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厅〔2013〕22号)和《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皖政办〔2014〕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区域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二、工作任务
(一)划定重点区域。秸秆禁烧重点区域为: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各县、区政府要将划定的禁烧重点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强化巡查监管。各地要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实行分片包干,分级负责,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监管,建立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三)实施秸秆还田。各地要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针对农作物种类,制定发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防止出现因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要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整合资金对秸秆还田作业实施补贴,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要全面实行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严禁焚烧秸秆。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宣传秸秆禁烧奖补政策和奖惩措施,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自发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三、落实奖补政策
(一)奖补资金和标准。省政府规定,今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小麦、油菜、玉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分别合计每亩奖补不低于20元。市级财政将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给予2元/亩的补助(市级具体奖补方案和结算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定),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解决,确保省、市、县区奖补合计不低于20元/亩。
(二)奖补资金的使用。按照“谁使用、转化秸秆,谁得补助资金”的原则,省、市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主产区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推广玉米免耕直播技术,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秸秆沼气技术推广及秸秆气化工程技术研发和试点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项目,秸秆生物质及能源化利用推广,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省、市奖补资金,及时细化落实到所属乡镇或具体项目,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奖补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报账制管理和国库支付管理规定执行。奖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由各县、区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财政、环保、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会将同市环保局、市农委对市级奖补资金使用及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各县、区财政部门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每年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并将结果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备案。
(四)奖补资金清算。市级奖补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清算。市财政年初按照各县、区上年度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和补助比例,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预拨奖补资金,次年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和着火点数进行清算。重点区域,每发现1个着火点,除按省政府要求扣除省级奖补资金外,还应扣除市奖补资金的5%;非重点区域每发现1个着火点,除按省政府要求扣除省级奖补资金外,还应扣除市奖补资金的2%,扣完为止。各县、区农作物种植面积以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为依据,火点数以环保部环境卫星监测结果、省市督查巡查情况和被举报查实的为依据。省、市奖补资金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县、区全额承担。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要建立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和行政村的责任,切实发挥乡镇、村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环保部门牵头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交通运输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农业部门负责秸秆还田实施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气象部门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教育部门负责对中小学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舆论宣传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并刊播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监察部门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失职渎职等各种违纪行为予以查处;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调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三)加强督查调度。市环保局、市农委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查调度到县区,必要时到乡镇。秸秆禁烧期间要每天一调度、每天一通报,及时对县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督查指导。各县、区政府应集中力量,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督查、调度力度,设立现场指挥部,必须督查到乡镇和行政村,督查调度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进行解决。
(四)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对各县区秸秆禁烧工作实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对全市发现的第一个着火点、重点区域出现焚烧秸秆现象、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着火点超过10个以及奖补资金配套不落实的县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10个并进入全省前5位或导致我市进入全省前3位的县区,市政府将约谈该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30个的县区,省、市环保部门将暂停该县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环评审批,对发现原料生产基地有秸秆焚烧现象的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一律取消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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