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新区社发局传来好消息,自新区社发局制定出台的《赣江新区直管区低保对象延期退出暂行办法(试行)》试行以来,5月审批了第一例双残低保家庭的低保延退。户主是言语残疾贰级,爱人智力残疾叁级,一直享受低保,近期户主到龄退休,但退休工资只有1520元,正好符合“《赣江新区直管区低保对象延期退出暂行办法(试行)》第六条 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实施6个月延退期;”新区社发局帮助其办理了低保延退审批。
据了解,为发挥好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保障职能,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管理,夯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基础,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新区社发局于2020年4月制定出台了《赣江新区直管区低保对象延期退出暂行办法(试行)》。该《办法》对延期的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实施6个月延退期;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上的,按程序如期退出低保。鼓励和支持困难群众就业和再就业,对高中或大学毕业后实现就业的,实施6个月延退期。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区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就业困难家庭,就业稳定后实施2年延退期。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区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残疾对象,就业稳定后实施3年的延退期。因支出型贫困纳入低保的家庭,因病费用、因残费用、因学费用及必要就业成本等家庭重大刚性支出减少或不存在时,实施1年延退期。
《办法》明确低保家庭延退期内,出现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立即终止延退期,按程序退出低保。一是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或是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益和财产的;或是为了获取低保延退,故意采取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二是在低保年审、半年审中拒绝配合低保工作部门对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三是购置住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的。四是购置汽车、大型农用、经营性车辆(小型农用车辆除外)、奢侈品、高档艺术品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五是家庭成员在年收费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倍以上的幼儿园入托或中小学校就读的,以及自费出国留学的。六是自费出境旅游的。七是在高档酒店消费的。八是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在校就读学生除外),连续3次以上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低保对象延退,按照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新区社发局批准的程序实施。符合延期退出的低保对象,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提出书面报告,主动说明家庭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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