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坚持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这为“十四五”时期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深刻认识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意义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的国内外环境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我国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正在发生深刻调整。“十四五”时期,按照《建议》的决策部署,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是构建高质量发展国土空间布局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新的区域发展战略,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呈现良好态势。过去5年,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不断拓展,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地区引领作用不断凸显。2019年,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和长三角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比重达43%。“十四五”时期,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布局,不能简单要求各地在经济发展上达到同一水平,而是必须根据各地的条件,走合理分工、优化发展的路子,推动产业和人口向优势区域集中,形成几个能够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进而提升经济总体效率。
(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内在要求。过去5年,区域发展协调性持续增强,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速持续高于东部地区,相对差距逐步缩小。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区域发展面临一些新情况,主要是南北分化凸显,经济增速“南快北慢”、经济份额“南升北降”的态势持续,各板块内部也出现明显分化。发展动力极化现象日益突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创新要素快速集聚;东北地区、西北地区发展相对滞后,部分区域发展面临较大困难。但必须认识到,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要尊重规律、尊重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承认客观差异,不能搞“一刀切”。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就是要完善空间治理,对不同地区制定差异化政策。同时,要保障民生底线,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这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
(三)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途径。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作出的战略决策,是事关全局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就是要尊重经济规律,从构建新发展格局出发,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大改革力度,破除资源流动障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人口、土地、资金、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这有利于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承载更多产业和人口,增强创新发展动力;生态功能强的地区得到有效保护,创造更多生态产品,从而促进国内大循环畅通,释放更大内需潜力,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进而带动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形成区域间彼此协调、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整体发展新优势。
二.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建议》提出,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
持续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按照《建议》要求,“十四五”时期,西部地区要区分不同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细化区域发展政策,促进产业和人口向优势区域集中,形成优势区域重点发展、生态功能区重点保护的新格局。东北地区要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有效整合资源,主动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增长点,加快培育资源枯竭地区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壮大优质农业、装备制造业。中部地区作为未来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的主战场,要打造成为国家现代化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区域。东部地区要继续发挥改革开放先行、综合创新能力强、现代制造领先、服务业高端等优势,率先带动全国经济现代化,引领我国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有序推进东部沿海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促进东中西、南北方经济协调高质量发展。
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要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振兴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依托特色优势资源,补齐区域协调发展的短板。建立健全长效普惠性的扶持机制和精准有效的差别化支持机制。支持革命老区利用好特色资源,在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加快边境重点城镇和口岸建设,使之有一定的人口和经济支撑,增强边疆地区发展能力。要建设一批抵边新村,引导支持边民贴边生产和抵边居住,推动形成以城镇为中心、辐射周边边境地区的守边固边富边强边新格局。优化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布局,创新跨境金融等合作机制,做大做强边境城市。
三.大力实施区域发展重大战略
《建议》提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创新平台和新增长极。
大力推动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要始终把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作为关键,优化区域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进一步提高为中央政务功能服务保障水平。长江经济带要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保护修复,加快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要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和促进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着力破除粤港澳三地体制障碍,有序推动三地规则相互衔接和互利合作,推进生产要素流动和人员往来便利化,加快建设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要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加强产业合作、设施共建、服务共享,实现更合理分工,凝聚更强大合力,加大科技攻关力度,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着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研发高地、高水平开放平台。
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是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大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下游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力度,推进建设沿黄生态带。加大对黄河流域水、大气、土壤污染治理力度,推动高耗水、高污染、高风险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坚持节水优先,还水于河,先上游后下游,先支流后干流,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把农业水耗降下来,推进工业节水、城市节水降损等工程。推进兰州—西宁城市群、黄河“几”字湾都市圈协同发展,强化西安、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带动作用,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龙头作用,推动沿黄地区形成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发展区域布局。
推进海洋强国建设。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要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推进沿海开放城市、沿海港口群、海洋经济示范区等重点开发开放区域建设。要发挥海洋优势,提升海洋价值,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构建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提高海洋开发能力,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统筹陆海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加大对海岸带、沿海滩涂保护和开发管理力度,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加快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要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打造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蓝色经济走廊。要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海洋秩序建立和维护,着力维护和拓展国家海洋权益。
四.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
《建议》提出,健全区域战略统筹、市场一体化发展、区域合作互助、区际利益补偿等机制,更好促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共同发展。
健全区域战略统筹机制。充分发挥好现有区域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的协调对接,推动国家重大战略之间融合发展,统筹解决区域发展重大问题。要提高财政、产业、土地、环保、人才等政策的区域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政策之间的统筹联动。要统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坚持“输血”和“造血”相结合,推动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建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联动机制,促进先富带后富。
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和要素市场,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消除歧视性、隐蔽性的区域市场壁垒,打破行政性垄断,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加快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动户籍还原人口登记功能。要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增强土地管理的灵活性,建立跨区域土地指标交易机制,探索不同形式的定价模式和交易方式,推动增量和存量用地合理流转。促进资本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跨区域创新协同发展,搭建共享服务平台,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健全区域合作互助机制。深化区域间基础设施、环保、产业等方面的合作。加强城市群内部城市间的紧密合作,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群协调治理模式。构建流域基础设施体系,严格流域环境准入标准,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共建共治,推动上下游地区协调发展。深入开展对口支援,推动新疆、西藏等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东部发达省市与东北地区对口合作,建设一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
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要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良性局面,充分调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率和农产品质量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横向生态补偿,在长江流域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鼓励流域上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偿、项目补偿、对口支援、基本公共服务共享等多种形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加快生态补偿立法,明确流域上游对下游、生态保护地区对受益地区的法定责任,将森林、草原、湿地、水流等纳入生态补偿重点领域。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深入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力支持,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层次,加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动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衔接,加快建立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跨区域流转衔接制度。基本公共服务要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方便全国范围内人员流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基本公共服务跨地区流转衔接具体做法,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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