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71条,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128条,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中的滇池和阳宗海都在昆明境内……位于滇东高原中部,地处长江、珠江、红河三大流域分水岭地带的昆明河流之多、水系分布之复杂,从这组数据可见一斑。而在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包括滇池及其入湖河道在内的不少水系遭受污染,一到夏天河道便臭气熏天、水葫芦遍布。
河道就像湖泊的“血管”,是湖泊主要的补给水源,而河道水质严重污染,“治水”就无从谈起。多年来,昆明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滇池保护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全面推进制度创新,争做绿色发展探路者:2008年,昆明便推行河(段)长负责制,从河道治理上找到治理滇池的又一新思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后,迅速制定、出台《昆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全市河长制工作的目标任务;36位市级河长、349位县级河长均对责任河道及区域进行了认真巡查,河长制督察组逐步对各地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调研;为全面深化河长制,积极探索建立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滇池流域34条河道及支流沟渠已全面实行生态补偿机制……
昆明所做的这一切,就是为了践行让每条河流清澈的承诺。
河(段)长负责制不断深化
2008年初,昆明提出在滇池流域全面推行河(段)长负责制,明确了河(段)长的设置及职责,由市级领导担任36条出入滇池河道的河长,对河道保护管理实行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按照规定,所有河长都需要定期巡河,每一次巡河调研都是一次现场办公、交办任务的过程,有关部门普查雨污合流的排水口,拿出方案,堵口查漏、严查重罚;拉网式检查排污口,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杜绝生活建筑垃圾、污水、农作物秸秆向河道内倾倒,做到截污全覆盖。
此后,昆明市不断健全完善河(段)长负责制以及滇池流域水环境改善长效机制,相继制定出台了河(段)长责任制管理办法、滇池流域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指导意见、滇池流域水质目标及考核办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问责规定等一系列保障河长制有效实施的文件,颁布出台了《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并将河(段)长负责制纳入其中。
通过在滇池流域推行河(段)长负责制,昆明市在河道治理上找到了治理滇池的又一新思路。在河道保护管理上,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积极调动广大市民爱河、护河的热情,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新格局,促进了人水和谐的可持续发展。在之后的近十年中,出入滇池的36条河道景观及周边环境都得到了极大改善,部分河道水质明显好转。
率先制定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
今年4月起,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滇中新区党工委书记程连元多了一个“新头衔”——昆明市市级总河长,并担任盘龙江河长;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也多了一个“新称呼”——昆明市市级副总河长,并出任洛龙河河长。不仅如此,市领导全部上阵,分别担任全市各个重点河(湖)的市级河长。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今年4月11日,昆明在云南省内率先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的意见》,指导全市河长制工作的开展;4月21日,《昆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对河长制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与此同时,成立了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市级河长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昆明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市政协主席任副组长的市级河长制工作督察领导小组。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均已结合实际,分别编制并印发了行政辖区的河长制工作方案;139个乡(镇、街道)中,已有92个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
昆明已将河长制工作,在范围上推广到全市域的河(渠)湖库,在内容上转变到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全面综合治理,在体系上形成市、县、乡、村、村小组“四级河长五级治理”,在格局上实现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结合实际,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深化。
根据河(渠)湖库自然属性和跨区域情况,昆明梳理了滇池流域出入滇河道、滇池流域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所有河流河段、县区交界河流、大型水库、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重要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区域的基本情况,滇池流域按照“一河一长”、滇池流域外按责任区域设立市级河长,形成了市级河(渠)湖库河长名录。其他河(渠)湖库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县(市、区)和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担任河长,做到全市河(渠)湖库全覆盖。各级河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通过日常巡查、现场会办,研究解决涉及全市或责任区河(渠)湖库保护治理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根据国家对河长制工作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库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六项工作任务的要求,昆明市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海绵城市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实现市域深化河长制工作全覆盖,并建立完整、系统、科学、合理的河长制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全市深化河长制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促进市域水环境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在全省首推河道生态补偿机制
面对河道上游水质不达标的来水,下游区域只能“默默承受”甚至“替”上游背黑锅、遭问责?“不!”对于这个问题,在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中,昆明给出了坚定的回答,上游治理不达标,就要为超标的“污染”替下游买单。
为全面深化河长制,强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落实流域河道保护治理主体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补偿”的原则,昆明积极探索建立河道跨界断面水质不达标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今年4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及5个配套文件。按照补偿办法,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或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将由上游被考核单位缴纳生态补偿金,分配给下游被考核单位用于滇池流域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考核断面出现非自然断流的,将按照每个断面每月30万元缴纳生态补偿金;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比如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河道综合治理等工作的,也需按年度未完成投资额的20%缴纳生态补偿金……而这,在云南尚属首次。
4月20日,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在新运粮河、西边小河、新宝象河3条河道开展;7月1日,王家堆渠、乌龙河、大观河、西坝河、船房河5条入草海河道也开始实施河道生态补偿;其余26条河道及支流沟渠也已从8月1日起全面实施河道生态补偿工作。截至7月,各责任县(市)区共需缴纳生态补偿金526.2097万元。自河道生态补偿工作试点以来,滇池流域各条河道所涉及的县(市)区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提升河道水质,各县(市)区按照市滇池流域河长办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了河道清淤、河道整治工作,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加强河道保洁以及河道沿线绿化美化相关工作,河道景观得到明显提升。目前,昆明市正在探索建立滇池流域外水质水量监测体系,将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实现市域考核断面监测设施全覆盖。
目前,昆明正在建设全市河(渠)湖库管理大数据信息平台,将实现河长制所涵盖的各行政主管部门、各类涉水业务的数据汇总与共享,实现协同管理和协同业务处理,实现对水资源保护、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河长制六大任务的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上传、任务派遣、工作流程控制、督办考核、应急指挥数字化管理,实现社会公众参与,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和建议平台,能及时处理群众监督举报意见,并对过程进行控制。
昆明还将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市场化治理机制、信息化管理机制、动态监测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及机制,让每一位代言着河流的河长,真真正正成为河流的责任守护者;让每一条流淌着乡愁的河流,成为市民的情感寄托。(记者孙潇)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