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育计划政策。
发放对象:在生产操作一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高超技能技艺,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推进技术革新改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发放条件: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目前仍在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能操作。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力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具有较为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够熟练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企业技术改造和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过程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性操作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2.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处于市级及以上同行业拔尖水平,并得到广泛认可。
3.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带头人。在培养技能人才和带徒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同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二)业绩条件: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或2项以上本单位较大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上一级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有1项以上国家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50万元以上的利税。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
4.近5年内荣获市级以上劳模或“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
5.参加劳动技术竞赛、比武,并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或获省(部)级以上“杰出高技能人才”、“××大师”、“技术能手”、行业“首席技师”等称号。
补贴标准:培养期内,高技能入选人才每人3万元经费支持,用于入选人才项目研究、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支持经费分年度于每年年度考核后发放,所需经费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承担。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3195768。
政策依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高层次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办〔2016〕82号)。
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政策。
政策内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专项资金”,对认定的技术领军人才给予扶持。省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申报备案情况,每年研究确定不少于200名社会公认、成绩显著、引领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发放省统一印发的《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证书》,并给予每人2万元资金资助。用人单位对引进培养的技术领军人才,要按不少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市给予等额叠加津贴。
文件依据:《安徽省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实施意见》(皖人社秘〔2012〕38号)、《关于实施新时代“相城英才计划”全面夯实转型崛起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淮发〔2019〕6号)。
申领条件:认定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的人员。
申请地点:市人社局专技科(人才开发科)。
咨询电话:0561-3881256。
三、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政策。
政策内容:围绕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紧密结合“中国制造2025”及安徽篇、“人工智能”、“大数据”、科教兴皖、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技工大省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推荐人选。适当提高非公有制单位和基层优秀人才的比例。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退休人员,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不得申报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得再申报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如果在岗位上取得新的业绩则可以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不得重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中央驻皖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中国国籍的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可以申报省政府特殊津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3.8万元津贴(其中2万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1.8万元为省财政一次性补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1.8万元津贴,由省财政专项列支拨款,我市给予等额叠加津贴。
文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9号)、《关于继续实行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皖办发〔2014〕29号)、《关于实施新时代“相城英才计划”全面夯实转型崛起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淮发〔2019〕6号)。
申领条件:评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申请地点:市人社局专技科(人才开发科)。
咨询电话:0561-3881256
四、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政策。
政策内容:留学人员扶持计划资金纳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预算人才专项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对入选的创新重点项目,资助项目扶持资金10-20万元;创新启动项目,资助项目扶持资金5-1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的研发、运作、团队建设等。对入选的创业启动企业,资助创业扶持资金20-3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开拓市场、贷款贴息、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等方面。同时积极给予融资支持,引导企业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申请青年创业引导资金贷款。对于创办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引导企业申请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并按规定享受股权和分红激励。
文件依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安徽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8〕166号)。
申领条件: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创新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项目和创业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申请地点:市人社局专技科(人才开发科)。
咨询电话:0561-3881256
五、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政策。
政策内容:省财政从省人才资金、省教育和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中切块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形成我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学术、科研活动的择优资助经费。资助经费使用方式为无偿拨款和有偿无息两种。对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理论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项目,原则上实行无偿资助,对从事开发应用性研究项目,原则上实行有偿资助,资助经费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由省人事厅与受资助人所在单位签订协议,到期归还本金。受资助人所在单位须按不少于资助金额1:2的比例配制资金。
文件依据: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学术、科研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皖人办发〔2001〕48号)。
申领条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人员。
申请地点:市人社局专技科(人才开发科)。
咨询电话:0561-388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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