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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大华:法律人类学视阈下贵州德江土家族炸龙调查研究

2021年01月27日 10阅读 来源:贵州民族研究

德江县位于黔东北铜仁地区西部,东与印江毗邻,南与思南接壤,西南与凤冈交界,北插沿河、务川之间,略呈等腰三角形。南北长67公里,东西宽63公里,乌江水流从南至北纵贯其境。东岸属武陵山脉,西岸属娄山山系。境内山峦起伏,沟坚纵横[1](P1)。土家族是德江世居少数民族之一,根据识别认证,至1984年12月止,全县有土家族人口147644人,占当时总人口的60.5%。之后的三十年间,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与统计方式的改变,截至2013年底,根据公安户籍系统查询统计,全县有土家族47568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9%[2](P66)。德江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明嘉靖《思南府志》载:“旧为苗夷所居,有蛮夷、杨黄、仡佬、木徭数种”[3]。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斗争中,由于社会历史、经济生活、自然条件等原因,在居住、服饰、饮食、婚姻、丧葬、信仰等方面,都各具有自己独特的民族习俗。随着历史的演变,人类的进步,互相渗透,互相影响,尤其是汉文化的广泛传播,使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不断地起着变化。特别是明清封建统治者采取“改土归流”“土流并治”强行同化政策,加快了一些民族习俗的消失。明嘉靖《思南府志》载:“蛮僚杂居,言语各异,渐被华风”叫清道光《思南府续志》载:“五方风土不同,习俗亦异,浇漓淳薄,举视教化为转移……在上者三令五申去奢从俭,郡士夫力行以为倡,率庶民先克,遂风俗蒸蒸还淳也”[4]如今德江县土家族的许多生活习惯和民俗虽不断被汉俗同化,但在有些方面仍保留一定的民族特色,土家炸龙就是其中之一。

一、德江传统土家炸龙概况

炸龙源于德江土家族对龙的信仰。以土家扎龙传统技艺和炸龙习惯为基,结合诸多德江土家“龙”文化传说,炸龙形式和内容不断丰富,逐渐演变为德江土家民众固有的民间活动。德江县土家炸龙源于舞龙。据《史记·华阳国志》记载,德江舞龙始于汉代,《华阳国志》曰:“黔中之南,间有龙舞”,《思南府志》载,“安化(今德江)各场镇,均有土王节,间有炸龙者”。永乐年间,有“炸龙求雨事”。民国时期,德江炸龙时兴“扎亭子、占古事”。民国三年(1914年)正月,为庆祝安化县改为德江县,城区举行了集中炸龙活动。德江土家炸龙延续至今,虽经历时代更迭与社会变迁,其内涵和形式不断演进,依旧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与广泛的参与群体。德江土家炸龙前后包括扎龙、起水、亮龙、送帖子、入户舞龙、送龙宝、炸龙、烧龙仪式以及伴随仪式的祈福彩语。

(一)扎龙

扎龙也就是龙灯的制作环节。龙灯按制作材料分草龙(旱龙)、箍龙、布龙、纸龙4种;按“五行”分青龙(属木,位居东方)、红龙(属火,位居南方)、绿龙(属金,位居西方)、蓝龙(属水,位居北方)、黄龙(属土,位居中央)5种;按长短分大龙(30至50米)、小龙(俗称龙崽,10至15米)2种。龙的骨架用荆竹、楠竹或斑竹编扎,麻丝作胡须,猪尿包(膀胱)作眼睛,后用绳子将龙头和各节连接,罩上龙衣,贴上鳞片,配以牌灯和鱼兵虾将,龙头、龙尾分别画上“日”“月”,用)砂为龙眼点睛。

(二)起水

龙编扎好以后,正月初九,由龙头(灯首)组织群众敲锣打鼓,把龙送到河边或井旁,/香烧纸,举行一系列祭祀活动,请龙王下凡,在民间愿景中祈盼富有灵气的巨龙横空出世,降临人间与民同乐。在起水环节舞龙者口喊起水仪式彩语:

