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宿迁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18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关于向社会披露《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年度报告》;2.关于银行融资及使用授信贷款的请示;3.关于2017年增值收益分配建议;4.关于分配2017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3人,其中,在编38人,非在编2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673家,实缴单位4273家,净增单位448家;新开户职工4.1万人,实缴职工28.32万人;缴存额29.91亿元,同比增长14.09%。2018年末,缴存总额161.83亿元,同比增长22.66%;缴存余额82.29亿元,同比增长15.4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8.90亿元,同比增长20.20%;占当年缴存额的63.19%,比上年增加3.17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79.54亿元,同比增长31.15%。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64笔17.5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1.05%、22.62%。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98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4万笔123.61亿元,贷款余额81.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86%、16.53%、10.1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63%,比上年减少4.7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持平。 2.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市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元,项目贷款余额0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我市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0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1.5亿元,归还3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4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0.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其他协定存款0.2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9.63%,比上年减少4.7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5578.65万元,同比增长14.29%。存款利息593.8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4983.34万元,其他1.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3049.10万元,同比增长11.9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621.65万元,归集手续费19.6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17.75万元,其他890.0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2529.55万元,同比增长17.12%。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19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75.5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56.03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71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338.8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296.9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663.14万元,同比增长44.97%。其中,人员经费1032.98万元,公用经费112.39万元,专项经费517.7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5.07万元,逾期率0.0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19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338.8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4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1%。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市住房公积金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95%、-3.24%和14.0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75%,国有企业占8.94%,城镇集体企业占1.76%,外商投资企业占0.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8%,其他占10.3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59%,国有企业占16.63%,城镇集体企业占1.64%,外商投资企业占2.9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4%,其他占16.04%;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61%,国有企业占48.27%,城镇集体企业占2.08%,外商投资企业占2.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6%,其他占0.55%;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2018年,9.6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0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53%,租赁住房占0.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9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4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9%,其他占2.7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3.0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14%,比上年减少3.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7754.3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68%,90-144(含)平方米占61.58%,144平方米以上占16.74%。购买新房占59.6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0.3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7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2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8.08%,30岁-40岁(含)占42.9%,40岁-50岁(含)占20.6%,50岁以上占18.42%;首次申请贷款占70.7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9.25%;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 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343笔8407.1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3180.4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69508.51万元。 3. 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1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0笔840.08万元,累计贴息3.41万元。 4.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市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08%,比上年减少26.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市住房公积金成立市直管理部,主要负责市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等业务。 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 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度,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工资限额为14935元,最低限额为不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即1400元,新入职职工最低限额按新公布最低工资1620元计算; 确定方法: 最高限额:宿迁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最低限额: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年最低工资和当年最低工资。 缴存比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单位与职工各12%; 各类企业及其他单位:单位和职工各5%-12%; 为规范缴存业务,我市出台了《关于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18〕2号)。 2. 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为规范提取业务,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业务政策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18〕3号)。 3.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度,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没有变化,仍执行原标准,即: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25万元,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为规范贷款业务,我市出台了《关于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18〕1号)。 4.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8年度,贷款利率没有调整,仍执行原贷款利率,即五年以内(含)贷款2.7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不见面”网上办理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降比缓缴、提取审核、贷款审核等4大项20子项权力事项,全部实现网上“不见面”办理,目前网上申请住房公积金办件量达到业务总量的30%以上。 二是八大服务平台日益成熟。中心的门户网站、网上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热线、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八大服务平台逐步完善,成为缴存职工了解政策、办理部分业务的重要渠道。 三是办事流程不断优化。自2018年5月起,中心先后取消了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等证明材料,进一步精简审批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将提取的金额划入预留的银行卡,即刻到账,既安全又方便,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 全力推进“智慧公积金”项目 2018年1月,“智慧公积金”项目开始进场实施。经过近6个月的开发、联调、测试,缴存、提取、贷款、财务等,一期项目于2018年6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 (1)建立标准系统平台。一是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等文件要求建立基础数据、结算平台和各种报表,全面满足上级“双贯标”验收的各种要求。二是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收集、制作、整理、传递、存储电子回单,形成规范的电子业务档案和会计档案。三是借鉴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设计软件架构、功能、流程和界面,为网上大厅、官方微信、手机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功能统一化奠定基础。 (2)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以大数据应用为前提,从数据获取、分析、存储、应用四个方面入手,全面驱动中心管理和服务转型升级。目前,中心已获取公安、民政、人社、房管、不动产、编办、经信、银联、银行等16家单位数据接口,前期先做网页版查询功能,然后再做软件嵌入式开发。 (3)建立电子业务模式。借助摄像头、手写屏、扫描仪等影像采集设备,运用电子签名、防伪水印等技术手段,在客户签名、资料收集、回单制作、凭证传递、档案整理等环节实现全方位无纸化办公。目前,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办理结果由客户使用柜外清进行签名确认,并由中心加入电子签名后以PDF形式长期存储,财务记账凭证所需附件不再需要银行通过人工纸质形式进行传递,改由经过数字签名的电子回单代替。 (4)建立安全管理机制。一是在柜面运用人脸识别技术,将系统人证比对作为业务办理必备环节,严防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二是借助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实现资金类业务全覆盖。中心所有存款账户、委托贷款账户、增值收益账户全部在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中注册,各种资金类业务全部通过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进行线上交易,缴存、提取、贷款等核心业务全部按照业务驱动资金并据此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则进行处理。 2. 顺利通过住建部“双贯标”验收 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是分析公积金业务运行的重要依据。中心严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JGJ/T320-2014),制定基础数据标准贯标实施方案,开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基础数据“贯标”通过在生产数据库中建立标准数据库实体表的方式实现,包括29张数据表、394个数据项、241个代码项,使标准要求的公积金基础数据在采集、处理和存储、使用等方面得到全面应用,最终实现业务系统“完全贯标”。基础数据标准的贯彻,使中心信息系统数据结构更加科学、规范,使中心信息数据更加完整,提升了中心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 2018年9月初,住建部专家组来我中心开展“双贯标”检查验收。专家组经过听取汇报、现场核查、资料抽查、集中合议等环节后,对我中心信息化建设和“双贯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同意我中心通过“双贯标”验收,并给出了全省最高分的综合评定。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8年,中心先后获得江苏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市直管理部被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评为2018年度市级政务服务“十佳窗口”,先后被评为“红旗窗口”4次,宿城管理部先后被评为“先进窗口”8次,宿豫管理部被评为“优质服务窗口”1次,泗阳管理部先后被评为“红旗窗口”4次,泗洪管理部先后被评为“优质服务窗口”9次。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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