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落实区域发展战略,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作为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经过短时间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密集施工的新阶段。
示范区在前期围绕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政策、公共信用等方面率先展开了一体化制度创新,形成共同行为准则,走出了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为此,应进一步深入推进示范区建设,以夯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形成一批在长三角乃至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跨区域制度创新的经验,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把示范区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将示范区建设发展纳入国家正在制定的“十四五”规划,能够更好地推动示范区的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也能够更好地强化示范区建设对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支持做好把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明确涉及地方的一系列改革事项在示范区集中落地、率先突破、系统集成,使得示范区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跨区域制度创新和政策突破的“样板间”。
二是重点支持示范区建设一批重大项目。按照总体方案要求,示范区建设要尽快彰显集聚度和显示度,更好地引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因此,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示范区总体方案实施的协调和指导,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资源配置、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尤其对一批跨区域、跨流域的轨道交通、能源、科技、信息,以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建设项目,帮助协调完善项目推进机制,解决示范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
三是把一些重大科技项目布局在示范区。目前,华为上海研发基地已落户示范区内的青浦金泽,其他科技资源也在加快集聚。因此,应该充分发挥示范区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制度创新的优势,把一些符合生态绿色发展要求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以及国内外大型企业的研发机构布局在示范区,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推动科技成果孵化转化。这样不仅可以发挥示范区的平台功能和效应,也可以与张江国家综合科学中心建设东西呼应,并肩前进。
四是支持示范区嵌入绿色发展先行先试的重大功能。示范区的一个使命,是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将推进生态绿色发展的新科技、新标准、新产业(300832)、新业态、新项目、新服务,放在示范区试验,建设全国绿色发展的示范基地。同时,希望把自贸区扩大开放的一些政策延伸到示范区,或者把示范区直接纳入自贸区试验。因为现在两省一市都有自贸区,尤其要扩大绿色服务贸易开放,如外资独立办学、办医,以及免税商品、开征环境税、发行绿色债券试点等,成为推动全国绿色开放的创新基地。
五是对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示范区8个方面的制度创新,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调整,“理事会+执委会+发展公司”的管理体制也涉及与两省一市有关部门、两区一县政府职责权力的划分。因此,建议加快制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管理条例”,并且根据需要因地调整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结合示范区建设推进情况和法制需求,全国人大可以授权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跨区域的相关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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