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通长江公铁大桥——
“既是工程奇迹,也是生态保护的样本”
本月底,以“增生态效益、放美好期盼”为主题,南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采购1000万尾鱼苗,在沪苏通长江公铁大桥水域,举行近年最大规模增殖放流活动。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朱进华喜上眉梢: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在重大工程水域、重点城市水域、江苏新入海港口等地,实施增殖放流行动,不仅在维系自然物质循环、净化环境、缓解温室效应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继续彰显农业等主管部门在南通GDP过万亿之年,呵护渔业资源依赖型产业的拳拳之心,践行习近平“两山”理论和“长江大保护”的政策定力,体现养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坚强决心。
此前,大桥建设指挥部采购100万尾鱼种,已经在长江南通段增殖放流,作为工程建设的渔业资源生态补偿。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殷淑芳介绍,南通水生生物资源丰富,拥有江苏丰饶的蓝色国土、辽阔的大江大河、优美村沟河塘,产生了中华绒螯蟹、天下第一鲜、河沟麻虾群等诸多独特的水生生物。但同时,沪苏通长江公铁大桥、苏通大桥等特大、重大涉水工程全面开建,中天绿色精品钢等重型企业纷纷落地,给实施“长江大保护”国策的南通,以生态和发展的双重考验。两次增殖放流,均选用了鲢鱼、草鱼和翘嘴红鲌等鱼苗,对长江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的修复起到重要作用。
“翘嘴红鲌是长江特有的品种,这种鱼在长江里生长比较快,是长江流域的经济品种。鲢鱼、鳙鱼是常见的四大家鱼之一,繁殖速度快,以浮游生物、藻类为食,具有良好的水体净化作用。” 殷淑芳说。
沪苏通长江公铁大桥2014年3月开工建设,今年6月底具备通车条件。工程交付前,大桥建设者也希望以生态补偿的方式,给母亲河长江和两岸的人民送上一份临别礼物。在大桥建设的六年多时间里,建设者为守护好一江清水作出努力。
通州湾示范区——
“海洋生态修复,我们义不容辞”
6月6日,全国“放鱼日”,通州湾示范区三夹沙码头上人头攒动,2020年全国“放鱼日”南通分会场活动在此举行。本次放流活动,我市共筹措资金50万元,30余万尾黑鲷鱼、半滑舌鳎鱼苗重回大海。
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市农业农村局、通州湾示范区工作人员集聚码头,有序排队领取鱼苗。领到鱼苗的工作人员慢慢地将鱼苗通过事先准备好的滑道进行放流,小鱼们欢快跳跃着,沿着滑道游入海里。一旁的两台运输车内,黑鲷鱼被安置在水桶中,工作人员通过水泵将桶内的鱼苗抽入大海。
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石勇说:“作为江苏新出海口,通州湾长江经济带江海联运新枢纽建设如火如荼,海洋生态修复,我们同样义不容辞。”据介绍,今年通州湾放流活动分两次进行,时间从6月6日持续至7月底,共筹资270万元。当天放流的项目总投入资金50万元,共投放黑鲷标志鱼32.4万尾、半滑舌鳎4.5万尾。通州湾示范区还将投入220万元,开展2020年度海洋生态修复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计划投放大黄鱼104万尾、半滑舌鳎16万尾、黑鲷100万尾。
实施放鱼等系列渔业资源修复活动,是造福千家万户、惠及渔民大众的社会性公益事业,也是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我市增殖放流活动已经连续开展了10多年。连续大规模放流鱼虾苗,对于养护增殖水生生物,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我市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和渔业可持续发展可起到积极的作用。
紫琅湖——
“以鱼养水、洁水、治水,创中创核心的生态美”
“从5月8日开始,至6月6日,我们已经在紫琅湖116公顷面积、110万立方米水体中,放养青草鲶鳙等鱼苗数千尾。按照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出具报告,以鱼养水、洁水、治水,努力创出中创核心区的生态美湖。”紫琅湖管理公司工程负责人李鹏说。
紫琅湖是中央创新区水系的连通性工程,随着创新区医疗、科技、文化等板块的建设,大量的高素质人才集聚,紫琅湖水域需要打开滨水、临水空间,保护和提升紫琅湖水质尤为重要。
水生所调查结果初步显示,紫琅湖鱼类群落结构多样性较差,小杂鱼类为主体,缺乏不同空间和营养生态位的大中型鱼类,过度简单的鱼类群落结构,不利于水体自身的修复净化。需要对水体中鱼类群落结构进行放养调控。
鱼类是水域生态系统食物网的主要消费者,与湖泊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鱼类群落结构往往是衡量和决定湖泊生态状况的重要指标,也被“欧盟水域指导框架”列为湖泊关键性的生态评价指标。李鹏介绍,去年,鲢鳙投放对水华蓝藻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但是鲢鳙的投放量略有不足,今年,继续投放鲢鳙,控制夏秋季节蓝藻数量。同时,适当投放贝类、螺蛳等碎屑食性动物。
水域公共安全专项整治——
“长江捕鱼被拘留?
