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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拳整治电动车违法行为

2020年12月22日 10阅读 来源:淮北日报 2019/05/31

■ 记者 朱冬 通讯员 马杰

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四轮车随意穿行、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维护道路通行秩序,坚决遏制因电动车引发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一段时间以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开展对电动车的整治行动,多措并举,将电动车整治形成常态化治理。

整治期间主要针对载人电动三轮、四轮车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即:无牌无证,闯禁区,闯红灯,乱停乱放,电动三轮、四轮车等,特别是载人达到3人(含)以上的违法行为。

加强安全宣传

为确保交通安全法规人人知晓,在整治行动初期,我市公安交警部门通过传统和现代自媒体结合,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新规》和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法上路行驶的严重安全隐患,印发《电动三四轮车宣传手册》1万余份,编发手机短信平台、LED显示屏、电视游走字幕、微博微信等形式进行推送,宣传到每个电动三轮、四轮车驾驶人。

同时,以“七进”为抓手,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集中整治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引导群众选择购买安全系数较高的交通工具,自觉抵制购买和使用电动三轮、四轮车,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倡导文明参与交通,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加强路面查控

我市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定点与流动巡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加大查处力度,一旦发现上路行驶,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整治期间,各路面交警大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查缉卡点,专门查处电动三轮、四轮车载人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核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车辆来历等。不定期以汽车站、火车站、汽车城、大学城、菜市场周边以及城市周边矿区工人村等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此外,各交警大队根据交警支队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集中优势兵力,有针对性地打击;健全落实相关工作机制,特别是在警力安排、组织形式和协同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短期内明显遏制电动三轮、四轮车违法行为高发势头。

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交警部门正视当前电动三轮车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现状,全面梳理警力配置、勤务安排、法律依据、扣车扣证、送交鉴定、登记造册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统一执法尺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勤执法。

在针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行为整治的同时,我市公安交警部门还开展对两轮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查处行动,对非法安装雨棚的进行查处教育等,努力整治交通乱象,为市民营造平安和谐的交通环境。

史上最严电动车整治新规解析!

为了整治国内电动车市场乱象,国家工信部等四部门批准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新规也让全国各地对于电动车整治力度加大,响应新规而出的新交规成为“史上最严格”的治理措施。

今年5月13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将严查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通过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对4月15日前已售出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等便民做法,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推动快递、外卖企业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的专用电动自行车,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并按照当地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上路行驶:车速达到15km/h时发出提示音;最高车速≤25km/h;整体质量≤55kg;车体宽度≤0.45m;鞍座长度≤0.35m;蓄电池标称电压≤48V;电动机额定功率≤400W;前、后轮中心距≤1.25m;同时,需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能够上牌?

《通知》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将通过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按照新标准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3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

据悉,淮北交警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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