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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看病,为何10元起步?

2020年12月09日 10阅读 来源:温州日报 2012-09-05 00:00:00

昨天,家住五马街的刘先生到附近的莲池街道社区卫生中心看病,刷卡后才发现,挂号费由原来2元涨到了10元。“以前挂号1元,诊查1元,现在卡一刷就是10元,专家门诊也没那么贵呀!”刘先生心里纳闷。

刘先生口中的10元“挂号费”,指的就是9月1日起基层医疗机构开收的“一般诊疗费”。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人社厅的相关规定,从9月1日开始,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政策,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等四项收费统一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具体收费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人次10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巡回医疗服务点每人次5元(见本报8月31日三版)。

“一费制”实施四天来,记者走访了市区部分社区卫生中心和我市卫生部门,发现“挂号费”虽然高了,但费用相对下降了。

百姓质疑——

从2元到10元

是否变相涨价捆绑收费?

“不管看什么病,只要进社区医院配药,就得花10元钱挂号,是不是涨价了?” 昨天,在五马街道卫生院就诊的王奶奶向记者道出了自己的疑虑。王奶奶今年76岁,患有糖尿病,平日一直在社区医院开药。“以往开药,只要交挂号费和诊查费,一次也就两元钱,改成一般诊疗费后,去开个药还要把打针的钱一并交了,这不是强行捆绑收费?”

在王奶奶的印象里,去市里的大医院开药,挂个方便门诊也就2块钱,如果只开十几二十块钱的药,即使算上15%的药品加成,大医院总归还是比社区医院便宜。“收10元的一般诊疗费,只会把社区医院病人重新赶回大医院。 ”

和王奶奶有类似感受的,还有市民张大伯。“国家不是在出台政策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吗,怎么越改越贵了?像我们这些不输液的自费病人,还不如去药店买药呢!”

社区医院答疑:

配低价药多掏钱

输液则比原来便宜

带着市民的种种疑问,记者采访了莲池(松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王淑芬。她告诉记者,一般诊疗费是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的,也就说,在这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药品已按进价销售给老百姓,收取一般诊疗费,实质上是对药品零差价政策的一个补偿。

“门诊费用一下子提高到10元,一时间可能让老百姓难以接受,但对于多数患者来说,从药品上获得的让利仍大于调高的这部分服务性收费。”

王淑芬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位长期服用降压药络活喜的高血压患者为例,“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之前,这种药一盒卖40多元,现在只按33元的进价销售,按一个月四盒的用药量算,在药品上得到的让利已接近40元,减掉多掏的8元诊疗费,总体来说还是实惠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费制”对部分打针和输液病人来说,也可能比以前便宜。“以往到社区医院打吊瓶,需缴纳2元的挂号费和诊查费,注射费则是按需收取,成人静脉输液费6元、儿童静脉输液6.5元、皮试2元。开收一般诊疗费后,只需10元,包括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试、静脉注射和输液等都无需额外付费。”

但王淑芬也坦言,对于部分配药金额在10元以下的患者,“一费制”的确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他们的负担。“10元以下多是非处方药,建议患者直接到药店购买。”

卫生部门说法:

一般诊疗费

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

对于基层医院多费合一的问题,业内人士也有自己的看法。“挂号费1元,诊查费1元,那是上世纪90年代的标准。如今找师傅理个发都要四五十元,当医生这么多年,手术刀还比不上剃头刀!”在采访中,一位医生向记者发出了这样的感叹。

作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偿机制之一,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本该与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实施。然而,我市开始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是在2010年2月25日,我省一般诊疗费却在2012年9月1日才开始实施。

对此,温州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基本药物制度、一般诊疗费项目、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是逐步推进的,其宗旨都在于打破“以药养医”机制,让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得到体现和回归。

就开收的一般诊疗费是否可以报销一事,记者咨询了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诊疗费已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并按医保甲类项目管理,可以报销。此外,记者也了解到,鹿城等地的社区医院也对70岁以上老人的一般诊疗费进行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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