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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燕:新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之审视

2020年12月29日 10阅读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

新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思想的最大特色是空间批判。它借由对空间剥削、空间隔离、生活空间异化、劳动空间分工不平等、消费空间被支配、公共空间被吞噬等空间非正义的现实批判,及其所导致的人们在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以及文化上的疏离隔阂,指向结构性不正义的深层根源。

从学术层面看,新马克思主义学者无疑都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有所借鉴。然而,由于学术旨趣、研究路径和对社会现实关注的落脚点不同,因而各自关注的空间视域以及所展开的批判目标也有所不同。列斐伏尔在关注马克思异化理论的基础上,更看重日常生活批判以及空间生产的意蕴。哈维更偏重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将城市空间作为资本积累的集中场域,将“地理不平衡发展”视为全球资本积累的必然结果。苏贾聚焦于后现代的空间变迁和重组,更强调第三空间,并试图将这种空间转换导入一种关于人类存在空间性的整体思考中。卡斯特尔从被支配的“集体消费”中关注信息化社会的流动空间。多琳·马西将劳动空间分工的安排归为源于资本选址和其背后的新自由主义的权力运作。艾丽斯·扬则从民主和正义关联的角度关注空间隔离与分化的非正义后果及结构性溯源。

在这场未竟的空间非正义批判中,虽然新马克思主义学者各自关注的空间视域有所不同,但在对城市空间生产与资本全球拓展过程的批判审视中一致认同资本主义存在危机的现实,由此探寻解决问题的可能路径。他们从内在于工业资本主义的地理扩张、空间重组和不平衡地理发展的多种可能性视角将其明晰化,说明资本主义得以存续发展至今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时空修复”、缓解或转嫁了危机。然而与之伴生的是,在其试图通过生产空间与空间关系的重构来实现最大化利润的逻辑中,漠视空间的使用价值而单纯聚焦空间的交换价值,其后果导致消除了源于地方、自然和历史的差异而进行的空间建设,使得空间呈现同质化倾向。借助对空间非正义的批判,新马克思主义学者表明,即使持续推进全方位的资本创新,空间修复也无法从根本上避免资本主义内在的矛盾与危机的不断重现,从而加速资本主义暗夜的来临。新马克思主义的探讨清晰地呈现了空间思维是如何介入贫困、全球化以及经济增长和环境政策等重要的公共议题,激活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空间研究中的话语权,拓展了马克思主义问题域,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资本主义全球化语境中,作为一种批判与重建资本主义社会的方案,新马克思主义学者因各自学术背景、关注视野和理论旨趣的差异,在他们的文本中鲜见对空间正义清晰直接的界定,往往通过批判性话语来否定性表达对空间正义的诉求。在学理层面上对空间的审理批判中,这些学者有着各自不同的言说方式和分歧多元的理论进路,未能建构一种系统的空间正义理论,而且存在一些尚待明确的问题,在实践指向上也有乌托邦之嫌。

其次,新马克思主义学者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城市空间与全球空间的非正义时,存在着过于偏重资本的逻辑而忽略其他空间建构要素之嫌。须知,城市与全球空间的重构不仅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基本矛盾等深层力量作用的结果,更可能是多元架构的综合。

再次,新马克思主义空间研究总体上都有一个宏观的结构性视角,致力于制度层面深层解析空间非正义的根源,凸显了社会正义不仅要关注空间如何影响了分配,也要关注空间如何稳固和强化了压迫与非正义的生产过程。如若夸大这种结构性分析则过于笼而统之,从而忽视能动灵活性要素的支撑及其他不确定性变量。例如在空间的架构中,除制度结构因素之外,生存于空间的主体如何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改善和创建空间,进而影响制度设计,也理应成为空间正义研究中的重要考量。

最后,尚不清楚的是,当对空间资本化予以批判时,是否可以理解为现代主义的主要错误在于把空间视为实现资本增殖、转嫁危机的手段而加以操控。列斐伏尔寄望迈向社会主义的空间,强调空间应实现“从支配到取用”的转变,以及使用优先于交换。哈维在对“创造性破坏”的批判中,也反对将空间视为手段加以操控。苏贾则明确表明空间当然也是一种手段。所以,新马克思主义学者在对空间之手段与目的的关系问题上尚不明朗,而这一点直接关涉空间转向的深度意蕴以及栖居于空间中的人的价值意义之所在。

新马克思主义对空间非正义的审视提示我们,在全球化的今天,我国的空间生产及空间建构方向应始终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本,而非服从资本增殖的逻辑。同时,应积极引导并规范资本的发展,使其真正朝向一个科学公正合理且人性化的共建共享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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