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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等54名责任人 受到严肃追究

2020年12月18日 10阅读 来源:温州日报 2011-12-29 00:00:00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国务院近日批复了“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副部长陆东福等54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通号集团公司总经理、通号股份公司董事长马骋,鉴于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责任。对于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05秒,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车与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发生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中断行车32小时35分,直接经济损失19371.65万元。

事故原因查明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是: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号集团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研发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使其上道使用。当温州南站列控中心采集驱动单元采集电路电源回路中保险管F2遭雷击熔断后,采集数据不再更新,错误地控制轨道电路发码及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雷击也造成5829AG轨道电路发送器与列控中心通信故障,使从永嘉站出发驶向温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超速防护系统自动制动,在5829AG区段内停车。因轨道电路发码异常,司机三次转目视行车模式起车受阻,7分40秒后才转目视行车模式以低于20公里/小时的速度向温州南站缓慢行驶,未能及时驶出5829闭塞分区。因温州南站列控中心未能采集到前行D3115次列车在5829AG区段的占用状态信息,使温州南站列控中心管辖的5829闭塞分区及后续两个闭塞分区防护信号错误地显示绿灯,向D301次列车发送无车占用码,导致D301次列车驶向D3115次列车并发生追尾。上海铁路局有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如下:

1、刘志军,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涉嫌严重经济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2、张曙光,铁道部原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原局长,2006年6月起兼任铁道部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办公室副主任、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涉嫌严重经济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3、陆东福,铁道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4、季学胜,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司长、党总支书记,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徐啸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5年7月至2008年5月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2006年6月任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信号组组长。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何华武,铁道部总工程师,2006年6月起兼任铁道部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办公室主任。给予记过处分。

7、耿志修,铁道部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任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司长。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骥翼,京福铁路(安徽)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工委书记兼上海铁路局副局长,2006年10月至2008年12月任铁道部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副主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刘朝英,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副主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覃燕,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副主任,2007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运输局基础部信号处处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11、唐抗尼,铁道部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基础技术处处长、党支部宣传委员。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穆建成,铁道部科学技术司综合处处长。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袁湘鄂,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信号处副处长。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张季良,铁道部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基础技术处副处长。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马彦,京福铁路(安徽)公司副总经理,合武铁路(安徽)公司原总经理。给予记过处分。

16、缪伟忠,通号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常委,2010年12月起兼任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党委常委。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7、荣亚清,通号集团天津工程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陈红,通号集团质量管理部部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19、张海丰,通号设计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宋晓风,通号设计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分管列控所,通号集团经营中心副主任。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1、张苑,通号集团副总工程师,通号设计院董事、总工程师。给予撤职处分。

22、马丽兰,通号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兼总工程师室主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吴镝,通号设计院市场经营处副处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24、李志兵,通号设计院总工程师室副主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25、陈锋华,通号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列控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兼纪检委员。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6、罗松,通号设计院副总工程师,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任通号设计院列控所总工程师。给予降级处分。

27、叶峰,通号设计院列控所高级工程师,LKD2- 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项目实际负责人。给予降级处分。

28、龙京,上海铁路局原局长、党委副书记。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9、李嘉,上海铁路局原党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0、王峰,上海铁路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常委。给予记过处分。

31、赵峻,上海铁路局副局长、党委常委。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何胜利,上海铁路局原副局长。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3、何晓,上海铁路局总调度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34、褚少明,上海铁路局运输处处长、党支部书记。给予记大过处分。

35、徐汉强,上海铁路局运输处副处长、调度所主任、党委副书记。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6、承迎庆,上海铁路局调度所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7、周强,上海铁路局调度所主任助理、党委委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38、王军,上海铁路局调度所第三班值班主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9、邓雪松,上海铁路局调度所第三班值班副主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0、张华,上海铁路局调度所行车调度室列车调度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1、杨向明,上海铁路局调度所行车调度室列车调度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2、赵丽建,上海铁路局宁波车务段段长、党委副书记。给予记大过处分。

43、楼文浩,上海铁路局宁波车务段党委书记、副段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4、吕庆祥,温州南站站长、党支部副书记。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5、章伟光,温州南站党支部书记、副站长。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6、臧凯,温州南站车站值班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7、陈伟革,上海铁路局电务处处长、党支部书记。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8、王顺方,上海铁路局杭州电务段段长、党委副书记。给予记大过处分。

49、陈鹏英,上海铁路局杭州电务段党委书记、副段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0、徐炯,中共预备党员,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主任。给予降级处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1、王晓,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党支部书记、车间值班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陈旭军,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助理工程师、车间值班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53、丁良余,杭州电务段瓯海信号工区副工长、工区值班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54、滕安赐,杭州电务段瓯海信号工区信号工、温州南站电务应急值守人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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