哎!锣鼓打得闹沉沉,特迎金龙下凡尘;

金龙特地来饮水,去除百病保安全。

哎!水有源头树有根,从古流传到至今;

金龙初九饮水后,富贵荣华万万春。

哎!龙灯起水龙显灵,上天禀告龙王听;

保佑今年收成好,保佑百姓享太平。

(三)亮龙

起水仪式完毕后,正月十二,龙随舞龙者来到主要街道、村寨游玩一圈,以活动筋骨,同时传达今年火龙节如期进行的讯号,向群众示意,做好迎接舞龙的准备。在此环节,由县龙灯协会集中各路龙灯,举行出龙仪式,宣布巡游线路、方向和要求。亮龙环节舞龙者口喊亮龙仪式彩语:

哎!过了一湾又一湾,扎龙地点潘家湾,

年年都把龙灯耍,腰不痛来腿不酸。

哎!龙灯扎得)又轻,玩龙之人好费心;

自从龙灯玩过后,传承文化靠你们。

哎!远望德江一座城,正月初九接龙神;

玩灯之人要讲礼,所有东西摆茶盆;

茶盆摆有香纸蜡烛人民币,全部都归扎龙人;

今日龙灯接走后,儿子儿孙考状元。

(四)送帖子

进一步确定参与灯事活动对象,排除火龙节期间参与人员的禁忌情况。灯会派人挨家挨户送通知,最后灯会根据送帖子情况,确定恭贺对象。同时在此环节也有禁忌:当年有丧事的人家,一般三年不接灯,也就不会被列入送帖子对象。接到帖子的人家,才会准备迎接龙灯。

(五)入户舞龙

到接帖子人家舞龙,每到一家都要说祝福语。正月初九到正月十四期间,龙灯入户拜年,主人放鞭炮接龙进屋,龙头对着堂屋香火先点头三下,并开始在屋内舞三圈,最后龙尾朝前先依次退出。在锣鼓声的助兴中,主要由龙头做动作,并由一人领,众人和,领唱拜年祈福彩语:

哎!八字朝门大大开,金银财宝滚进来,

龙灯前来贺新喜,永保子孙万年财。

哎!龙灯头上一点青,特来恭候老寿星,

彭古寿元八百岁,古老二万七星春。

哎!龙灯嘴皮扎得白,特来恭贺生意客,

生意做得红火火,万两黄金滚进来。

哎!龙灯嘴皮扎得薄,主人处事没话说,

自从龙灯恭贺后,家庭事业万事和。

(六)送龙宝

送龙宝,每条龙都要准备若干用红纸做的圆球,称为“龙宝”,从正月初九开始,有选择性发送以示得到龙神更多的惠顾。在若干龙宝中,有一个用金铂纸做的宝,叫“金宝”,一条龙一年只能有一个或几年有一个,被恭贺对象,一般要以厚礼相谢。

(七)炸龙

德江火龙节最高潮环节。正月十五晚上,用烟花爆竹炸龙闹元宵。“炸”,展现了德江土家族勇猛、粗犷与野性的一面。舞龙者身着短裤,脚穿草鞋,头扎红巾,臂缠布带,袒胸露臂,在随行队伍灯笼火把的照耀下,敲锣打鼓,过街恭贺送福,街民备好成箱、成堆的烟花爆竹,数十杆鞭炮和几十筒烟花对准舞龙者密集轰炸、猛烈喷灼。龙头、龙身被炸得越烂,寓意来年的年景越好。炸龙环节舞龙者口喊炸龙仪式彩语:

哎!烟花冲天不怕?,火炮落地不怕炸;

冲锋陷阵不当劳,烟火场中称英豪。

哎!赤膊上阵是英豪,穿衣炸龙胆子小;

丢掉龙把被人笑,醉酒炸龙是脓包。

哎!烟花冲天上元宵,火炮声声比技高;

