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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2020年12月22日 10阅读 来源:淮北日报 2019/05/22

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回应企业减税降费的呼声,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对全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作出重要决策部署。为及时把一系列降费政策送达缴费人,确保缴费人应知尽知,对红利应享尽享,今天本刊对此政策作详细解读。

问:社会保险降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轮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经省委同意,2019年4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4月25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印发《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今天重点向大家介绍本轮社会保险降费主要内容。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参保单位已按调整前费率缴纳2019年5月l日后养老保险费的,将重新进行结算。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照60%和300%的比例分别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省将根据国家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问:本轮省委、省政府降低社保费率的重大决策部署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2015年以来先后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回应企业减税降费的呼声,党中央、国务院对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提出了新的要求。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活力,省委省政府经认真研究,提出了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考虑此次中央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方面,同时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同步研究制定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两个《方案》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问:我市贯彻落实降费减负政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答: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做到“两个维护”,把降低社保费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坚决地抓好贯彻落实。

(一)迅速传达贯彻省政府降低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及工作部署。4月28日上午全省社保降费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社会保险降费减负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传达布置,持续强化正面宣传,精心测算评估,统筹部门协作,狠抓降费工作落实,全面实现了从2019年5月1日起按照新基数、 新费率征收社会保险费。

(二)迅速贯彻了社保降费工作部署和要求。全省社保降费工作会议后,市人社局于当天下午立即召开全市人社系统会议,迅速传达会议精神,要求有关科室(单位)和县区人社部门切实提高政治思想认识,全力做好降费工作。4月23日省社会保险局电话通知事先准备,市人社局迅速开展了社保降费参数调整和校验工作。4月28-30日,县区和市直经办机构紧张有序落实降费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4月30日下午,市人社局召开专项调度会,认真听取社保经办机构和县区人社局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问题,等待缴费基数调整文件下发。4月30日晚上6:00,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关于确定2019年5月和6月份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职工平均工资口径问题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9)43号)正式下发,市人社局根据最新确定的全口径平均工资,不分昼夜,连续作战,认真核算全市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及应收金额数据,并将核定的数据传输给税务部门。

(三)认真测算和评估社保降费对我市的影响。测算社保降费将对我市企业发展将产生的积极影响,据测算,此次降费将为我市参保企业减负5.06亿元,这对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发展信心,将持续发挥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全方位开展降费减负正面宣传引导。5月14日上午,市人社局在淮北矿业集团会议中心,召开全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暨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业务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家、省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详细解读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政策、出台背景及具体内容,并对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了现场演示指导。5月15日上午,围绕“社保费减负”这一活动主题,市人社局召开了社会保险降费减负宣传月活动布置会,充分利用门户网站、12333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社保服务大厅等人社主阵地开展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政策宣传,积极主动解读政策,积极回应关切,合理引导舆论,稳定社会预期, 将省降费精神传导下去,切实增强企业信心。

问:我市贯彻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会带来哪些社会效应?

答:从我市来看,据初步测算,2019年5月至年底,社会保险降费政策将为我市参保企业减负5.06亿元。其中:养老保险费约减收3.37亿元、失业保险费约减收5334万元、工伤保险费约减收6265万元、医疗保险费约减收4997万元、生育保险费约减收286万元。这对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发展信心,将持续发挥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减轻参保单位负担的同时,对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调整缴费基数下限后,直接降低了他们的缴费负担,对于促进低收入者积极参保、持续缴费有很强的推动作用,也提高了他们的当期实际收入水平。

可以看出,我市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实施效应是十分明显的,减轻企业负担是实实在在的。

问:本次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与以往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有何区别?

答: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与以往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不同的是,这次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是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企业可享受长期政策红利。

问:养老保险降低费率后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是多少?

答:本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降低后,单位缴费费率(含机关事业单位)降为16%;个人缴费费率仍为8%。

问:此次养老保险费率降低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费率有调整吗?

答:此次养老保险费率调整,只降低了单位缴费费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不变,仍按20%执行。

问:除了养老保险降低费率外,还有其他社会保险降费率吗?

答:除了养老保险降低费率,还将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时间和具体规定为: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问:参保单位2019年5月1日以前欠费或补缴2019年5月1日前费用的,是否按降低后的费率进行补缴?

答: 2019年5月1日以前参保单位形成的历史欠费或补缴2019年5月1日前费用的,应按费款所属期对应的费率政策执行。

问:此次社保缴费基数是如何调整的?

答: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原执行的“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由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问:2019年5月、6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是多少?

答:目前,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5月、6月仍属于2018年缴费年度,缴费基数以2017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3556.22元/月和2711.24元/月。

淮北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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