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工作专业化水平,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决定建立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入库专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库宗旨
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性、政策性指导作用,为行政审批工作提供重要决策咨询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二、专家库组成
专家库按照不同专业、不同业务口进行分类,具备条件的专家可同时进入不同专业或业务口的专家库。
三、 专家库主要职责
1.对行政审批局各处室的一般业务尤其是疑难业务提出专业性咨询或评审意见;
2.对行政审批局办理事项的审批流程和相关业务管理制度提出咨询意见;
3.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放管服改革的形势和要求,对行政审批管理和体制机制改革等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四、 专家入库条件及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无不良信用记录;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足一定年限,并具有相应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本专业领域的行业标准规范,最新发展动态,能够为行政审批提供可供借鉴的建设性意见;
4.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5.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接受行政审批局的管理;
6.满足各业务口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
投资项目处评估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1.公路(道路、桥隧、交通工程);
2.城市轨道交通(轨道、枢纽、桥隧、给排水、通信信号);
3.机械(汽车、机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矿山机械、轻工机械、市政机械、电子机械(含自控)、机器人、其他机械);
4.电子(电子系统、基础件、微电子工程);
5.通信信息(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信息化);
6.广播电影电视(广播电视发射、传输、电影工程);
7.轻工(造纸、食品、烟草、制糖、制盐、日用化工、日用陶瓷、皮革、包装工业、家电);
8.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
9.林业(营造林、林产工业、林产化学、生态环境、森林工程);
10.水利工程(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水土保持、城市防洪、围垦工程);
11.港口河海工程(港口、航道、通航建筑、水上交通);
12.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13.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生态建设、环境工程);
14.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给排水、燃气热力、风景园林、环境卫生);
15.建筑工程(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供配电及弱电、装饰、幕墙、防护、防化、消防);
16.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园区规划、总图运输*等);
17.工程技术经济(工程造价*、经济评价*、财务评价*);
18.PPP类(综合类、财务类、法律类、工程技术类、融资类、项目管理类)。
19.节约能源类;
20.社会稳定风险类;
21.其他(旅游工程、邮政工程、气象工程、土地整理、减贫工程等)。
五、专家入库流程
专家入库实行专家申请—资格核实—审定—公示—入库操作方式。
1.专家申请:
申请入库的专家,均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审批局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专家库入库专家承诺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
(6)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从事咨询、评估、评审等有关工作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8)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2.审核: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单位,经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或人事部门印章。已办理退休手续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审核;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在其他单位就业的,由新就业所在单位审核。
收到专家相关材料后,由行政审批局牵头成立的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小组,联合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查。
3.结果公示:审核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通过赣江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
4.专家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聘任为专家库专家。
六、专家库使用
(一)使用原则。充分考虑专家的专业、年龄、工作单位及特长,通过对比专家特征与评审事项的匹配度,科学确定参加具体事项评审的专家人员。专家使用坚持轮换和均衡原则,防止同类事项长期使用某一专家的情况。
(二)使用方式。评审组专家名单初步确定后,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专家评审会议主题、时间和地点。专家接通知后,应及时回复能否参加或完成评审评估。临时放弃评审评估的,记入专家使用记录。
七、专家库管理
(一) 考核机制。对专家库专家实行考核制。由行政审批局实行动态考核,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主要从聘期履职、业务能力、个人信用、培训教育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专家档案,考核合格予以续聘。
(二)报酬发放。专家库专家根据其提供评审服务的频次,付给相应报酬(不发固定津贴),报酬发放标准参照《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购〔2017〕21号)相关标准:2小时以内的300元/人,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不足0.5小时不计算,0.5小时以上(含0.5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三) 退出机制。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行政审批局可将其解聘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
1.泄露相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的;
2.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职有两次以上信誉不良记录的;
3.索取或者接受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的;
4.入库专家一年内累计10次联系后均确认不能参会的;
5.入库专家在一年内确认参会后因故取消,累计超过5次的;
6.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7.因个人违法违纪或有严重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况。
八、申请要求
1.申报专业详见《各专业分类标准及入库条件》(附件3),每人最多可申报3个专业,并填写对应业务处室。
2.申请材料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送交(或以EMS或顺丰寄送)至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儒乐湖大街995号政务服务中心,邮编:330000,收件人:李建琴,电话:0791-87700019)。申请材料请于2018年6月3日前报送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
0791-87700025 投资项目处
0791-87700018 公共服务处
0791-87700026 市场服务处
0791-87700017 规划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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