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户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力支持企业持续发展、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2月15日,泗洪县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意见》分5部分,共24条。
支持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1.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加大有效投入,完善工业经济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和投产进度,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条件成熟的力争早开工、早建成、早达效。2.支持企业复工生产。支持全县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环卫、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等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重要岗位人员不到位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克服困难,扩大产能、调整结构、增加供给、提升质量。对因受疫情影响延误工期的工程施工项目,可参照不可抗力有关法定免责条款,允许适当合理延长合同工期。3.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加快推动重点出口企业、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外资企业和产业链重要环节复工复产,减少审批流程和时限。全面加强生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做好返岗人员健康、轨迹核查登记,做好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4.从严抓好安全生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灾减灾救灾和抢险救援各项措施落实,坚决守好安全生产底线、红线、生命线。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5.保障企业信贷供给。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发展前景较好,但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政策实施期间全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20%。6.支持企业融资担保。对有贷款需求、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困难且经工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政府性担保机构积极配合银行办理担保业务,取消、弱化反担保要求,适当延长保证金和担保费缴付时限,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企业,积极提供过桥资金。7.优化“苏科贷”贷款流程。加快省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备选企业库申请入库企业资质审核,对有贷款需求的已入库企业,明确合作金融机构直接办理贷款审批,协调金融机构在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进行实地调查、风险评估,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力争3个工作日内协调完成省级备案。8.用好政策资源。全力帮助企业争取财政金融政策,协调银行机构要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满足名单内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积极对接江苏银行全省100亿元专项紧急融资额度,推动其他银行发放专项贷款。
加大财政税收支持:9.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利率原则上不超过5%,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落实税费政策。对企业因防疫需要支出的各项费用列入税前成本。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行业限制。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1.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12.给予企业疫情防控补贴。对响应号召,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且能尽快复工复产、返岗率达7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复工时间给予一定补贴。在2月20日前能够复工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贴或等值防疫物资;在2月27日前能够复工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补贴或等值防疫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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