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疫情对国际国内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尤其是全球产业链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未来全球产业链将会向两个方向演变:一是在纵向分工上趋于缩短。二是在横向分工上趋于区域化集聚。疫情后全球产业链演化可能的结果,第一是形成全球产业链集群;第二是形成下述的“双重嵌入”模式,这与目前沿海地区尤其是长三角嵌入全球价值链(GVC)的模式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这将对全球产业竞争和长三角的产业发展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双重嵌入”与全球产业链集群竞争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长三角地区企业嵌入GVC的方式,是一种“双重嵌入”模式,即企业既嵌入GVC,也嵌入地方性产业集群,地方经济和产业链格局是“条状”啮合形态的区域开放型经济。在中国的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省,可以发现大量密集布局的这种以出口导向为主的产业集群。
长三角地区产业集群中的企业抱团嵌入GVC,与单体企业孤立嵌入GVC相比,在全球产业竞争中具有很多优势:一是集群内大量的民营中小企业,与外资或国资背景的大型企业之间形成发达的生产技术网络,以此提高效率。二是可与本地高校、科研机构、产业界及其地方政府之间形成根植性的地方创新系统,为集群中的企业提供溢出效应。三是可依托公共机构提供的各种生产性服务,克服在功能升级时面临的缺乏资源、人才、技术和能力的困难。
疫情后全球产业链的演化趋势,与长三角的“双重嵌入”模式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从空间上来看,一个是原本就是以条块状经济形态参与全球竞争,一个是要从纵向外包格局回归区域化集中发展,两者都要发挥集聚经济的功能。从开放角度看,产业链的区域化集聚发展,并不意味着封闭,而是要广泛吸收全球先进生产要素,吸引外资或接受外包订单。这种演化中的全球产业链集群,与长三角企业的“双重嵌入”模式的区别在于,一是后者中的“链主”或产业链龙头,往往是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二是在全球垂直分工体系中,目前长三角企业“双重嵌入”的仍然是加工制造环节,而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处于“微笑曲线”的两端,从事研发设计等高端环节。
这意味着两者的区别只是在发展的程度和水平上。随着中国产业链集群的进一步开放和升级,未来全球产业的分工和竞争态势,将会从过去的产品内分工为主,转向集群分工为主。可以预言,这会使长三角地区参与全球产业分工状态出现新变化,由此出现的全球化竞争,也将由过去跨国公司总部与供应商的竞争格局,转化为产业链与产业链、产业集群对产业集群的竞争,竞争者对最终市场的争夺也将更加激烈,这将促使竞争的程度和水平空前提高。对此,长三角地区的企业和政府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
迎接全球产业链重组的政策行动
未来长三角地区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中,必须要重点打造一批空间上高度集聚、上下游紧密协同、供应链集约高效、规模从几千亿到上万亿的战略新兴产业链集群。
第一,依托国内经济大循环,来实现市场强链。未来中国经济高水平开放的形式,可能是基于内需的经济全球化模式。具体思路是要把GVC与国内价值链(NVC)衔接起来,通过加强沿海地区与内地和东北地区的互动,沿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路”倡议的联动,使国内经济循环成为促进全球产业链集群成长的强大因素。为此,长三角地区一是要利用内需吸引力虹吸全球先进生产要素,发展区域创新经济;二是要加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建设,利用全球化城市平台吸引更多的科技和知识,同时争取把中国的创新成果与世界分享。
第二,营造专业服务环境,通过加大产业链招商等手段,实现引资紧链。过去长三角地区在实践中发明的“产业链招商”办法,为地方制造业产业集群融入经济全球化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未来,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放管服”改革和职能转变,更需要能够为其提供知识技能密集的专业化服务环境,如很多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提供大学人才培育、IDC服务、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条件。
第三,强化专利战略,以密集的研发投入等手段,实现技术补链。在具体操作上,建议由长三角地区产业集群中的政府机构牵头,一方面在产业链集群中寻找本集群关键技术和环节的缺失和瓶颈,另一方面要用好国家花费巨资建立的全球专利库数据,查询该类技术的研发人信息,做到有的放矢地招商引技,或制定有针对性的研发投入策略。
第四,鼓励并购重组,进行集体行动,实现组织固链。长三角地区产业集群虽然星罗棋布,但是它们在组织特征上,往往呈现出产业耦合性和聚合力差,缺少组织、缺少协同,往往在参与全球竞争时压价和过度竞争。实施组织固链战略,就是要按照集群对集群的竞争思路,一是要对集群内处于同一条产业链的企业,进行大规模资产重组或业务整合,用产权联系形成紧密的纵向一体化大型企业;或者用外包合约方式,形成业务上具有紧密联系但产权上具有纵向非一体化的特征的企业群体。二是可以多途径、多渠道、多办法引进不同类型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区和国家的企业来集群集聚,以便相互竞争和相互学习,提升集群的发展水平。三是全面引进世界主要国家的“大买家”或“链主”与集群内企业链接,使“链主”之间产生一定的选择和竞争供应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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