冲锋陷阵全不怕,玩灯之人战通宵。

(八)烧龙

德江土家炸龙最后的环节。正月十六,将龙送到河边,参与舞龙的人员吃完“龙稀饭”(火龙节结束的聚餐)后,将龙的骨架烧掉,以示放龙归海,送神上天,祈求来年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国泰民安。正月十六一过,土家炸龙就结束,大家就会正式投入农耕。举行烧龙仪式时,一般由灯首口喊彩语:

哎!送龙送到河沟边,金龙化骨上青天;

烧钱化纸龙归海,百事大吉万万春。

二、法律人类学视阈下德江土家炸龙的演变及生存现状

德江土家炸龙作为德江县秩序及文化演进的典型象征性符号,有着极其重要的使命与社会功能。民族文化差异带来的对于民间资源开发的不同认识,造成基层治理中的理念冲突隐患,由此引发基层治理危机。不同民族对于其传统的民俗活动有着固定的规则系统,国家建构秩序介入若不尊重地方性知识,便会破坏地方自发秩序系统。民族地区基层治理,尤其是应对社会风险的特殊制度设计,在个体过度追逐利益的现实中经常会落空。本研究主要从法律人类学视角切入,分析德江土家炸龙演变及生存现状,试图为民族地区基层社会的治理、秩序的生产以及其民俗文化的改造提供对策性建议。

(一)土家炸龙的符号意义及其演变

罗兰·巴特的符号论认为,只要有人存在,世界上的任何事物,不管是人为的还是客观原有的,都可以成为一种符号。符号是伴随着人的生活和实践的,是人对意义的追求所形成的。使符号成为符号的,是符号所负载的意义。但是符号一旦成为符号,它的存在和运作就不单纯地依赖着其意义,而是同它的意义、符号本身的形式、符号所依附的事物、观看和使用符号的人们及其整个生活世界密切相关[5](P370)。传统的德江土家炸龙的符号意义多与农事、天象、祈雨活动有密切的关联,在土家族信仰体系之下炸龙的符号意义是祈福、求雨、驱邪、感恩的一种季节性活动。诉诸超自然力量也是德江土家炸龙的象征性符号,在土家炸龙传统权威之中,诉诸超自然力量得以完成“祈福”。通过炸龙一系列外在活动,祈祷对未来的生活愿景,诉诸超自然力量是人与神相互沟通的一种方式,体现了一种表达性功能,常用以描述在仪式或习惯性情境下义务性的、表达性的仪式符号,遵从传统的规则并维持着既有社会关系。

在一个社会中,就规范的存在形式而言,应该说主要有四个方面:其一是法律;其二是道德;其三是宗教;其四是习俗。在不同的社会中,可能存在独尊一种规范或某一种规范作为主导而其他规范辅之的情况,但不存在没有规范的社会回[6](P5)。土家炸龙其实也是德江土家族的信仰和禁忌体系的象征性符号,以道德为支撑的一系列社会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潜移默化的约束力。土家炸龙同时兼有道德和习俗的符号意义。随着时代的演进,炸龙的传统符号意义出现了弱化的趋势,以传统的信仰和禁忌为代表的旧符号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城乡文化的互融以及村民思想)念的多元而逐渐弱化,其关于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符号也呈弱化趋势,以往具有表达性符号意义的土家炸龙越来越向工具性符号意义转化,追逐私人利益的个体之理性计算频繁出现在炸龙活动中。“炸”的外在媒介烟花爆竹首先在数量上呈现出激增态势。传统的土家炸龙,游行范围较为狭小,用以炸龙的烟花爆竹数量较少,如今的土家炸龙,以烟花爆竹的数量作为宗族间或不同的分会间实力暗自博弈的象征性符号,同时入户舞龙阶段以及炸龙阶段的很多带有挑衅性的口号也取代了传统的祈福性彩语,这也反映出特定场域之中新旧象征符号的博弈与更替。

