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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357” 模式

2020年12月18日 10阅读 来源:宿迁日报 2015/05/26

■李金宝 徐从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行立案登记制的要求,沭阳县人民法院自推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实行“357”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共立案收理案件8925件,驳回起诉案件23件,其中以涉嫌犯罪为由驳回起诉的案件数约占裁定驳回案件数量70%。

设立“三个区”,方便当事人。该院立案大厅布局三个区域,一是立案审查区,专门负责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决定是否立案的窗口;二是信息查询区,对立案当事人需要查询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和企业有关工商登记等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三是诉讼服务区,设立导诉台和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当事人免费提供立案诉讼服务。

推行“五个一”,立案一次完成。由立案审查转变为立案登记,关键就是对当事人立案只进行形式审查。该院推行立案审查“五个一”:即只要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的形式要求,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本院管辖均必须无条件登记立案,让当事人一次立案就成功; 如当事人诉讼材料欠缺,向当事人发送《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全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场接收诉讼材料,向当事人出具一份书面收据,并分情况区别对待:如在法定期限内能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分别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或裁定,如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前依法立案;对不属于法院主管或本院管辖的案件,向当事人发送一份《纠纷解决途径告知书》,告知其正当的救济途径;如当事人收到通知书后仍坚持要求立案的,依法向其送达一份不予受理裁定书。

设立七个岗,岗岗叫得响。 

做法一:设导诉岗,引导当事人立案一步到位。走进沭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迎面就见两名年轻端庄的女导诉员,她们佩戴着导诉员工作牌,对每一名进门的当事人点头微笑,并询问当事人所办事项。

沭阳是一个有近200万人口的农业大县,该院去年受理各类案件突破2万件,平均每天近百人来该院立案,因该院立案大厅功能齐全,窗口多,许多初次来立案的当事人往往找不着门,引导各类当事人分流,一步到位办好立案手续,是推行立案登记制急需解决的首要难题。

早在2010年,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台,规定所有新招录的公务员必须先到导诉台实习一个月,既强化新招录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拉近了他们与群众的距离。5年来,导诉员虽然换了一茬又一茬,但“生人与熟人一个样、领导与群众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的服务理念始终没变,成为该院立案登记制的第一道风景线。

做法二:设受理分类岗,核查立案形式要件。“对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依法进行形式上的审查,是我们推行立案登记制的重要关口。”负责现场解释的立案庭庭长黄海军说。

做法三:设四个登记录入岗,当场发放受理通知书。该院立案大厅分别设立民事、商事、刑事、执行四个登记录入岗(宿迁行政案件从2014年10月份开始实行集中管辖,该院不受理行政案件)。当事人的立案材料转入登记录入岗后,依法计算诉讼费,当事人通过该院内设的银行收费窗口缴纳诉讼费,立案人员凭缴费票据按案件性质编立案号后,电脑录入当事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案由、标的等项,并通过内部案件管理系统移送相关承办部门,同时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通过12368司法热线即时向当事人手机推送案件受理的相关信息,平均一个案件立案登记的时间不足5分钟。 

另外,案件立案后,立案人员立即对立案材料进行全部扫描,并将电子扫描文档引入内部案件管理系统中相应案件的有关栏目,相关办案部门于当日到立案庭领取纸质立案材料。

做法四:设志愿援助岗,帮助当事人解难题。该院在实践中发现,有许多农村当事人诉讼能力不强、文化水平不高,导致诉状不会写造成立案难。为此,该院联合县司法局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律志愿者工作站”,由该县10个律师事务所所共126名律师志愿者轮流值班,无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书写诉状等法律服务。    

做法五:设信息查询岗,实行立案无障碍。过去,许多当事人忘记带身份证,或者无法知悉对方当事人(包括企业)身份的详细信息,法院无法立案,致使当事人往返跑腿,这是客观上造成立案难的又一个主因。

“现在不难了,只要轻点鼠标,这一难题马上就能解决。”据该院立案庭庭长黄海军介绍,只要当事人报出姓名、户籍所在地和大概年龄,书记员按照庭长发出的密码口令进入信息查询系统,轻点鼠标,电脑桌面上当即显示出查询对象的所有身份信息,包括企业的名称、代码和住所地等,一目了然。

做法六:设全天值班岗,确保随到随立。许多来立案的当事人因路途较远或家在外地,到本院立案来一趟不容易,甚至有的当事人身处异地无法亲自到法院立案,为解决这一难题,我们工作日中午和节假日白天推行全天候立案服务制度,建立全天值班岗,确保当事人随到随立。该院立案庭庭长黄海军说。

做法七:设干预立案登记岗,确保立案畅通无阻。该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后,为了杜绝人为干扰立案现象,专门建立《说情打招呼立案登记簿》,不管是谁,无论他的职务有多高,只要对立案说情打招呼,必须在登记簿上留下痕迹。同时,该院还制定下发《关于将领导批示等信息存入卷宗正卷的通知》。要求各承办人在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此项规定出台后,说情打招呼干预立案的现象越来越少。“谁也不想在登记簿上出名挂号,现在干扰立案的现象没有了。”周辉院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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