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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谭法治思想及其地域法治文化建设初探

2020年12月22日 10阅读 来源:淮北日报 2020/07/20

李光辉

桓谭(公元前40年前后-公元32年前后),字君山,沛国相(今淮北市相山区人)人,他是东汉时期著名的哲学家、经学家、琴师和天文学家。桓谭因其反对执政者谶讳思想,而作为唯物主义无神论斗士为世人所熟知。同时,作为一位一生跨越两汉身经六朝的政治家,其所著《新论》一书及《陈时政疏》,包含许多颇有见地的哲学思想和治国理念,其中,也包含散见于各篇中的法治思想。随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可以预见,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关键作用,因此,深入研究桓谭的法治思想,对于增加现代法治的历史厚重感,树立全民法治信仰,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同时,作为本土本乡的淮北历史文化人物,研究桓谭的法治思想将为打造淮北地域法治文化提供理论支撑,对于塑造城市软实力也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需要说明的是,过去学者的研究多集中桓谭的哲学思想、美学思想和人才观等,极少涉及法治思想,因此,本文亦算是桓谭思想研究的补遗,但限于学力和研究资料,本文只能算是初窥门径,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在得到各位方家指正的同时能够带来更多有见地的研究成果。

一、桓谭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桓谭生活在两汉之际,距今已2000多年,他的著作基本散失殆尽,其名著《新论》(也称为《桓子新论》),也没有完整地保留下来,其法治思想主要散见于《新论》和《陈时政疏》两篇著作中,笔者梳理以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关于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中国主流的法律传统强调道德和法律的统一,追求所谓的礼法合一……而且,把道德准则作为高于实在法存在的自然法。对此,桓谭认为,“夫王道之治,先除人害,而足衣食,然后教以礼仪,而威以刑诛。使知好恶去就,是故大化四凑,天下安乐,此王者之术。霸功之大者,尊君卑臣,权统由一,政不二门,赏罚必信。法令着明,百官修理,威令必行,此霸者之术。王道纯粹,其德如彼,霸道驳杂,其功如此,俱有天下,……其实一也(《新论·王霸》)”。从这段话可知,王道,主要表现为教以礼仪,使天下安乐,核心是德治(道德治理),而霸道之治,主要表现为法令着明,威令必行,核心是法治。桓谭认为,王道与霸道作为治理手段,本质作用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统治天下(俱有天下,其实一也)。同时,王道和霸道也相辅相成的,王道虽然强调礼仪教化的作用,但也需要威以刑诛。霸道虽然强调权统由一,政不二门,法令着明,威令必行,但也需要尊君卑臣,赏罚必信。桓谭关于法治和德治的论述对于现代法治极具启发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从而把法治与德治的结合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因此,桓谭关于法治与德治的法治思想与当下的治国理念与本质是相通的,他能够在2000多年前就提出这种法治理念,无疑是让人敬佩的。

(二)关于法治的功能。

客观分析,中国传统文化中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因为,现代法治是建立在宪法政治基础上的。正如有的学者指出,中国传统法治也是一种人治,或者说人治之下的法治。但作为形式意义的法治治理是存在的。对此,桓谭认为,“国家设理官,制刑辟,所以定奸邪,又内量中丞、御史,以正齐毂下(《新论·谴非》)”。因此,桓谭认为法治的主要作用在于评定是非,统一人们的行为尺度(定奸邪,政齐毂下),也即法律的告示作用、指引作用和评价作用等基本功能。同时,桓谭还看到法对于秩序维护的重要作用,他说,“法不得听人自理,而无复法禁者也。今宜申明旧令,若已伏官诛而私相伤杀者,虽一身逃亡,皆徙家属于边,其相伤者,加常二等,不得雇山赎罪(《陈时政疏》)”。即,法治禁止非法私力救济,从而避免因血亲复仇、同态复仇等暴力冲突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无谓损失和社会秩序的动荡。尤为难能可贵的是,对于法治的功能,桓谭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认为,“设法禁者,非能尽塞天下之奸,皆合众人之所欲也,大抵取便利国事者也,则可矣(《陈时政疏》)”。从中可知,桓谭并不认为法治是万能的,法治的功能不在于杜绝一切恶的行为,也不能以是否存在奸邪的行为来判断衡量法治是否有效。法治的功能在于划定行为边界,确定正确的行为和错误的行为(奸邪),来实现国家治理(便利国事)。这点对于当代法治建设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他提醒我们不能陷入法治万能主义窠臼,要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发挥乡规民约、企业章程、公序良俗等“软法”的治理功能,避免功利主义和工具主义的法治观。

