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高媛媛
连日来,宿迁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统筹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省最新要求,强化政策创新、政策集成,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尽最大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为此,市政府出台了“宿迁惠企16条”“外贸宿十条”“惠企招工宿六条”等一系列硬核举措,帮助企业有效解决用工、金融、税费等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各类问题,科学有序、分类分批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缓解影响、恢复生产、渡过难关。目前,全市1721家规上工业企业、180家重点农业企业已全面复工,服务业、建筑业等相关行业也都相继复工。
政策能给企业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支持?企业应该怎么做才能享受这些政策?2月28日下午,第六十三期《星期三政民互动》特别节目活动现场,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对一系列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瑞
对国家和省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开展的相关技术改造、新产品攻关,按设备投资额或研发投入总额的50%给予奖励补助,每家最高可达300万元。
对列入全市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名单内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给予新增设备投资的10%补贴;对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转产防疫物资的企业,给予升级改造投入的15%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可达300万元。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包括标准厂房、科技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的工业企业,暂免3个月房租,之后视疫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减免。
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王守兵
降低工商服务业用水价格。降低市区工商服务业的基本水价及承担定点收治和防疫观察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的基本水价,降低幅度不低于10%,执行期限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分别降低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宿迁双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宿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0.2元-0.62元/立方米不等,分别自2020年2月1日、2月22日起执行。
降低供热销售价格。降低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供热销售价格5元/吨,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落实电价支持政策。降低用电企业基本电费支出,免收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高可靠性供电费用。降低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的结算电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叶锋
中央财政对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1年;省财政对全国名单外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贴息期限1年。
市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对新发放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拓宽政策支持范围、加大财政贴息力度,更好支持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创业、恢复生产。
设立总规模3亿元的“宿迁市应对疫情防控专项风险代偿资金池”,支持地方农商行为全市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内发放的单户1000万元以内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本金损失可提供最高30%的风险补偿。
“小微创业贷”对列入全国性名单的重点保障企业和对疫情防控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可提高授信额度至1000万元。
省市科技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试验检测支出经费可给予费用总额50%的补贴。对全省列统的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20%以内的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登怀
就业补助。返乡就业给予500元/人补助;中介机构为企业招聘本地和外地劳动力分别给予500元/人和1000元/人补助;市外机构一次性输送50人以上外地劳动力来宿就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交通补助。鼓励企业采用包车形式“点对点”接运外地员工,包车运输费100%补助;本地、外地劳动者自行前往企业的分别补助50元/人、150元/人。
培训补助。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培训项目的,按每人300元至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两项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工伤保险费率降低50%,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企业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我市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返还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需申请,直接返还。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2月到6月对全市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全市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占武
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对符合政策要求的“菜篮子”农产品保供主体,在2020年2月5日至6月30日内新发生贷款的,从省、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标准2%;对生猪养殖的贷款贴息补助对象由原来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的规模调整为年出栏量500头以上的规模。
加大对规模猪场新增种猪奖补。对2020年2月23日至9月30日新增符合条件的种猪,给予每头700元的奖补;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新增出栏1万头商品生猪的规模猪场,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对符合规划要求的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列入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新建规模猪场按每5万头产能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长途
支持稳定外贸发展。对企业赴境外参展,对展位费补贴90%,重点展会给予人员费支持。因疫情影响,企业产生损失的展位费,按照标准给予补贴。
鼓励扩大进口。支持紧缺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进口报关金额10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补贴。
加强信保保障力度。对在疫情期间,进口防疫物资时投保的进口预付款保险,费率降低50%,并给予保费100%补贴。对年出口300万美元以下的外贸、企业投保信用保险,保费给予100%补贴。
强化金融信贷扶持。鼓励中小外贸企业通过“苏贸贷”申请贷款,年利率4.35%。强化出口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合同的企业,通过实施“不见面申领”,免费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月明
支持复工复产。对于受此次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下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自3月1日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支持物资供应。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企业所得税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增值税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鼓励公益捐赠。对企业与个人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物品、货物可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取消捐赠税前扣除比例限制。扩大受赠人范围。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疫情期间实行非接触办税,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保障发票供应,免除实地查验;保障数量和开票限额。优化执法方式,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史宇芳
保持贷款增速。一季度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
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省市设立风险代偿资金池,鼓励银行机构开发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相关产品已经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线。
不盲目抽贷。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贷款利率优惠。对重点保障企业新发放贷款在原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不低于10%,特别是国家级重点保障企业,通过财政贴息和再贷款工具,最终融资成本不超过1.6%。受疫情影响企业新发放贷款利率要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担保成本下调。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应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10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费用减免。法人机构在疫情期间免除对企业票据、结算等服务类手续费用,鼓励其他银行分支机构减免汇款等手续费。
延期付款付息。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以延期到6月30日,免收罚息。
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开设“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支持企业线上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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