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谯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12日
2014年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工作,实现渣土运输主体企业化、运输车辆标准化,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管理的通知》(建成〔2014〕108号)等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市中心城区已签订渣土运输处置合同的工地,2014年8月10日前,更新和整修渣土运输车辆。8月10日起,工地必须使用符合《亳州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
(二)2014年8月1日起,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工地,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与未获得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签订渣土运输处置合同,委托具有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和符合相关检测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运输处置渣土。
(三)截至8月底,对已核准的企业运输车辆、备案车辆和新购车辆,按照统一标准改造,并安装北斗导航定位系统,由质监和交警部门备案,核发证件。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城管办主任、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马永亮担任组长,亳州经济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局长、谯城区城管执法局局长等为协调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市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亳州经济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陈长安兼任,作为常设机构,抽调专人办公。
(二)市成立联合执法组。由市住建、规划、环保、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环保、城管等部门抽人,组建联合执法机构,开展工地标准化建设指导和路面执法巡查。
(三)谯城区和亳州经济开发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要成立相应的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工作协调机构,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组织网络,明确联系部门和联系人。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实施市场准入
1.市城管执法局从即日起开始受理渣土运输企业资质申请,所有申请审批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经过市城管执法局检验合格,核发渣土运输车管理号牌。
2.渣土运输企业达到审批条件,并具有检测合格的20辆以上(含20辆)渣土运输车辆的单位,可获得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渣土运输服务的核准。
3.获得渣土运输核准资质的单位和获得编码证的车辆信息将在亳州电视台和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布,供建设施工单位选择。自2014年8月1日起,城管执法部门将按照公示无异议的信息办理工地的建筑垃圾申报手续,发放车辆准运证。
4.根据渣土运输服务资质审批的进展情况,市城管执法局于8月底和11月底分两次向社会公布亳州目前的渣土运力需求情况和获得资质审批的运能情况。
(二)加强行业自律。
对符合运输条件的个体,要积极协调被核准的企业挂靠联营,逐步取缔个体运输;指导企业建立行业协会,配合做好渣土运输管理,协助建立健全协会章程和管理制度,加强市场调节力度;通过对行业协会加强行政监管的方式,实现企业自律管理。
1.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渣土运输服务的单位于每月10日前向市城管执法局报送渣土运输车辆更新计划,鼓励渣土行业协会探索以组织团购的方式优惠采购符合装备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
2.由市城管执法局根据《亳州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办法》制定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专项检验项目。从8月10日起,开展渣土运输车车容车况专项检查。对未通过渣土运输车车容车况专项检验的车辆,不得在规定区域内从事渣土运输。
(三)实施有效监管。
1.从8月1日起,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及时从建筑业管理等部门获取渣土处置工地的信息,加强辖区内的巡检力度,发现工地未办理申报手续或者与未经核准的运输企业签订协议处置渣土的,要责令建设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将情况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通过信息沟通平台及时向建筑业管理部门通报。逐步引导施工工地统一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终端系统,实时掌控渣土车辆进出工地信息。
2.建立台账管理。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自工地施工之日起建立工地的动态管理档案,并加强对渣土处置工地的检查,对区域内工地实施每日巡检,对施工进度、工地每日状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在工地完成渣土处置施工后根据日常记录对该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情况做出书面评价。GPS平台和工地监控系统由财政统一招标采购,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3.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周上报辖区内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等的运行、违章情况,渣土堆积情况以及管理、执法部门的动态等信息。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周编制渣土车辆专项整治情况通报,并报送市政府、区政府(管委会)。
4.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及其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月整理汇总后,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
四、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8月15日前)。主要是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开展渣土运输单位的资质核准,完成第一批申报备案内作业车辆的检验、发证工作。
第二阶段(8月20日至9月30日)。主要是对市城市规划内工地和运输车辆开展以宣传为主的执法检查,并对已核准的运输公司车辆全部实行改装。
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落实市城市规划区内渣土运输车辆车容整洁的目标,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工地和运输车辆的检查,积极协调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严厉查处违规运输行为。
五、措施与要求
(一)做好宣传,市民参与。8月15日前,谯城区、亳州经济开发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向辖区内所有建设施工单位、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单位进行整治方案和法规的宣传告知,做到宣传覆盖面达到100%。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城管执法部门在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的同时,要严厉打击渣土运输违规行为,协调交警、交通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特别是打击无证无牌黑车或不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
(三)加强监管,完善规划。对建筑垃圾倾倒实行定点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严禁随意倾倒垃圾,严禁建筑垃圾填坑填塘。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配合,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确保2014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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