(三)关于立法的思想。

立法乃法治的先导,良法为善治的前提。对于立法,桓谭主要通过评价王莽阐释了自己的观点,“高帝怀大智略,能字揆度,群臣制事定法,常谓曰“庳而勿高也,度吾所能行为之”,宪度内疏,政合于时……此知大体者也。王翁(笔者注:此处王翁指新帝王莽)慕前圣之治,汉家法令,故多所变更,欲事事效古,美先圣制度,而不知己之不能行其事,释近趋远,所向非务,此不知大体者也(《新论·言体》)”。从这些论述中可知,对于立法,桓谭主张应当符合时代要求(政合于时),考虑客观现实性(度所能行为之),而不能适事效古。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认为,法作为上层建筑要体现经济基础的要求,现代法治则要求,立法要回应民生,关注热点。因此,桓谭的立法思想包含着立法科学化的因素。同时,桓谭看到国家法规律令越来越多,越来越严,而各类犯罪却有增无减,认为“秦之重法,犹盛三代之重礼乐也……《法经》,所着六篇而已(《新论·补遗》)”。因此, 桓谭主张立法应当简约,否则会陷入法密则扰的困境。应当说,桓谭的上述立法思想与现代法治建设中立法的科学化思想是一脉相通的,对于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实现理性务实管用具有启示意义。

(四)关于执法司法的思想。

在法理学上,执法司法被统称为法律适用,是从字面上变为行动中法的关键环节,也是实现法治的重点难点之处。正如明朝万历救时宰相张居正所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对于执法司法,桓谭有着卓然不群的见解,他不仅强调执法的公平公正,反对严刑重罚,同时深入分析了执法司法不统一的原因、危害和治理办法。首先,他指出执法司法不公的危害,“又见法令决事,轻重不齐,或一事殊法,同罪异论,奸吏得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出生议,所欲陷则与死比,是为刑开二门也(《陈时政疏》)”。法律适用的不统一不仅造成同事不同判(一事殊法,同罪异论),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导致权力寻租,贪污腐败(奸吏得缘为市),从而动摇统治阶级的政权。其次,他尖锐地指出,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执法司法者的目的不当,“故常用明习者,始于欲分正法,而终乎侵轻深刻,皆务酷虐过度……下尚执重,而令上得施恩,此言甚非也(《陈时政疏》)”。在封建王权一决乎上的统治体制下,执法司法者弄权的主要原因是想方设法讨好最高统治者(下尚执重,令上得施恩)。在王权高压统治之下,桓谭能够从制度层面发现问题的弊端并有如此大胆的论述,不得不钦佩其魄力。对于法律适用的不统一,桓谭不仅分析了原因,指出了危害,更提出了对策,“夫贤吏正士,为上处事,执法宜如丹青矣。是故言之当必可行也,罪之当必可刑也(《新论·谴非》)”。提出“治狱如水(《新论·求辅》)”。同时,“今可令通义理明习法律者,校定科比,一其法度,班下郡国,蠲除故条,如此,天下知方,而狱无怨滥矣(《陈时政疏》)”。综上,桓谭关于执法司法不公的治理对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注重执法司法者的品德培养,要任用贤吏正士才能实现执法如丹青和治狱如水平;二是加大法律解释的力度,统一司法尺度(校定科比,一其法度)。桓谭的这些认识与现代社会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统一司法执法技能,加大法治人才培育力度,以及加强判例法研究,规范自由裁量权等理念亦有相通之处。他的这些珍贵思想不仅反映了其对法治一般性规律的精准认识,也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当然,我们在也应看到桓谭法治思想进步认识的同时,也应客观对待其时代局限和不足,如“今宜申明旧令,若已伏官诛而私相伤杀者,虽一身逃亡,皆徙家属于边,其相伤者,加常二等,不得雇山赎罪”(《陈时政疏》)等,其中体现了其株连观念和重刑思想,这与现代刑事法治轻刑化、人性化的理念是不符的。对此,我们而应去伪存真,去芜存菁,不应一味苛责古人。