这是真的!”
2020年1月1日0时起,长江南通段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南通市公安局与农业农村局及各县市区,整体联动,全面对我市非法捕捞高发、多发水域和时段开展日常走访,有针对性暗访巡查等多种形式,从严防控非法捕捞风险点,掌握非法捕捞案源线索,依法打击禁渔期、休渔期非法捕捞行为。
自水域公共安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侦办非法捕捞案件4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2名。
5月3日至5月4日,犯罪嫌疑人胡某伙同朱某、胡某使用禁用的工具,在长江启东段连兴港至恒大附近长江入海口水域多次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捕获渔获物31公斤。犯罪嫌疑人徐某、伙同徐某、徐某使用禁用的工具,在长江启东段北堡港至连兴港附近水域多次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捕获渔获物青虾若干。
犯罪嫌疑人陈某伙同何某、陈某,在长江启东段连兴港水域至恒大附近长江入海口水域,多次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捕获渔获物27.75公斤。9名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南通公安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 ,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有法必依,法不容情。
渔民转业转产——
“十年禁渔,
弃船上岸只为休养生息”
今年1月1日起,长江南通段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进入十年全面禁渔期。禁渔令下,“长江三鲜”“四大家鱼”等所有野生江鲜,都将告别舌尖。2019年12月23日,63岁的长江渔民朱永香和妻子陈学红,最后一次驾着他们的渔船来到船厂,等待拆解。
朱永香17岁顶替父亲进了国营渔场,几十年来一家人一直在长江里捕鱼为生。每年春季,“长江第一鲜”刀鱼总会吸引全国各地的豪客不惜一掷万金,这些捕捞刀鱼的渔民们也被人们称为“刀客”。年景好的时候,朱永香一家的年收入超过50万元。
由于长期酷渔滥捕等原因﹐长江流域的水生生物资源已经严重衰退,刀鱼等珍稀物种已经消失或濒临灭绝,刀客们的收入也断崖式下降,长江“四大家鱼”种苗发生量与20世纪50年代相比下降了九成。长江渔业的天然捕捞量从1954年的42.7万吨,下降到了如今不足10万吨,仅占全国淡水水产品的0.15%。南通也明确了长江水域退捕禁捕时间表。长期负责渔船拆解的如皋市恒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今年的订单明显增加,负责人姜长勇说,原来一条条私人拆解,现在政府成批,政府力度大!“
这是为了重逢的告别。“不捕了,留点‘嘴德’,长江断了江鲜,对不起子孙后代。”望着冷冷清清的江面,开沙岛村民陈锋心情复杂。去年底,响应国家退捕禁渔号召,陈锋和南通400多名渔民一道“弃船上岸”,下周他将去参加长江护渔员岗位面试。“守着长江,我家几代捕鱼,虽说靠江吃江,但长江再大,也有捕完的一天。去干护渔员,我就是希望让长江休养生息,让我们的子孙后代能尝到江鲜味道。”
·张杰 周利民 唐佳美 施晔·
以案说法
电鱼者戒!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渔业资源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应得到有效保护,对于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采取违禁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南通公安等部门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必严肃查处。
2019年3月21日4时许,通州区刘某、王某明知处于长江禁渔期内,仍在通州区平潮镇九圩港水闸外西侧长江水域内,使用逆变器、电瓶、捞网等电捕鱼工具进行捕捞作业,捕获鲫鱼、鳊鱼等渔获物共62条。经现场称重,上述渔获物共计1.04千克。
经南通市通州区渔政监督大队认定,被告人刘某、王某捕捞所使用的捕捞工具属于电力捕捞渔具,其使用电鱼工具捕捞属于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
二被告人均因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2019年3月21日,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自被告人处扣押作案工具捞网一根、电池一只、塑料桶一个、四核双频逆变电源一只。现场查获的渔获物62条已被放生至长江。二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各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没收作案工具。
不但长江及海上禁捕,农村小河沟的拦河网具破坏水生资源,特别是还有些专业电鱼者,也在打击查处之列。公安及农业农村等部门提醒,莫用电瓶逆变器,莫捕子孙鱼。同时,欢迎知情者向各地公安等部门举报。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