万元(其中公转商贴息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20.39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653.1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3829.39万元,同比降低2.13%。其中,人员经费1886.72万元,公用经费564.12万元,专项经费1378.5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49.8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5.41%提取。当年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44,189.1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4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心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中心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分别增长6.09%和12.03%。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为: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13%,国有企业占11.65%,城镇集体企业占0.99%,外商投资企业占1.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2%,其他占6.01%。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41.87%,中等收入群体占55.82%,高收入群体占2.31%(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群体分别按照收入水平低于2014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介于2014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3倍(含)之间、高于2014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来划分,下同)。
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类情况表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4.94万笔55.10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79.3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6.0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70%,租赁住房占2.60%,);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20.6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5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7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9%,其他占3.22%)。
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分类情况表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8.3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6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例),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为20.65%,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占比为16.84%。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30亿元。贷款客户户均购房面积112.99平方米,户均贷款51.99万元。平均贷款年限为241个月。
本年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首套房贷款占84.60%,二套房贷款占15.40%;90(含)㎡以下占32.10%,90-144(含)㎡占52.69%,144㎡以上占15.21%;新房占52.68%,二手房占47.3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1.27%,中等收入群体占75.06%,高收入群体占3.67%。
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分类情况表
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构情况表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心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3.05%,比上年同期增加30.5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构规格及主要领导调整情况:
2015年4月,经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规格调整为正处级。
2015年4月,经中国共产党温州市委员会决定,应希克任中共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2015年5月,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应希克任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5年,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发生变更。2015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二届九次会议批准,新增原贷款合作银行服务网点一家——农业银行温州分行瓯海支行,并已开始办理贷款业务;新增贷款业务合作银行两家——中信银行温州分行和民生银行温州分行,目前两家银行正在进行信息系统对接,2015年尚未办理贷款业务。
3.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及执行情况: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控高保低”政策。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泰顺县为单位和职工各10%,其他县(市、区)为单位和职工各12%(其中文成县的缴存比例从10%提高到12%),以“低门槛进入”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非公有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对部分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可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在各5%至12%的范围内执行;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14年的月平均工资(2014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为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职工本人的2014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按照2014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确定(其中部分按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工资基数上限按2014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确定。在温的中央和省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参照省平均工资标准实行控高保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调整时间为7月份。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实行分档利率计结息: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个月整存整取基准利率计息。2015年度中国人民银行5次降息,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活期利率保持不变,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年初的2.35%降至年末的1.10%;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2015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降息4次,5年期以下(含5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从年初的3.75%,降至目前的2.75%,五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从2015年初的4.25%,降至目前的3.25%,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2015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年度利率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①自2015年3月1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活期利率保持不变,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由2.35%调整为2.10%;5年期以下(含5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由3.75%调整为3.50%;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由4.25%调整为4.00%。
②自2015年5月11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活期利率保持不变,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由2.10%调整为1.85%;5年期以下(含5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由3.50%调整为3.25%;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由4.00%调整为3.75%。
③自2015年6月28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活期利率保持不变,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由1.85%调整为1.60%;5年期以下(含5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由3.25%调整为3.00%;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由3.75%调整为3.50%。
④自2015年8月26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活期利率保持不变,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由1.60%调整为1.35%;5年期以下(含5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由3.00%调整为2.75%;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由3.50%调整为3.25%。
⑤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由1.35%调整为1.1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活期利率维持0.35不变;5年期以下(含5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维持2.75%不变;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维持3.25%不变。
5.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及执行情况:
全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限高保低”政策,全市各分中心、管理部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至80万元,最低保底25万元至35万元(详见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况表)。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借款人的最后一期还款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6.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⑴异地贷款:全年发放异地贷款11笔,贷款金额541.80万元。其中,发放省内异地贷款10笔,贷款金额506.80万元;发放省外异地贷款1笔,贷款金额35万元。为本市缴存职工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261份,其中省内异地贷款缴存证明223份,省外异地贷款缴存证明38份。
⑵贴息贷款:全年受理“公转商”贴息贷款1834笔,申请贷款金额93696.30万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65笔,发放贷款金额55394.3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1.23万平方米,贷款户均购房面积115.60平方米,户均贷款52.01万元,平均贷款年限为251个月。
本年职工“公转商”贴息贷款所购住房,首套房贷款占86.38%,二套房贷款占13.62%;90(含)㎡以下占30.42%,90-144(含)㎡占58.12%,144㎡以上占11.46%;新房占55.02%,二手房占44.98%。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7.14%,中等收入群体占70.99%,高收入群体占2.76%。
2015年全市“公转商”贴息贷款分类情况表
2015年全市“公转商”贴息贷款结构情况表
7.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2015年度我市调整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具体内容如下:①放宽了贷款缴存条件,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②降低了贷款首付款比例,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首套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上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已结清首套房相应购房贷款,购买二套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未结清首套房相应购房贷款或二套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上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40%。③放宽了贷款对象,职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全市或当地(县、市)上年平均水平,不再受申请时近2年(24个月)内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结清满2年)的限制。④启动了贷款轮候管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依照抵押权预登记或抵押权登记手续收到的先后顺序轮候放款。⑤开展了异地贷款业务,9月份推出全省异地贷款业务,10月份将异地贷款业务范围扩大至全国。⑥规范了若干业务,规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明确贷款职工缴存义务,完善贷款职工留存互助机制,暂停受理委托月内转还贷业务,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加大骗提行为查处力度。
8.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⑴完成门户网站改造升级,完善网上自助查询平台。在市区各管理部增设自助终端,增加市民卡刷卡查询功能;提升12329客服热线服务功能,开通12329短信平台,提供客户服务14.47万人次,发送短信128.88万条;建成业务系统电子影像系统项目并上线试运行。
⑵进一步简化手续,无房租赁提取业务取消了须提供租赁备案登记、租赁合同、租金收据等要件的规定;相关业务中需提供“单身证明”等材料的,改由职工个人出具《具结保证书》代替;个人贷款业务取消了贷款业务合同公证环节。
⑶实施市区低收入困难家庭贷款贴息,全年向161户家庭发放贴息补助,金额43.94万元。
⑷创新推出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引进银行资金规模31亿元,7月份在泰顺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试点,9月份以后先后在市区及平阳、洞头开展此项业务。
⑸经批准,临时使用了待分配增值收益存款,解决了归集和使用的时段差异性矛盾,提高贷款发放速度。
⑹全省系统内第一个出台《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阳光决策,规范权力运行。
⑺在我市各机构进一步推行落实文明服务规范,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服务礼仪培训及现场跟踪督导,推出“群众满意之星”、“微笑之星”等“星级”评选和争创“群众满意优秀服务窗口”活动。
9.其他需要披露事项:
⑴承办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特色交流会,“12329”特色党建工作机制在会上作经验交流。
⑵本年度全系统荣获国家级创建荣誉3个:瑞安分中心获“全国青年文明号”,乐清、平阳分中心分别获“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获省级创建荣誉3个:泰顺分中心获“省级文明单位”,乐清分中心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评,鹿城管理部获“省级青年文明号”。
⑶市中心被评为温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创新工作先进集体。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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