二、桓谭法治文化的建设路径

“七五”普法以来,淮北市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一定成就,先后出台《法治文化建设行动方案(2017——2019)》、《加强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意见》等文件,打造了隋唐运河古镇法治文化基地等。但总体来看,还存在法治文化建设专业性水准和群众参与度不够,阵地建设和作品创作量少质弱的问题,没有象安徽六安的皋陶、亳州的管仲等一样形成地域文化品牌。因此,加大对桓谭这一淮北历史文化人物的法治思想研究,挖掘其思想中德法结合、公正执法司法等合理内涵,并促进转化应用,将对于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和打造地域法治文化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笔者以为,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充分认识桓谭法治思想研究的重要意义,找准地域法治文化建设的着力点和方向。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桓谭法治思想研究,将实现三个功能。1.增加历史厚重感,有助于树立全民法治信仰。法治文化是人类法治活动的沉积,是法治之魂,也是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精神支撑和内在动力。同时,法治文化还具有历史传承性和时代性,为人们凝聚公平正义等基本理念、价值取向提供更深层次的法律情感。因此,研究挖掘桓谭法治思想,探寻其间与现代法治相通的价值理念,将有助于人们凝聚法治共识、培育法治认同,从内心厚植法治信仰。2.培育地域文化特色,有助于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文化是一个城市最靓丽的名片,也是一个城市最突出的个性表征。特别在各地招商引资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加强桓谭法治思想研究,打造富有特色的地域文化,将有助于改变千城一面的城市形象,强化法治就是最佳营商环境的晕轮效应,这对于一个城市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建设无疑都具有积极的作用。3.夯实全面依法治市基础,有助于提升法治宣传实效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性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近年来,我市在互联网+法治宣传,1+N法治文化创作等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但因缺乏具有个性化的载体,难以形成有影响力的作品。因此,加强桓谭法治思想研究,对于丰富法治文化创作和传播,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将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桓谭法治思想的系统研究,提升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理论研究是文化建设的保障。为此,笔者主张主要抓好两个方面:1. 组建研究队伍。桓谭法治思想研究是一项跨学科的工作,既需要文化学方面学者、也需要法学和历史学方面学者的参与。既要立足于淮北本土文化学者,依托淮北师范大学、市委党校等高校和政府智库的力量,也要充分吸收外地市、外省市有兴趣的专家学者和文化工作者参与,因此,笔者建议可以采取项目招标、委托研究等市场化方式,与行政主导组建专题研究团队的方式相结合,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桓谭法治思想研究的积极性,增强研究力量。2.搭建研究平台。通过组织高端学术会议、开展主题征文活动和专题研讨等形式丰富研究的内容和深度,同时,加强对桓谭文化相关史料的搜集整理和深度挖掘,既要利用好《桓子新论》《陈时政疏》等桓谭著作的研究成果,也要拓宽研究广度,通过《汉书》《后汉书》等相关资料深化对桓谭历史形象、法治思想、历史功绩的研究,系统挖掘桓谭法治思想的当代价值。

(三)有效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桓谭法治思想研究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成果转化运用是法治文化建设的目的。挖掘桓谭法治思想既有目的价值,亦有工具价值。为此,要促进桓谭法治思想研究结果的转化运用,提升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笔者建议主要通过以下4种路径:1.丰富桓谭历史人物的形象塑造。作为2000年前的历史人物,要为当代所用,必须具象化,因此,要加大对于桓谭的形象塑造,包括桓谭的立体形象、平面形象和卡通形象,使其可感知可触摸,从而既有利于个性文化品牌的塑造,也为作品的研发创作和传播提供基础。2.丰富桓谭思想传播的外化延伸。要充分采用现代传播手段,发挥法治文化+互联网的效用,加大经费保障力度,鼓励专业创作团队和群众性文艺团体,通过创作法治动漫、法治漫画、法治微电影等形式,提升宣传吸引力。同时,采用“1+N”模式(笔者注:根据安徽省法宣办相关文件要求,“1”是指一部法律法规,“N”是指多种传统与现代的宣传方式),打造“桓桓说法”、“谭谭断案”等品牌栏目,提升宣传的影响力。3.丰富桓谭法治文化的阵地打造。借力“法治文化四入”行动(笔者注:“法治文化四入”是指著名景区嵌入行动、繁华街区融入行动、乡镇村庄纳入行动、建制小区注入行动),在现有基础上充实桓谭公园法治方面的内容,同时,做好对桓君山藏书处等文化古迹的保护,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建设桓谭主题文化公园,让广大群众在日常游玩休憩中感受桓谭法治文化氛围。4.丰富桓谭主题文化的活动支撑。要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宣传格局,通过举办桓谭文化节、组织法治戏曲、法治小品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形式,让群众通过参与近距离感受桓谭文化的魅力。

作者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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