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一个目标” 严守“一条红线”
11月21日,我市印发《亳州市贯彻落实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明确“一个目标”、严守“一条红线”、开展“十大整治”、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建立一套保障系统等五个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根据《方案》,我市“五个一”专项行动的“一个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全面落实《安徽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亳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全省12个基本问题和18个专项问题整改方案》。
2017年底前,完成“土政策”清理、油气回收治理、谯城区古井镇燃煤锅炉整治和煤矸石制砖企业治理等4个专项问题整改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包河、武家河、小洪河、油河和赵王河等5条河流综合治理和基本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7个专项治理;2019年底前巩固提升;2020年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到2020年,实现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防治能力显著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
《方案》明确,我市将严守“一条红线”,严格落实《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制定一整套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激励措施,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开展“十大整治” 呵护“绿水蓝天”
根据《方案》,我市将开展“十大整治”。
燃煤污染整治方面。2017年11月底前,发布市建成区经营户禁止燃烧散煤公告,鼓励居民用户使用清洁能源;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开展市建成区经营户散煤燃烧整治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市建成区经营户散煤燃烧整治工作。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到2020年底,完成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矿山污染整治方面。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在建、生产和闭坑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2017年底前,完成涡阳县龙山(一期)、东山和蒙城县双锁山矿山治理工作。到2020年,矿区永久道路路面硬化率达到100%,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逐年提高。
烟尘污染整治方面。加强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2017年底前,制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办法,明确禁燃限放的时段和区域。强力整治扬尘污染,严格土方运输管理,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尘污染。依法取缔未经审批非法经营的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加快黄标车与老旧车辆淘汰,确保2017年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全部淘汰。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面。实施农药、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原料替代工程,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在包装印刷、制鞋、家具、汽车等行业大力推动工艺技术改造,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和排放。到2020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6.6%以上。
黑臭水体整治方面。加大城区沿河垃圾收集装置改造力度,健全垃圾清运管理机制,避免各类垃圾入河污染水体。加大河面漂浮垃圾和河岸垃圾的清理力度,健全河面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减少水体垃圾污染。推进实施水体活水通畅工程,落实疏浚工程,打通水体卡口,实施生态修复。2017年底前,全面启动市建成区11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建设,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开工率达到80%以上,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达到60%以上;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总体消除黑臭水体,三县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力争消除。
面源污染整治方面。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185家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搬迁工作;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建成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雨污分流管网、三防堆粪场、集污池”等治污设施,规模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覆盖率100%,建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100%;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现有规模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
码头污染和非法采砂整治方面。切实加强老旧码头升级改造、堆场防风抑尘治理。改善散货码头现有装卸工艺,推广应用船舶岸电系统。到2020年,全市内河主要港口码头等全部完成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持续开展打击无证经营码头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内河港口码头未批先建、无证经营、非法生产等行为。依法加大对滥采乱挖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危险废物垃圾污染整治方面。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以上、95%以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密闭运输,完善集中处理体系。加强现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管理,启动涡阳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快蒙城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利辛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市区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建设步伐;到2020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强化督查考评 促进问题解决
根据《方案》,全市将扎实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大保护,全面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项目,保障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
将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河长制”,推进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亳州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和涡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3个项目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西关排涝泵站工程,完成禁止污水直排涡河、宋汤河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老城区17条道路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系统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2017年开始,平均每年完成10个左右乡镇政府驻地及30个左右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利辛县胡集镇贾桥水厂保护区上游滩地内的房屋、养殖大棚、网箱、砂石码头、围网清理工作。2018年底前,三县完成备用水源建设。推进“引淮济亳”工程建设,确保饮水安全。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生态护坡,修复河道生态系统,有效拦截地表径流污染;沿河两岸建设生态林带,构建生态长廊。
深入实施“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及升级改造等10个专项行动,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方案》,我市将建立一套保障系统,建立推进机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合力推进重点工作。强化督查考评,按照“四督四保”和“三查三单”的工作要求,坚持日常督查与定期督查、重点督查相结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监测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的推进情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年对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推进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评,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评价、使用依据,纳入各县区和市直部门绩效考核。
(记者 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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