(二)土家炸龙自发秩序与建构秩序的博弈

社会型构、制度和结社的社会秩序类分为自生自发秩序与建构秩序两大类,小型活动场域下也同样如此。自发社会秩序所遵循的规则系统是进化而非设计的产物,自发秩序的协调和谐,必定涉及到一般性规则的问题,换言之,如果要达致社会的自我协调,那么社会秩序的参与者就必须共有某些规则并严格遵循这些行为规则,正如哈耶克所言,“自发秩序的型构,乃是这些秩序的要素在回应它们的即时环境时遵循某些规则的结果”[7](P43)。德江土家炸龙(初是民间自发的,包涵德江土家族传统的生活特征、文化信仰、禁忌规则、惯习结构等诸多要素,正如炸龙规则及流程的设置——扎龙、起水、亮龙、送帖子、入户舞龙、送龙宝、炸龙、烧龙,特定规则之下这种自发的民间活动在小型场域中不断地促进秩序的生产。然自生自发绝不表现为跑马圈地,野蛮生长,它需有所限制,尤其是经历了德江“二八”舞龙事件后,自发式的土家炸龙极易发展为“非常规性纠纷”[8],尽管炸龙主体在主观上并没有具体而明确的违规违法甚至犯罪动机,客观上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对既有社会秩序间接或直接地呈现出的一种“越轨”[9](P445)或对抗。因此需要对带有“糟粕”性质的自发式行为进行引导。

建构秩序的融入会对炸龙中“糟粕”性质的自发式行为甚至对基层社会风险的防范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建构秩序是与外部规则相对应且与社会自生自发形成的内部规则相区别的一种社会秩序,是为了某一目的而依据组织或治理者的意志制定的。它产生于一种有意的安排,该秩序下的各种规则既具有各种程度的一般性,也指向各种各样的特定事例。国家正式治理体系(如政府指导成立的龙灯协会,用以规范和指导土家炸龙活动)不断运作到德江土家炸龙之中,也是近年来德江土家炸龙自发空间带来了一定的限制,如何在自发秩序与建构秩序中寻求一种平衡,是德江土家炸龙发展所要思考的一大问题。

(三)土家族炸龙的民间权威与纠纷解决互动德江土家炸龙具有解决纠纷的社会功能。德江乡村一村一寨的居住环境中,往往是同一个民族的同一个宗族的聚族而居。在日常生活中,不同民族或不同宗族之间历史以来就形成了重要的婚姻往来关系。在曰常交往过程中,有序是常态,但是失序状态也时有发生,冲突与矛盾不可避免,而同一聚落内部的秩序尤显重要。扎龙一般由以村寨或姓氏为组织的灯首出面主持,灯首召集同族中每家每户的男主人,讨论募集扎龙经费等出灯事宜,在期间化解一家一户之间的恩怨与纠纷,称为“化公德”[10]。“化公德”作为德江土家炸龙在纠纷的解决以及秩序的生产中有着特殊的意义。灯会的举办往往涉及到数以十计或百计人的参与,几乎村中所有男性劳力都得任务,而一场成功的炸龙只有通过舞龙者们默契的配合与协作才能完成,一个村中或一个宗族中有矛盾或心结的人在此期间不得不搁浅纷争,统一完成一年中最大的“盛世"。土家炸龙同时创造了一种族内团结、共同体情感以及村民之间的相互关联。

