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印发《关于全省开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也是江苏出台在自贸试验区深化“放管服”的实施意见后,再一次聚焦开放载体,明确“放管服”任务。
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从持续加大放权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4个方面,共提出20条改革举措。
在持续加大放权力度方面,《意见》要求实施全链精准赋权,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建立赋权评估机制;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意见》提出优化开办企业流程,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意见》提出强化审管联动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在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方面,《意见》要求提升“不见面审批”能力,持续推进“一网通办”,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明确具体改革目标也是本次《意见》的一大特点。例如《意见》明确,要实现2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开办常态化;对于适用一般程序注销的企业,今年6月底前将承诺办结时间压缩至法定期限的60%。
同时,《意见》还鼓励开发区加大改革力度,积极开展探索。例如,针对发展效益高、体量大的省级开发区,可探索赋予其设区市经济管理权限;有条件的开发区还可以借鉴利用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推动相关领域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等。
江苏现有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158家,创造了全省1/2强的经济总量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江苏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坚实保障。近年来,江苏不断加大自贸区、开发区等开放载体的改革力度,其中商务厅等部门持续推进开发区区域评估改革,通过整体评估、申请前服务等手段,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在前期江苏自贸区试点基础上,目前江苏已经在全省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经开区等地“扩大试点”,对35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意见》的20条举措,将有助于全省开发区探索实施一批典型性、突破性、引领性改革举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毛俊 夏敬栋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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