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30万元去当聘任制公务员!”“五一”小长假过后,浙江义乌5名聘任制公务员即将上岗的消息,引发社会热议。30万元年薪招聘公务员,聘来什么人?具体做什么?打破“铁饭碗”的聘任制,能否真正实现高薪引才、有进有出? (5月4日 新华网)
观点一
亮点
不该在薪酬
胡印斌
不低于30万元的指导年薪,深深刺痛了网友的眼睛。有网友表示,这样的薪酬设计太亮眼了,会不会是在为公务员涨薪制造舆论准备?网友的挑眼或许有些苛求。从理论上讲,既然是政府引进人才的一种新尝试、新机制,薪酬待遇上优厚一些,才会体现出诚意,也才可能吸引到政府真正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更何况,这30万元年薪也并不等同于一般理解中的公务员工资收入,而是包含了这些人才的职业风险、机会成本乃至养老预期等等。
不过,对于一项有可能成为未来公务员改革重要出路的制度性举措,聘任制公务员的亮点,显然不应该被引向薪酬上面。而且,这一举措释放出来的制度善意,很可能会因为钱的问题而产生误解,并在社会层面撕裂已有的共识,从而走向扭曲。
综合国内多地的试点情况看,大抵都是以契约的方式签订合同,来去自由,均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实现各自的权利。可以说,这样的设计确实有着很强的针对性,若操作得当,或许能够一定程度上破解只进不出的困局。然而,现实并没有那么简单。若想让聘任制公务员走得远一些,并且能够切实起效,撬动现有的公务员铁饭碗,还需要有更清晰的思路与配套的改革措施,不能把公众的注意力仅仅聚焦在30万元年薪上面。从思路上讲,一定要明确改革就是要触动利益,公务员改革不能只是在现有机制上叠加一些新的举措,而是要循序渐进,将新举措作为全面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并继之以打通、对接,从而构建起整体性的激励机制、退出机制。
观点二
背后的问题值得反思
王孺
公众聚焦“30万年薪”是因为反差太大,相比于年薪几万的普通公务员和就业都难的普通大学生,30万年薪确实“代价”很高,并且这还只是“起步价”。但这种探索倒也不必“一票否决”,只是其中引出的几个问题值得反思。
其一,聘任制公务员工资高出几倍,其他公务员如何看待,是否会滋生消极情绪呢?公务员都是人民群众的服务员,从本质上来说并没有高低之分,不应该搞“特殊对待”,现有公务员中也有精英人才,他们在自身岗位上默默奉献,不见得就比聘任制公务员差。作为公务员改革试点,不应以“高薪”为噱头吸引人才,而是要以适当的薪酬、广泛的途径、公平的制度来引进人才,建立完善的公务员聘任制度。
其二,花这么大的“代价”,引进的人才究竟有多少水准,能发挥多大作用,从而让公众心服口服呢?须知,在企业中,高薪引进的人才必须创造价值,才能得到老板的认可;同理,聘任制公务员也得做出足够的成绩才行,否则只能沦为“花瓶”。高新聘任必然要安排重要任务,同时要向公众说明重要任务是什么、完成得怎么样,要接受公众的监督,不能让几十万真金白银“打水漂”。
其三,聘任制公务员进口、出口渠道是否畅通,追责机制是否到位,也是公众的一大疑问。如此高薪岗位,应细心谨慎且公开透明,切不可滋生“萝卜招聘”等不正之风。对于能力不足的聘任制公务员,要及时解聘,保证出口通畅,防止滥竽充数的现象。同时,对于在聘任工作中乱作为的官员,要严厉问责,建立带电的“高压线”。
观点三
如何避免
走深圳老路?
张卫斌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时,提到“深圳样本”,报道称“深圳试点公务员分类改革后的几年内,深圳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超过了3200名,无一人被解聘”。媒体引用专家点评:如果分类后考核走过场,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很多聘任制的公务员就很容易拿到无固定期限合同,又会变成“铁饭碗”。
义乌方面关于公务员招聘制的初衷显然没有问题。不过,如何使招聘制不再像深圳那样流于形式,的确值得招聘方思考。
义乌市人社部门声称“对于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也是非常严格的”,但是怎么个严格法?众所周知,目前对于公务员的考核尚无科学的量化指标,有些岗位也无法做到精准的量化。事实上,不少地方对于公务员的考核,无非是看要领导的喜好,再有就是服务对象的感觉。领导的喜好,这个“你懂的”;服务对象感觉,也因岗位而异。过于较真,恐怕有部分“群众”就会感冒,相反,讨好服务对象,恐怕就会存在政策放宽的现象。再有,这个权重如何掌握,恐怕还得摸着石头过河。
不管如何,公众还是乐于看到义乌公务员改革“试水”成功。毕竟,公务员队伍管理如死水一潭、铁板一块。从这一意义上来说,义乌方面通过完善公务员招聘考核机制所进行的尝试,有一定的标本意义,假如尝试成功了,无疑可以积累经验,推而广之,即使失败了,也可以总结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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