一般情况下矛盾纠纷的“话事人”为灯首,由乡贤担任。他们从同一宗族和同一支舞龙队伍中的德高望重者产生,他们在村中辈分较高且多为“能人”,在共同体内部有极高的权威,火龙节期间他们不仅要安排炸龙事宜,还会将火龙节作为共同体内部矛盾纠纷调解的时点。德高望重的身份以及共同体中的威望使得调解具备了当事方信任的基础。在调解方式上,借助信仰与禁忌。敬“灯神”是灯首常用的方式之一。德江土家族对灯神有着信仰的寄托,同时也有着围绕灯神的一系列诅咒,例如在炸龙的过程中出现受伤人员或不幸事件,有矛盾的双方将是第一个遭受灯神惩罚的对象。而在一村一寨的舞龙表演活动中,一次又一次地演唱家和邻睦的故事,再加上表演的协调一致的需要,有矛盾的双方无意中自然化解。诸如"龙灯头上一枝花,地邻老少是一家,不学蜘蛛各牵网,要学蜜蜂共采花”等彩语,反映了土家炸龙追求良好社会秩序的愿景。传统土

家炸龙灯首要求在家族中的年长者,辈分要高,如今的德江土家炸龙灯首出现年轻化趋势,2019年火龙节期间笔者收集到的来源于德江县龙灯协会提供的一份青龙街道柏杨社区灯会名单:

灯首姓名

出生年月

副灯首姓名

出生年月

城南新区灯会

孙某

2000年1月

黎某彬

2000年7月

兄弟灯会

何某彪

1988年8月

李某洲

1987年3月

柏杨社区)巷灯会

刘某波

1994年12月

罗某刚

1984年7月

柏杨社区兄弟灯会

何某磊

1999年8月

杨某东

1999年11月

年龄最小者只有19岁,年龄最大者也不过35岁而已,20多岁成员已成为德江土家炸龙主要群体,但是灯首依旧从这群年轻人中的“佼佼者”产生,大家普遍信任,依旧是在同龄人当中有较高的权威,能够胜任灯首,做好土家炸龙期间的相关服务,同样具备较高的处理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土家炸龙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平衡土家族炸龙的演变反映了权威的变迁。从国家——社会的角度来看,权威与秩序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社会内在力量形成的内生性权威和依靠这一权威力量整合社会形成的自然性秩序:一是由外部的国家力量加诸社会之上形成的规定性权威以及依靠这一权威力量整合形成的建构性秩序,而国家政权建设理论主要讨论的就是第一类型的权威与秩序主导下对第二种类型的权威与秩序所发生的变迁[11](P417)传统德江土家炸龙更多的是非正式制度之下的民间权威的体现,炸龙不同的环节体现了非正式制度对炸龙的规制意义c村民、基层政府和国家这三个行动群体的行为受到他们身处领域中制度安排的制约,反映了其各自领域中的制度逻辑[12](P342)改革开放使得德江县的经济、文化、社会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以风险防范为主导的国家秩序理念与土家传统炸龙内在的民间秩序理念发生冲突,如何平衡秩序理念,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土家炸龙发展演变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在德江大型的民俗活动期间,政府作为服务者,风险的防范是必要的,而所采取的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与民间自发的炸龙内部规则发生了冲突,由于炸龙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比如炸龙参加者的人身安全,围观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同炸龙方队间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现象时有发生,所以有一段时间德江政府规定土家炸龙的活动范围(指定的区域或街道),这就与德江土家传统炸龙自由活动路线形成冲突。此外,由于德江土家炸龙随着社会的变迁自身也发生了演变,比如由最初的五六条龙变为巅峰时期的上百条龙,对于数量庞大的炸龙团体内部来说,组织哪几条参与,其他未参与的就会产生不满,伴随着不服从现象的出现由此发生民间力量与上层建构的争议、冲突。龙灯协会就是在此背景下产生,当时最早是由德江县青龙镇(今青龙街道办事处)产生龙灯协会,后来演变为以青龙镇为班底的统一的德江县龙灯协会。如今县龙灯协会的主要作用就是“润滑剂”作用,县委县政府的一些治理理念会贯彻到炸龙活动中,同时龙灯协会还会向官方表达会员的想法,由此之后,炸龙的地点、行走街道各会员消除争议,同时扎龙结束后,龙灯协会会召集各分会会长以及相关的灯头进行总结,外部规则及内部秩序由此平衡。

