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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彭琼就泗阳县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2020年12月11日 10阅读 来源:宿迁日报 2016/02/03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的新决策新部署,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扎实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加快“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泗阳建设步伐,积极营造“亲商、爱商、助商”浓烈氛围,泗阳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6年“春风行动”暨春季企业用工服务工作专项行动。日前,记者就相关政策问题采访了泗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彭琼。


问:泗阳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在哪?平时有招聘活动吗?

答:泗阳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位于泗阳县北京东路66号,开发区管委会西大厅。市场每周五上午举办“周五”集中招聘会,其他时间正常开放;有求职意愿和用工需求的个人和企业可随时免费进场应聘招聘。企业用工信息可通过泗阳人才网、劳动就业管理处微信公众号、人力资源市场大屏等载体免费发布。

市场服务电话:85268107,联系人:李强。


问:人力资源市场内求职者和企业可享受哪些服务?

答:求职者和企业免费进场,提供招聘应聘服务,发布企业招聘信息,为有特殊需求的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

求职者享受3次推荐就业服务、个性化职业指导、办理《就业创业证》;

办理用工录用备案登记手续;

提供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及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服务,开展企业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指导企业规范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问:泗阳县主要有哪些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有证书吗?获证奖补政策有哪些?

答:县劳动就业管理处(职业培训中心)定期举办电脑、电工、电焊、创业指导、足疗按摩推拿保健、家政服务、餐饮服务、服装制作、手工木工、钢筋工、砌筑工等职业技能免费培训班,城乡所有劳动者均可报名参加。

学员培训结束后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及技能鉴定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可申请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资金。奖补标准为:

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奖补标准为300元/人;

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元/人;

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 元/人;

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元/人。

为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和职技水平,根据企业需求,我们对企业员工进行定向定岗培训。参培学员按规定同样享受补贴政策。

服务电话:85233198、88502286,联系人:李伟、李密龙。


问:泗阳县网络创业培训主要分哪几个类型?从事网络创业有优惠政策吗?

答:泗阳县网络创业培训主要包括初始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精英培训三个级别课程,参培学员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需求,有针对性选择参加。同时,还开设了客服、美工两个专业课程,可为网络创业人员提供专业人才;目前县网络创业培训授课教师基本上都是聘用来自淘宝、京东、苏宁等大平台的电子商务专家,授课质量上乘,保证学员学有所获。

泗阳县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后成功开办网店,可以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县人社局(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窗口)申请5-10万元财政贴息的小额担保创业贷款。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网络创业的还可享受创业补贴、场地租金补贴、专家后续跟踪服务等创业优惠政策。

服务电话:85219128,联系人:姬扩娜。


问:具备哪些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

答:本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失业人员按照什么标准领取失业金?

答: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有期限规定吗?

答: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领取失业金需要携带本人档案、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职工失业证明书》、《失业人员待遇审批表》、失业保险缴费明细表、建设银行卡一张。

问: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将审核结果以及事项告之本人,并从确定后的次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按月发放。


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社保补贴?

答: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城镇4050人员、低保、残疾、特困、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家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长期失业人员、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等8类人员。


问:社保补贴政策坚持什么原则?

答: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申请人员为灵活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延长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问:办理社保补贴需携带哪些材料?有时限规定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携带《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申请认定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灵活就业人员确认证明》、《就业困难人员公示证明》;

个体工商户携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公示证明》,持所领材料到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初审登记。

申请人携带经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初审合格的申请表,以及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类型)、当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票据到社会保险补贴经办窗口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予以办理登记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所缴纳社会保险费60%的社保补贴。

社保补贴办理时间为每年3-11月份,年底统一发放。

服务电话:85227528,联系人:王政、杨芳。


问:就业困难认定怎么办理?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答: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到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填写《泗阳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对申请人认定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在其《泗阳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办理意见;申请人持上述材料至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窗口办理认定手续。办理时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3张;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公示证明1张(上联存根社区、乡镇存档,下联县就业服务机构存档);1寸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页、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原件需现场审核。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免费参加县人社局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

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补贴期限正常不超过三年,三年期满后仍未实现再就业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补贴期限可延续一年,其中初次办理社保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就业困难人员2012年1月1日以后实现初次自主创业的,经营6个月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4000元、创业租金补贴4000元;

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5-10万元财政贴息的创业贷款。

服务电话:85227689,联系人:王秋成


问:泗阳县小额担保贷款怎么办理?

答:泗阳县对持《就业创业证》,并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技)毕业生和被征地农民实现创业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借款人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地点或贷款项目书;贷款人无不良信用记录;能够向担保公司提供有效反担保。办理时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户口本(城镇户口)、身份证、培训证。借款人向所在乡镇街道(众兴镇范围内直接到所在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贴息申请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对借款人借款申请进行初审,合格后签署意见盖章由借款人送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进行复审,合格后到县三联担保公司签定担保合同,由县农商行发放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5-10万元。采取一次性还本、利随本清的办法。借款人还本付息经审核后由财政贴息,逾期不贴息。贷款期限为1年,可以展期1次,展期不贴息。

服务电话:85219128,联系人:姬扩娜


问:泗阳县初次创业补贴标准是多少?怎么办理?

答:标准为一次性补贴4000元。201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并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首次创业的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进行就业困难认定)、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税收证明(免税证明)等材料,申请人在县劳动就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由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组织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县财政拨付补贴资金。

服务电话:85219128,联系人:姬扩娜

问:泗阳县初次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标准是多少?怎么办理?

答:标准为一次性补贴4000元。201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并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首次创业租用场地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进行就业困难认定)、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税收证明(免税证明)、租房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申请人在县劳动就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初次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由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组织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县财政拨付补贴资金。

服务电话:85219128,联系人:姬扩娜


问:《就业创业证》如何办理?

答: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应统一到人力资源市场申请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纳入县劳动就业管理。企业为员工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提供企业《职工录用花名册》、《用工人员登记表》及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2张1寸、1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对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凡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并发放《就业创业证》(一次性申办50人以内的,当天予以办理,人数较多时,适当延长办结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资料不全,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资料。

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应从户口所在的村居、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填表盖章后,携带企业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退工人员登记表》及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2张1寸、1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等资料到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单位和个人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一年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企业如何办理用工备案登记?

答:用人单位初次办理用工登记时,应到人力资源市场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手续,填写《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同时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或因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经营地址等劳动用工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劳动用工主体变更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时,应持《职工录用花名册》(一式两份)、《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一份)和被录用人员的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2寸免冠相片2张及相关材料,到人力资源市场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对符合办理录用备案人员应及时办理(50人以内的当天办结,数量较大的,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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