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宝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动员全党全社会各界力量,在广袤的农村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精准扶贫攻坚战。五年来,淮北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脱贫攻坚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特别是在农村老年贫困主体的脱贫方面面临巨大的压力。探求淮北市老年贫困主体产生的原因,提出推进孝道扶贫的相关举措,对农村精准扶贫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老年贫困人口居多及成因分析
淮北市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13741户、贫困人口36603人,贫困村22个,全部都在濉溪县。2018年动态调整后,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13305户、贫困人口36529人。截至2018年底,淮北市累计减贫32624人12001户,2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发生率降低至0.31%。目前淮北市2018年还剩余贫困人口3979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占比接近40%。老年贫困人口比例较大、人口众多对于安徽实现2020年扶贫目标任务的要求和后扶贫时代的扶贫工作,都带来巨大压力和挑战。分析农村老年贫困户居多、居高不下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扶贫举措,对接续做好淮北今后的精准扶贫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第一,农村个别子女不愿赡养父母,把老人推给政府扶贫。我国《宪法》《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是实践中一些农村存在个别子女有意无意的忽略了自己的赡养义务,甚至个别子女找各种借口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基层村委干部对此比较无奈。这种现象对农村扶贫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第二,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村60周岁以上,未纳入低保或五保的孤寡老人和生活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留守老年人,呈现数量多、增长快、比例高等特点。基层干部在认定贫困户时,基于同情或少惹麻烦的心理,把老年人多列入贫困对象。同时由于这些贫困人口年事已高,劳动能力下降,体弱多病,就业创收能力也较差,所以脱贫、扶贫难度也较大。第三,在农村子女成年后往往是和父母分家另立门户,仅留下老人独门单过,而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农村贫困户的认定是以户口本为依据的,这也致使农村贫困户老年人口占比较高。第四,实践中,一些老人基于传统观念和偏爱子女的想法,把财产留给子女,把困难留给自己,不愿给子女添麻烦。与此对应,一些老年贫困户的子女也多乐于把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顺势转嫁给政府,致使政府需长期财政投入,扶贫、脱贫成本高、难度大。
二、弘扬孝道文化,推进孝道扶贫的建议
党和政府在精准扶贫中对农村老年人的帮扶和关爱,绝不能成为子女推卸赡养父母责任和义务的稻草。笔者结合实践提出推进孝道扶贫的几点建议。
第一,弘扬尊老敬老孝老的文化传统,实现对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制。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既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老年人生存和幸福的权利,又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政府帮扶、救助贫困老人的扶贫责任。然而政府对农村贫困老年人的扶贫责任不替代、不取消子女的赡养责任、赡养义务。当前,无论从国家的经济发展、财力状况,还是从农村老人脱贫实践操作中来看,政府都无力和无法保证农村贫困老人脱贫和不再返贫。同时,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需求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物质脱贫,还包括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等,而这些显然是基层政府扶贫无法做到的。由此可见,党和政府的扶贫关怀温暖人心,子女的赡养孝顺不能缺位。老人所寻求的并不仅仅是物质生活的满足,他们更需要子女的关心和陪伴,因此在农村推进精准扶贫要高度重视孝道扶贫,重视传统文化的教育引导作用,发挥法律的规制作用,实现贫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亲、老有所慰、老有所乐。
第二,重视德孝感化,奠定农村孝道扶贫的基础。孝为德本,传统文化视孝道为生命之根本、道德之准绳,孝是态度、是素养、是文明。推进子女孝道扶贫,要重视对不愿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的孝德感化,这是农村孝道扶贫的前提和基础。在贫困村充分利用广播、条幅、宣传栏、宣传手册以及新型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传播孝道文化、孝道扶贫,让群众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提高觉悟,真正关爱老人,孝敬老人,赡养老人,营造尊老敬老孝老养老氛围,为孝心扶贫打下良好基础。探索建立养老敬老、赡养扶贫表彰激励机制。每年以各行政村为单位海选推荐孝敬父母、公婆的好子女、好儿媳、好女婿。对推荐出来的好子女、好儿媳、好女婿进行评选,选出群众公认、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除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外,加大对其先进典型事迹宣传报道,引导村民向上向善,塑造“以孝为荣”的价值取向。
第三,制定村规民约,细化孝道扶贫中子女赡养责任。制约老年人脱贫的因素主要有身体健康情况、劳动能力情况、子女赡养情况等。推进农村孝道扶贫,应走村民自治的模式,各行政村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村规民约,细化孝道扶贫中子女赡养责任。针对六十周岁以上贫困老人的居住、健康、子女情况等进行详细摸底,认真统计,深入分析,特别是要全面把握老人贫困而子女不承担赡养责任的情况。对于需赡养的老人,其子女也比较贫困无力赡养的,采取帮扶子女致富的办法,让无赡养能力的子女,转变为有赡养能力的人,实现孝道扶贫的目的。制定孝道扶贫具体办法,确定赡养标准、方式,比如子女赡养老人须支付的钱和实物的数量、支付方式等,做到有章可循、责任细化,将农村养老扶贫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签订赡养协议。根据每位贫困老人的不同情况,老年贫困人口的子女情况等综合因素,动员老年人子女与贫困老年父母和村委会三方签订《子女孝道扶贫协议》,明确每名子女的赡养责任和赡养义务标准。可以采取轮流赡养或支付赡养费、米面油等多种形式,让贫困老人真正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第四,加强法治维权,保障农村孝道扶贫的落实。法治表现为制度,来源于道德,凝结为精神,法治在呈现威严、惩罚的同时贯通人情、人性和天理。法治体现在孝道扶贫上,就是惩恶扬善,通过依法护贫着力维护老年人的权利、强调老年人的权利保障。成立贫困老年人法治维权服务队。从扶贫宣传、矛盾调解、履职监督、咨询服务等方面切入,切实保障老年人赡养扶贫的合法权益。加大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治宣传力度,以“孝道”为专题,深入农村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赡养法规宣传、违法案例解读、孝老敬老劝诫,让法定之责深入人心。要让大家知道,不孝敬老人的“逆子”,不仅会在村里“抬不起头”,更会得到法律的严惩。用法律的强制性去约束子女的不孝顺行为。对于那些经过教育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法治维权服务队要及时亮出法律之剑,帮助老年人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老人的合法权利。国家也应加强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完善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增强老人维权意识,解决维权困难问题。
作者单位:淮北市委党校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