三、社会转型中德江炸龙的问题及瞻望

德江土家炸龙体现了丰富的民间权威、规范意义和秩序价值。随着时代的变迁,土家炸龙不断演进中也出现了种种问题,如何在新时代重新焕发土家炸龙的价值意义,理应值得我们重新思考、审视。

(一)问题

1.互惠关系演变为利益过度追逐

在传统土家炸龙民间权威场域中,互惠原则是这一场域的核心原则。处于同一宗族或同一村落的共同体,存在着普遍的“差序格局”,以伦理本位为基础的土家传统社会,差序格局的因子一直流淌在传统土家族的血液之中。在德江乡土社会中体现得更为明显,以土为本、以乡为情、宗族邻里和睦。“入户舞龙”“送龙宝”环节也体现出炸龙“剧班”[13](P82)台上台下(土家炸龙表演者与参与者可视为剧班中的台上与台下互动)福气共享、福气共沾的互惠关系。“化功德”也展现出土家炸龙共同体下基于互惠关系的纠纷解决机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的基于理性选择对利益的最大化进行追逐,出现了大量的借土家炸龙)收入、谋私利的现象。以“送龙宝”为例,传统土家用语“拜年要赏钱”,?龙宝环节主人家“赏钱”给少了,炸龙团队讽刺主人家的不文明用语时常伴随出现,因不文明用语引发的冲突矛盾也时有发生。经济及交通的发展使得德江县吸引了诸多创业者、打工者、落户者。人员流动速度快且复杂化,有些外来人员在德江各街道开店做生意,对于土家炸龙民俗活动不太了解,在“送帖子”环节,炸龙者将帖子送至店内,按照传统习惯是主人家收到帖子,表示对当晚的入户舞龙及相关拜年仪式的默认,门店一直开着,准备好鞭炮迎接炸龙队伍。由于炸龙的“差序格局”发生改变,互惠失去了传统的基础和群体,加之炸龙队伍法律与规则意识的淡化,因“要赏钱”引发的侮辱、诽谤事件时有发生,有些队伍直接跑到公路上,向开车的人“敛财”,偏激者甚至出现敲诈勒索的情况,利益的过度追逐更是会滋生“恶”势力。

2.自发因素被限制导致生存空间狭小

德江土家炸龙带有很强的自发因素。自正月初九扎龙开始,到正月十六烧龙结束,而初一到初九,是炸龙前期的准备事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以家族或分会为单位筹集炸龙资金,也就是自发性的“兑钱”,一般由灯首发起,灯首为家族中的权威者担任,具备团结能力、说服力和号召力。灯首有双重身份,在炸龙期间既是活动的组织者,又是舞龙队伍中的引导者,具体要去哪家“送帖子”“入户舞龙”,都要听灯首的。同时炸龙团队还产生出副灯头,副灯头担当出纳、会计的职责,每年土家炸龙期间的收支状况在正月十六过后要做盘点,并进行公示,剩余的钱要买成羊,参与炸龙的人聚到一起,吃龙稀饭,德江土家炸龙期间是宗族内部为数不多的相聚的日子,大家都会畅所欲言,自发接受和实施的一系列活动起到了团结氏族宗族凝聚力、维护乡村秩序的效果。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炸龙乃至土家族固有文化以及生活习俗在演进中不断融入“主流”因素,国家政权所倡导的文化体系有选择性地改造着土家炸龙的“陋习”,比如就“送龙宝”这类反映土家炸龙互惠文化的仪式,以及“赛龙”这类反映土家街道文化的仪式,都被自上而下的建构式力量加以种种限制,炸龙活动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在火龙节期间要求严格报备,国家政权逐步向非正式性组织渗透,以服务土家炸龙、塑造土家炸龙文化为宗旨的龙灯协会成为一种半官方组织,这种由官方建构后的土家炸龙文化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其最初的自发性的特征,转而成为了国家强制力约束民间行为的工具。政府考虑稳定、风险防范等事宜,自由空间的竞争上土家族文化及精神的展现、炸龙自由度的解放,炸龙民间团体追求自发性因素主导下的民间权威与建构性主导下的国家权力之间不断博弈,土家炸龙的生存空间亟需找到平衡点。

