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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优逝”概念被更多人了解

2020年12月23日 10阅读 来源:淮北日报 2020/10/20

■ 记者 韩惠 通讯员 夏美芹

自2019年开展全国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以来,我市已确定5家试点医疗机构,累计收治终末期重症患者71人,在温馨、温暖的病房里,他们接受着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等多方面的细致服务。安宁疗护的意义何在?其机构人员、设施有怎样的要求?我市各疗护收住条件、收费标准又是什么?近期,有不少市民致电市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及试点医疗机构,对我市开展安宁疗护试点情况表达进一步了解的意愿。

安疗疾苦 疗护尊严

我国安宁疗护起步较早,但发展相对缓慢。1988年7月天津医学成立临终关怀中心,同年10月上海南汇成立第一家临终关怀中心。2017年国家卫计委选择上海、北京、河南、四川等五个省市作安宁疗护试点。

2019年6月10日,国家卫健委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在上海全市和其他省份的71个市区启动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国家卫健委即将出台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把“安宁疗护”列入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安宁疗护将驶入快车道。

照护有品质,生死两相安。对生存质量低下的严重疾病终末期患者来说,能够让他们舒适、安全、有尊严地逝去,不失为更加人性化的呵护和关爱。“安宁疗护服务有助于提高临终患者的生命质量,维护人的基本尊严,也有助于减少无意义的过度治疗,减少资源浪费,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随着“优逝”这一概念被大众逐步关注和了解,市民对临终关怀、安宁疗护也有了更高的接受度。

确定试点以后,市卫生健康委及时制定《淮北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为目标,紧紧围绕“健康淮北”建设,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安宁疗护工作格局,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并逐步探索开展以居家、社区和机构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新模式。

5家医院确定为疗护试点

“安宁疗护”不是不用药、不治疗,相对ICU等的“有创救治”,更多的是想办法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缓解、生理心理上的疼痛与痛楚,尽可能维护生命质量。因此,对于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机构的选择与确立,有着更高的“门槛”。

据了解,目前,我市暂确定5家医院为“市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分别是市中医医院、安徽皖北康复医院、濉溪中医医院、淮北朝阳医院、烈山临海童社区卫生中心海孜医院。各试点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等文件,有序开展试点工作。

按照要求,各安宁疗护中心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每10张床位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每10张床位至少配备4名护士,按照与护士1:3的比例配备护理员。

根据收治对象的疾病情况,可以聘请相关专科的兼职医师进行定期巡视,处理各专科医疗问题。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适宜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心理咨询(治疗)师、康复治疗师、中医药、行政管理、后勤、医务社会工作者及志愿服务等人员。

建设布局上,安宁疗护机构应满足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学和无障碍要求,有保护患者隐私的设施,其中,床位呼叫装置可方便移动患者、防滑倒的独立卫生间、洗澡间,适应轮椅、平车出入的房门、通道都应为必需品。此外,为满足家属告别亡者的需要,要设有关怀室(告别室),布置装潢充分考虑民俗、传统文化需要,尊重民族习惯,体现人性、人道、关爱特点。

在试点开展的同时,我市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支持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积极探索居家护理、日间照料等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努力满足晚期癌痛和临终患者的服务需求。力争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家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收治准入严格 收费逐步纳入医保

选择安宁疗护,不做有创性救治,并不代表不治疗或者安乐死。科学合理的安宁疗护准入标准可帮助医护人员识别出需要安宁疗护服务的患者,使其及时获得相关服务。

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收治准入标准(试行),提出凡各试点机构收治的安宁疗护患者均应符合如下标准:诊断明确且病情不断恶化,现代医学不能治愈,属不可逆转的慢性疾病终末期,预期存活期小于6个月,(晚期终末期恶性肿瘤患者,预估患者生存期越短、症状越明显,优先考虑收治;两个以上重要器官持续衰竭的高龄患者;严重失能失智终末期患者;其他疾病失代偿(不可逆转)患者)等。

为有效减轻安宁疗护患者的医药费负担,今年9月4日,市医保局、市卫健康委联合印发安宁疗护患者住院医疗保险按床日付费实施办法(试行),对凡是参加淮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安宁疗护住院病人给予医保报销。

根据安宁疗护试点医院近两年住院总床日、平均住院床日、医疗费用总额、每床日医保费用等情况,我市规定:安宁疗护患者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住院90天以内的,每床日费用定额标准为:二级及以上医院320元/床/日,一级及以下医院280元/床/日。住院天数累计超过90元以上的部分,每床日费用定额标准为:二级及以上医院260元/床/日,一级及以下医院220/元/床/日。

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和参保患者个人自付两部分。医保基金按照床日费用标准和我市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比例计算,即:床日费用标准×实际住院天数×报销比例;患者按照床日费用标准与个人自付比例确定个人负担费用(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患者,补偿政策按照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险政策执行)。个人不再负担基本医疗保险起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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