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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雯:长三角区域合作的新机制

2021年02月02日 10阅读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为我国参与全球竞争最具综合实力的世界级城市群,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较快、程度较高,但地区矛盾及资源环境瓶颈压力也相对较大。可以说,长三角是我国得天独厚的一体化试验地,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具有极大的区域带动和示范作用,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也具有一定启示意义:首先,区域一体化发展是在打破行政界限约束、促进要素有序流动的基础上,各地区依据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差异性,分工协作、有机配置,从而形成整体合力的过程,其关键在于能否建立“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区域合作机制;其次,区域合作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分工、合作、联通、协调”,具体可以是城市—枢纽地位、服务—生产功能的分工,创新和产业、设施和服务以及跨界地区的合作,各类通道、要素流动与政策分享的联通,协调平台构建与协调工具创新等方面。再次,区域一体化发展与区域合作需要明确目标,如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要体现“高质量”,具体体现为创新共推、协调共建、开放共进、生态共保、民生共享五大目标。

区域合作是区域一体化发展重要抓手,在长三角主要有三种形式:专题性合作、跨界地区合作与飞地合作。目前,长三角已在重大基础设施、环保、科技、金融、旅游、公共服务、“断头路”等方面开展了大量专题性合作实践,注重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青浦—吴江—嘉善)以及沪苏、沪浙、苏皖等跨界区域协同发展,也涌现出“前湾沪浙合作发展区”“嘉兴对接上海桥头堡”等强调模式和规则合作的新兴“飞地”。总而言之,一体化进程中区域合作的关键是要整合各自的“小九九”和“小算盘”,这就要建立“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基本准则,找准各方均有合作诉求的适宜时机,推动府际互信的协商对话,实现互动调整,建立健全“共建共享”“扶持补偿”和“评估监督”机制,这样才能促进“差异化、高效率、可持续、包容性”一体化,最终实现更高质量的区域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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