3.疯狂民俗下存在的风险危机

德江土家炸龙不同于其他地区的舞龙文化,较之主流舞龙体现的艺术、技艺或美感,土家炸龙更多的是展现了德江土家族勇猛、粗犷与野性的一面。笔者在调研时访谈过数位炸龙参加者,有些颈部或背部多多少少会有一些烧痕或伤疤,有些人甚至有炸龙结束后被送进医院治疗的经历,他们却表示“玩龙不受伤,那才不正常",而在“外来人”看来,他们?“不正常”,无论如何因炸龙而引发的各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疯狂民俗下视觉的冲击力和心灵的震撼冲击参观者,但是却隐藏着影响社会秩序的不稳定因素,炸龙期间的社会治安问题、火灾隐患、环境污染问题、潜在的群体性事件问题、炸龙参加者的人身甚至生命安全隐患、围观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问题,不同宗族或分会之间的寻衅滋事、伤害案件、“送龙宝”“入户舞龙”滋生的侮辱、诽谤、敲诈勒索、不法分子假借炸龙掩盖黑恶势力等等都是土家炸龙存在的风险危机。对内在的制度性转变保持警惕,正是现代性使得这种制度转变成为开放性的和面向未来的。具有严重后果的风险环境中,道德的承诺和“良好的信念”本身潜在地具有危险性[14](P137),如何避免这些风险的出现,规范土家炸龙,维护良好的秩序值得思考。

(二)瞻望

1.规范引领提升土家文化自信

德江土家炸龙在一般性规则框架下才能促进自发性因素的最大化开发。由县龙灯协会牵头,建立健全炸龙的规章制度,炸龙活动严格实行分会申报制协会主管,做到每条龙必须固定的编号、有固定的舞龙人,同时实行灯首负责制,严格规范炸龙成员的行为。对土家炸龙从文化层面上进行丰富,加强组织策划,表演形式力求创新,在“扎龙”环节改进龙的外在艺术形式,使其观赏性具备德江土家文化特色,不断征求民间意见,共同参与到德江土家炸龙文化的创新发展中,提升文化自信。作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家炸龙应不断挖掘新时代的文化意蕴,在历史文化层面、民俗学层面、社会学层面等多元文化领域重塑文化价值,开辟新的生存空间。推动理论界对炸龙文化的内涵以及工艺、美术、舞龙、炸龙的研究,提升炸龙文化的思想精髓和艺术修养。

2.法治保障推进土家炸龙文化发展

对于土家炸龙中的“糟粕”行为应当依法取缔、改良,对于炸龙期间非法谋取个人利益、破坏公共秩序、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土家炸龙文化是德江县民族民间文化之一,用法治的思维保障德江县民族民间文化的发展。积极推动《德江县民族民间文化发展纲要》的制定,编制《德江县民族民间文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德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条例》。同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土家炸龙的引导和规范,程序化、规范化开展相关活动,权责明确,提高炸龙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以下为笔者收集的2019年“火龙节系列活动安全责任书:

2019年“火龙节”系列活动安全责任书

德江“龙”文化作为优秀的本土文化,“龙”文化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为了更好地传承发扬德江“火龙节”,确保其“奋进、包容、宽厚、勇猛”的土家“火龙文化”更加原生态、更加文明、更加有序、更加安全、更加和谐,结合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必须严格遵守德江县龙灯协会章程,严格按照德江县龙灯协会制定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复的2019年“火龙节”系列活动方案开展活动。

二、在舞龙炸龙活动中服从德江县龙灯协会的统一安排和调度,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

