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应急管理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通知要求,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承接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
为做好新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新区结合实际明确:即日起,新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其备案职责由新区行政审批局承接,消防验收职责由新区城乡统筹局承接。移交承接期间,消防救援机构原负责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工作的同志协助承接单位办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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