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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审批+承诺制 赣江新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20年12月29日 10阅读 来源:赣江发布 2020/10/21

近日,赣江新区管委会印发了《赣江新区优化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据悉,该《操作细则》是新区贯彻落实《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赣府厅发〔2020〕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赣江新区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又一重大突破。

《操作细则》结合直管区实际情况和2018年6月印发的《赣江新区建设工程容缺先批承诺制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从适用范围、操作流程、承诺书和初审意见应用及项目单位法律责任风险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创新。

一、实行动态化清单管理。《操作细则》中明确赣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开工之前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政府内部管理等事项(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另有规定,无法采用“容缺审批”办理方式的,从其规定),在具备主审材料但暂时缺少可容缺报审材料(以下简称“容缺材料”)的情形下,经申请人自愿申请、书面承诺按照规定补齐,审批部门可以先行受理和审批。各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的主审材料和容缺材料以《赣江新区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事项清单》列明,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新区有关职能部门对主管的事项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程序审定后予以调整公布。

二、推行分段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操作细则》从服务新区发展和加快项目建设着力,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分段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一是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容缺。在设计、勘察单位已出具全套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但未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情况下,项目单位及设计、勘察单位可以采用承诺制的方式明确施工图设计满足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在满足核发施工许可证其他材料情况下,新区行政审批部门可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是分阶段或分栋办理施工登记手续。项目单位在取得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和核发施工许可其他材料情况下,取得了基坑、地下或地上分栋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审批系统不具备核发施工许可证,新区行政审批局可分阶段办理基坑、地下或地上分栋工程施工登记意见书。施工登记意见书在项目单位承诺时限期内视其等同施工许可效力。

三、严格执行信用监管制度。《操作细则》中规定:“容缺审批+承诺制”模式办理的审批事项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承诺书视为生效。同时,新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行政审批部门推送的“容缺审批+承诺制”模式办理的审批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负责承担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如果项目单位作出不实承诺、不按期兑现承诺、以隐瞒相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容缺审批的,将项目单位纳入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依照省有关文件依法依规处理。

来源:新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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