三、如实登记舞龙炸龙人员,绝对禁止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心肌炎、气胸、气管炎、支气管炎、严重的低血糖低血压等心肺方面、呼吸系统方面疾病或不适直接进行较剧烈活动的人员和未满18周岁、超过45周岁的人员参与舞龙炸龙活动。舞龙人员应认真阅读此安全责任书,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故意隐瞒健康状况或不顾分会和龙灯灯头建议而执意参与舞龙炸龙的,应自己承担舞龙炸龙对其健康造成的影响及后果。

四、必须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任何公共设施。

五、不得以拜年名义强讨强要,扰乱市民正常生活和商铺正常经营。

六、本次活动纯属自愿参加,如在活动中受伤或发生其他任何事故与德江县龙灯会、分会无任何责任牵连,由舞龙炸龙人员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立状单位:社区(村)龙灯分会

责任人:

受状人:兄弟灯会

责任人:

年月日

安全责任书共6条,以“立状受状”形式出现,明确炸龙的自治机构为德江县龙灯协会,活动的批准机构为德江县人民政府,明确德江县龙灯协会的职责,对活动对象做资质要求,明确炸龙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等,用法治思维与方式保障土家炸龙活动的有序开展,在一般规则之下实现炸龙的最大化自由。

3.政府鼓励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

作为一种自发的有着悠久历史和文化意义的土家炸龙,在时代的变迁及自身的演变中寻求新的生存空间,建构性力量的作用是不可避免的,政府加强对土家炸龙的引导,建构式因素不断渗入到土家炸龙之中,政府的管控与治理越来越明显,国家正式规范进一步与民间规范交融,土家炸龙文化不断演变,内容形式也发生改变,传统象征性符号也赋予新的意义。在治理(正式组织的官方引导)与自治(非正式组织内部调节)中寻求独特优势——德江县官方力量的鼓励下,充分发挥民间组织——龙灯协会的自治功能。首先从政府建构式指导做起,成立“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抽专人具体办公。全面开展了土家炸龙文化遗产的普查和登记工作。鼓励将保护和传承土家炸龙文化工作经费列入官方财政预算,启动了民间艺人培训计划(具体应包含:(1)炸龙文化丰富思想内涵的传承和发展;(2)炸龙的制作工艺(包括扎亭子、/古事);⑶炸龙的套路、绝活;⑷炸龙文化涉及的古籍古物;⑸民间艺人口头传承的各种资料等);其次从龙灯协会内部结构改造做起,完善会员制度,兼顾官方与非官方的多元式参与、传统乡贤(政治能人与民间能人)与新乡贤(经济能人与社会能人)并存,提高组织内部的凝聚力、执行力,完善组织的财务制度;最后,在自发秩序与风险防范上寻求平衡点。民间组织——龙灯协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就是在炸龙自由度上的博弈,组织想多一点空间,更多地展现土家民族炸龙文化,因此要求政府尽量少的干涉,活动自由度要高。而政府社会秩序、治安管理、风险防范等因素的考究,不得不对土家炸龙期间高度重视,因此,有必要修建炸龙广场。有固定的活动场域,规划一定的活动范围,有利于政府节省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同时又保证了炸龙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内实现最大化的自由空间,彰显土家炸龙独特魅力。

四、结语

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缘、信仰、传统等因素决定了其社会风险的特殊性和难以控制性,这些社会风险一旦转化成现实,就表现为严重的公共危机。从法律人类学视角切入,分析德江土家炸龙演变及生存现状,对于民族地区基层社会的治理、秩序的生产以及其民俗文化的改造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秩序的持续生产,无论是在其浑然不觉的萌芽阶段还是在举步维艰的相持时期,显然是一种多元力量参与的复杂互动过程,单面性地强调社会自身的自发秩序或政府主动的导向建构秩序都不可能圆满解释秩序结构。国家应从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发展民族地区经济以规避生存风险。尊重地方性知识,创新基层治理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不断试错中寻找自发秩序与建构秩序的契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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