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中送炭,兜住底线保民生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公平,是一项雪中送炭的工作,是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盘点一年来我省在社会救助领域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结果令人欣慰: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资金投入均有诸多亮点,社会救助的网络更加细密牢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保障更加坚实。
就制度而言,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流浪乞讨救助等多个领域,2016年均有重大政策出台。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双规合一”,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两个不同的特困人员供养体系得到整合,流浪乞讨救助管理中存在的难点也有了针对性强的解决办法。救助政策的短板,正加快补齐。
就保障水平而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和财政资金进一步向民生倾斜,我省对社会救助的资金投入持续加大。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的缩小,农村低保标准的显著增加,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的提升,自然灾害救助的妥善应对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的迅速、高效,莫不得益于有力的资金保障。困难群众也因此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为政之道,民生为本。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当念之再三、铭之肺腑。我们应更加牢固地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紧补“短板”、扫“盲区”,继续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尽力解决好群众需求迫切的问题。多做雪中送炭的事,进一步编密织牢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安全网,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功能,使困难群众遇急有助、遇困有帮,让共享发展的成色更足,让社会充满关爱和温暖。
最低生活保障
目标:2016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提出,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努力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成效】2016年11月,全省城市平均低保标准491.4元/月,同比增长8.5%;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369元/月,同比增长8.2%。全省农村平均低保标准3730元/年,同比增长17.5%;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197.8元/月,同比增长25%。
【百姓心声】“除了定期发的低保金之外,孩子上学有助学金,逢年过节也有慰问补助。 ”潜山县塔畈乡体元村低保对象彭继友说。彭继友父母年迈,妻子长期患病,两个孩子还在读书。 “家中开销全靠我打工收入,幸好政府将我列为低保对象,多方帮助,生活的压力减轻了不少。”彭继友说。
【权威访谈】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陆波:
2016年,《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先后出台,在对象认定、审核审批、标准制定、动态管理等方面,建立了城乡一体的低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城乡低保标准的差距也进一步缩小。明光、桐城、宁国等3个城乡低保统筹试点市农村低保标准均超过城市低保标准的80%。
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更加紧密。省民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细化年度任务,要求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适度加大增长幅度。省民政厅进一步细化指标,要求各地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000元/年以上;平均保障标准已经超过扶贫线的,要按照国务院高于8%的增幅要求提高标准。同时,省以上低保补助资金重点对贫困地区倾斜,截至2016年11月,全省市、县农村低保标准均达到或超过3000元/年。
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此外,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完善分类施保机制,将其分成A、B、C三类,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贫困人口,按不低于其本人获得低保补助水平的30%和20%分类别增发保障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目标:2016年初,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实施办法》,提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水平显著提升。
【成效】截至2016年11月底,全省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实际水平分别达到年人均6780元和4729元,城市特困人员平均保障水平达年人均7572元。
【百姓心声】“我在敬老院里吃得好、住得好。”怀远县榴城镇特困供养对象崔绪让说。崔老70多岁,住在榴城镇敬老院。 “一日三餐有荤有素有汤,门前的院子种了花草,没事就出去散散步,每个月都有零花钱,有时还有上门的文艺演出,生活很舒心。 ”崔绪让高兴地对记者说。
【权威访谈】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濮宜平: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均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2016年,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出台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城乡统筹方面,特困人员供养不再区分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两个体系,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供养内容和标准等方面实现统一,城乡特困人员将获得更加公平的救助供养服务。
供养标准方面,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经过能力评估后确定为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分类分档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
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水平也在不断提升。近年来,全省新建、改扩建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近1800所,新增床位19.6万张。2016年,各地按照“建管并重”要求,在改善硬件设施的基础上,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日常运营管理,提升服务人员能力素质,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特困人员获得更加专业、贴心的救助供养服务。
自然灾害救助
目标:根据2016年全省减灾救灾工作安排,坚持以防为主、防灾减灾救灾并重,创新政府救助和社会参与的减灾救灾工作模式,精准高效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病得到及时医治。
【成效】针对各类自然灾害,2016年我省紧急调拨各类救灾物资5万余顶(件、床),下拨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3.58亿元。全省近1.2万户水毁群众住房重建工程于2016年11月底全面竣工。
【百姓心声】“新房上个月就建好了,我们搬进来住已有一段时间了。”枞阳县枞阳镇连城村村民陈永红告诉记者。陈永红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夏季洪涝灾害中住房被毁。 “政府补助了两万多块钱,帮我在原址重建了新房。有党和政府的帮助,再大的困难都能克服。 ”陈永红说。
【权威访谈】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处长龚关:
2016年,全省共发生低温冷冻、风雹、洪涝、干旱等各类自然灾害23次,累计受灾人口1414.9万人次。各级党委、政府迅速有力应对突发灾害,省减灾救灾委、省民政厅先后启动省级Ⅳ级、Ⅲ级、Ⅱ级救灾响应各1次,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我省灾情两次紧急启动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省级派出20多个工作组赴重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紧急调拨大量救灾物资,有力保障了受灾群众生产生活。
