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昆明五华区浪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前。
昆明五华区浪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后。
自2008年实施棚改以来,截至2017年底,云南省共改造各类棚户区96.55万套。从2013年起,云南省逐步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点转向棚户区改造。
小房换大房 棚改补齐城市发展短板
从拥挤脏乱的危旧小区搬到清洁便利的城中心,皇依林说自己做梦也没想到这么快就圆了“住房梦”。
皇依林是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的居民,他们一家五口住在南涧县城核心区域的一个房改房小区,因为年限久,小区里很多配套设施都没有,没有像样的道路,车进不去;没有地下排水管,污水满地。“房屋一楼地面比巷道路面还低很多,雨水稍大就会倒灌;垃圾收集点少,公厕还是原始旱厕,环境卫生状况差,春天污水横流,夏天蚊蝇肆虐,生活非常不便。”皇依林说。
2017年,南涧县将皇依林所住的整个片区作为县城规划区危旧小区住房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以货币化安置的模式进行处置。
“我家60多平,经过评估补偿了27余万元,略高于当时的市场价。”皇依林凭借这笔补偿款和自己前些年打工的积蓄,在城中心的民族商贸城购买了115平的大房子,虽然还欠了点债,但是“小房换大房”,日子有了奔头。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发展。
南涧县住建局副局长、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孔思军介绍,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征收后的土地归还集体,皇依林所在的正义片区将会按照规划作为学校或医院用地。
南涧县棚改只是云南省棚改的一个缩影。2017年,云南省棚改项目开工16万套、基本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9.1万套,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完成投资562亿元,其中棚改完成投资530亿元,为云南省稳增长、增投资、惠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中,云南作为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份受到通报表扬,并将在2018年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
2014-2016年保山市棚改红花片区改造前。
2014-2016年保山市棚改项目红花片区改造后。
旧貌换新颜 银政合作解融资难题
2017年3月,保山市隆阳区红花村的第一批村民搬进了红花一期安置房小区,成为了云南省较早回迁安置的群众,享受到了棚改惠民政策的“红利”。
与国内诸多城市一样,城郊村庄蔓延发展,逐渐形成与老城区集中连片的大规模棚户区成为近年来困扰保山市的难题。棚户区内大部分房屋建成年代早,建筑密度大、布局散乱,抗震设防等级低;加之道路狭窄、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存在较大的消防及安全隐患,严重制约着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如何尽快筹集资金对棚户区进行改造,成为政府重点研究解决的课题。
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先后为保山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了近200亿元额度的低利率、中长期贷款,使16286户、近5万名棚改安置群众通过选择政府建设的安置房或购买市场商品房,住进了规划布局合理、配套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的新居。
“贷款不仅重点解决了保山中心城区1.2万户棚改居民的住房问题,还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投资拉动效应,撬动各类投资800多亿元,预计可解决约10万人的就业问题,充分发挥了棚改资金的造血功能。”该负责人说。
融资难是制约棚改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据了解,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动加强与国开行云南省分行和农发行云南省分行的沟通协调,与政策性银行建立了行之有效的项目对接推进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项目库制度,采取专题研究、召开联席会议、现场办公、督查调研等办法,及时帮助各地解决融资用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还专门派出40名干部到云南省16个州市和部分县挂职交流,长期驻扎一线进行棚改融资政策宣介和业务指导,切实搭建起银政合作的“桥梁”,减少了工作盲目性,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云南省争取到国开行承诺棚改项目贷款1826.77亿元,累计放款1064.67亿元(其中2017年放款356.3亿元);累计获得农发行棚改贷款授信235.91亿元,累计放款117.44亿元(其中2017年放款88.11亿元)。今年1-7月,各类银行向云南省棚改项目放款303.3亿元。
云南省宜良县2016年土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前。
云南宜良县2016年土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后。
用好棚改政策 因城施策推进货币化安置
为用好棚改政策,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各州(市)积极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棚改范围和标准,并依照明确的范围标准确定棚改对象、轻重缓急原则确定棚改地块和时序,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棚改居民早日享受到国家的棚改惠民政策,圆上他们的住房梦。
2018年,云南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全省各地商品住宅库存情况,因地制宜采取拆除重建、改(扩、翻)建、货币化安置三种模式确保年度项目按时开工。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较短、库存较少的地区,要求各地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方式,并取消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各种优惠政策,正确处理好棚改货币化安置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关系,因城施策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在项目融资时,对不符合采取货币化安置要求的新建项目,协调银行依照相关规定不予支持。
云南省安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唐志雄介绍,2016年7月,安宁市商品房库存周期达68个月,库存量346.5万平方米。根据国家棚户区改造现行政策,结合当年的存量商品房去库存政策,经研究,安宁市决定将全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采取100%货币化安置,消化商品房库存量,减少商品房库存周期。为确保安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高效运转,满足被征收人员安置需求,2016年9月,安宁市启动安置房采购入围招标工作,将安宁市5231套存量商品房招标入围作为棚改安置房源,至2017年底,安宁市已消化存量商品房4238套。据统计,2018年的安宁市商品房库存量尚有约273万平方米,库存周期大于15个月,2018年,安宁市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继续执行100%货币化安置,再次扩充备选房源,通过招标,将安宁市主城区2468套期房和530套现房纳入备选房源库,以供棚改居民选购。
近年来,云南各地为在加快棚改项目开工的同时,进一步降低债务风险,结合当地实际,不搞大拆大建,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推进棚改,对房屋结构安全但设施不配套、环境脏乱差的棚改住房,尤其对有历史文化价值、不宜拆除的历史街区、古镇等,重点采取改(扩、翻)建方式推进,按照“房屋基础、结构、功能是否改变,三者必居其一”的要求,帮助改造对象补齐相应设施,完善住房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品质。
2018年,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一目标,截至2018年7月底,云南省2018年棚改项目开工10.13万套,占国家下达计划13.935万套的72.7%,基本建成7万套以上,已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6.1万套的年度任务。(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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