特别是2016年夏季洪涝灾害,造成合肥、六安等9市共11752户水毁群众住房需恢复重建。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让水毁住房群众11月30日前回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县组织、乡为主、村服务”重建工作体系,挂图作战,及时盘点,对账销号。把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与有关建房补助政策措施结合起来,多方筹措资金,坚持区分情况、分户施策和政策叠加、托底保障,确保重建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不发生困难户因资金匮乏而无力建房的情况。截至2016年11月底,全省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任务全部竣工,如期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在乡的遭水毁住房群众已返回家园,在外上学务工的有家可回,确保了安全过冬、温暖过节。
医疗救助
目标:2016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提出,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资助重点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的全部参保参合资金,资助率达到100%;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门槛全面取消。
【成效】截至2016年11月,我省累计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合参保304万人,直接救助78.5万人次,资金支出12.7亿元。
【百姓心声】“我爱人因心力衰竭住院13天,花去20多万元,要是没有医疗救助,真不知道日子该咋过。 ”合肥市庐阳区双岗街道高河埂社区居民宣兴加对医疗救助政策称赞有加。老宣说,街道、社区在了解他遭遇的困境后,向区民政局申请,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医保报销了十几万元,加上医疗救助6万多元,自掏腰包的已经不多了。如果不是惠民政策,我家早已负债累累。 ”宣兴加感激地说。
【权威访谈】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调研员朱琴:
2016年,我省医疗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除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等对象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也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目前,省财政已下拨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1.5亿元,对贫困人口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含特殊慢性病门诊),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获得补偿后,当年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年度自付封顶线时,超过部分全额财政兜底,由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支付。此外,我省“一站式”即时结算实现新农合统筹区域内全覆盖,异地结算已在合肥、宿州、黄山、岳西县、全椒县等部分市、县开展。对符合“一站式”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我省通过医院结算窗口即时结算医疗救助金,使医疗救助更加简便高效。
临时救助
目标:2016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提出,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切实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加大对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各类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
【成效】2016年1月至9月,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8.7万户次,支出资金1.4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8%。
【百姓心声】“如果没有政府的救助,我真不敢想像良云会怎么样!”怀远县褚集镇居民褚光说。褚光的侄女褚良云2016年夏不幸遭遇火灾,烧伤面积高达40%,高昂的医疗费用令这个困难家庭不堪重负。 “政府紧急发放了临时救助金,帮良云在医院接受紧急治疗,这才度过了危险期。我想替良云道声‘谢谢’。 ”褚光说。
【权威访谈】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调研员左会斌:
临时救助具有托底线、救急难的重要作用。目前,我省已全面建立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全省各市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家庭成员因病、就学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水平暂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性生活救助。所有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和个人都被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为及时发现和救助遭遇突发困难的群众,民政部门建立健全“救急难”发现机制。各市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落实好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员、社区网格员等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慈善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有困难的群众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办理,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全省通过“救急难”发现机制共救助713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450万元。有关方面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市、县将临时救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临时救助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目标: 2016年初,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提出以主动救助、寻亲服务、回归安置、有害乞讨治理、基层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实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
【成效】截至2016年11月底,全省累计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等人员121854人次,其中,站内救助69507人次,站外救助52347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1079.61万元,人均救助支出约为900余元。
【百姓心声】“如果不是救助站的帮助,我们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找到秋菊。 ”山西运城籍流浪人员张秋菊的哥哥说。张秋菊患有精神疾病,曾在外流浪多年。蚌埠市救助站多方寻找,终于联系上秋菊的家人,并送她返乡。 “多谢救助站把秋菊送回来,让我们兄妹团圆。 ”张秋菊的哥哥说。
【权威访谈】省流浪乞讨救助指导中心主任张江龙:
2016年,我省强化流浪乞讨救助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规范滞留、安置人员站外托养业务,1月至3月,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的站外托养情况进行了摸排。各地民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针对滞留、安置人员和新入站身份信息查找无着人员进行DNA比对。
极端天气专项救助行动、“在站寻家,让爱回家”主题宣传活动等,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更有效的救助。省政府办公厅就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发布实施意见后,针对各地救助管理机构长期滞留的3000余名无户口救助对象,民政部门协调公安部门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内长期滞留无户口人员的落户工作。我省还通过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民政部全国救助寻亲网启用后,全省78个救助管理机构已全部启用全国救助管理寻亲信息系统,积极向全国救助寻亲网上传发布寻亲信息。截至目前,我省累计发布信息近220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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